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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需要师资培训认定体系予以保障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其中,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5月8日新京报)
  2016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北京市出台的《"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是对教育部指导意见的细化与落实,对学分制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实施要素作了明确的界定,为现实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是决定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性因素。长期以来,教师培训工作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功不可没,但师资培训形式过于单一,标准不够统一,课程不够系统,评价不够科学,直接影响培训效果,造成培训行政化与形式化过盛。改变传统的培训管理方式,以学分制为突破口,推动教师培训全方位改革,势必给教师培训工作带来根本性革命。
  学分制管理对教师培训的意义不容否认,但要使培训真正发挥作用,仅有学分制管理制度还不够,还需要相应的培训认定体系予以有效保障。
  首先,要提高培训的开放性与灵活性。传统的师资培训方式一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交由教师进修学校或是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实施。这样的培训带有鲜明的行政特色,教师的参与度不高。实施学分管理制会给教师培训更多的选择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只在学分认定上予以把关,教师参训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大大加强。
  实质上,教师培训是一种教育服务,教育服务遵从的是市场规律,学分制管理,不仅是对教师培训模式的创新,更是对培训市场的全面放开。教师可以根据培训需求,主动选择心仪的培训机构,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敢于放权,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教师培训环境与市场,让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高等师范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平竞争,获得师资培训的承办权。
  其次,要建立师资培训的准入制度。要保障师资培训的效果,必须在源头上予以把关,切实提高师资培训机构的"进门槛"。培训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需要通过制度予以规定,通过质量标准予以制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制定标准上下功夫,对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课程规划、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予以全方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认定培训资质,将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坚决清除出教师培训市场。以师资培训机构的水准为师资培训水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要加强学分管理的督导考核。学分管理是一项综合与复杂的工作,学分认定具有灵活性、开放性、独特性,每一位教师参加的培训不一样,培训内容不一样,学分累加的状况不一样。要切实履行管理的职能,就必须动用督导利器,加强学分管理的督导考核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保证培训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培训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课程,防止培训走样。二是要加强对参训学校的督导考核。将学分制管理作为评价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程序,科学界定,并切实将学分制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挂钩,以压力促动力,提高培训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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