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思想集中统一、职责划转与机构资源优化,涉及人、财、物的重新配置,涉及工作体制的调整与创新等系列问题。淄博市张店区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改革重点难点,明确政治思想定位、坚守机构编制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全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张店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挂牌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已初步显现出改革成效。 一、把握政治方向,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张店区把领会、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系列精神,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区委、区政府态度明确、立场坚定,改革工作不等不靠,迅速行动。一是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法纪衔接组、留置管理组、组织人事组,抽调区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区编办等12个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区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方案制定、领导班子配备、涉改人员转隶等重大问题,印发《张店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机关涉改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细则等若干文件。二是区委区政府在行政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共划转行政编制30名,腾出办公用房300余平方米,划转公务用车5辆,保障执纪执法用车需求。三是区纪委认真履行专责,及时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工作小组办公会研究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遵循三不增原则,严守机构编制纪律 职能划转与理顺、机构撤销与组建、领导职数重新核定、编制划转与重新核定等机构编制事项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张店区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遵循机构不增、领导职数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原则,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调整后,按照"撤一建一、规格对等"的具体要求,撤销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个机构,为区纪委监察委新增3个纪检监察室,从区检察院划转行政编制30名后,划转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检察院涉改三部门现有32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多渠道审核了解干部思想品格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经严格审核,实际转隶人员24名,在充分考虑每名转隶干部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和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实行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做到优势互补、岗能相宜。着力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23名转隶人员被充实到执法执纪监督一线。 三、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 为建设一支既懂纪又懂法、讲规矩守纪律、尽职尽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张店区纪委监察委加强纪检監察干部业务培训,优化领导分工及内部科室设置,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较为科学的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邀请法学教授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分批组织业务部室人员赴浙江、山西等地考察学习监察体制改革先进经验,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开展系列交流活动。对24名涉改人员逐一开展"暖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开展"廉洁家访"活动,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家庭生活情况、"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三是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区监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其中2名由纪委常委兼任,2名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6个纪检监察室由2名副书记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分别由2个常委分管,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四是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由不同的纪检监察室有所侧重;将案件审理与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分开,分别设置了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两个内设机构,基本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相互分离,监督调查和处置相互制衡。五是制定出台《张店区纪检监察干部"25个不准"》《张店纪委监委制度汇编》,持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的监督管理。六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印制《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涉及干部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家庭资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股票基金保险等)、护照、港澳通行证持有情况、配偶子女国外工作生活情况等内容,并建立抽检制度。 四、健全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纪法贯通 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协调机制,"纪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一是组织业务部室人员认真研读《山东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汇编》,将"1+10"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制度和"1+7"纪法衔接制度分解到6个纪检监察室进行解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留置点规章制度汇编》《谈话点规章制度汇编》《张店区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工作办法(试行)》《张店区纪委监委模块化初核办法》《张店区纪委监委工作会商制度》,保证各项程序规范严谨、有据可循。二是在遵循办案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了《张店区纪委监委留置措施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制定印发《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统计表》和模拟卷宗,创新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从严规范卷宗管理,确保执纪执法工作流程有效衔接。对各项调查手段的申请、审批、文书制作、领导审签、用印、承办执行等各环节及其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由案管室统一印制调查文书,统一盖章管理,并对调查文书的领取严格登记核查备案,做到既全要素使用调查手段,又确保安全合规。三是强化办案安全工作。印制《审查调查安全手册》,明确"走读式"谈话工作流程,制定"走读式"谈话安全演练工作方案,完善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安全档案,包括风险预案、安全评估、安全责任及人员交结等内容。四是强化与政法部门配合衔接。制定出台《张店区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张店区政法委协助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张店区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办法》《政法机关协助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确保与政法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配合衔接。目前,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提前熟悉案情、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方面与监委紧密配合。 关键词:监察体制 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