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民商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益发生了变化。在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要利用民商法的有效性与科学性,积极运用有效的手段来维护其权威和公正,从而保证人们的经济发展中的权益,为社会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 【关键词】民商法;新时期;变化 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和密切,在这样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民商法显得日益重要。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推动民商法的改革与发展,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有着迫切的时代意义。 一、民商法概念 民商法作为民法和商法的综合,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民商指的是民法中包括商法,同时也有商法的内容,同时民法对商法有着指导和领导的作用。我们在研究民商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商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体制就是民商合一的。 事实上,除了民商合以外,还有民商分立。分立的意思是独立,从字面可以理解"民商分立"指的是民法与商法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概念,都有着独立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我们现行的民商法采用的是民商分立的一种体制,通常商法典是在民法典的基础上指定的。之所以这样制定,是为了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各自的范围和内容,促进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进步,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变化 民商法在变化中要遵循基本三个原则:平等、安全、效益。第一,平等原则,指的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商业行为在新的环境下变得日益广泛和复杂,基于这样的发展背景,需要我们能够在从事民商活动的同时能够保持平等的原则,不维护,不徇私,不偏爱。我们以电子商务为例。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我们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媒介、网络平台、通讯设备的平等,还要保证电子商务技术、物流、后台的平等;第二,安全原则,则是对于网络信息时代的民商法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挑战内容,包括技术数据的安全和数据信息资料的安全。因此,民商法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效维护民商主题的信息安全与技术数据的安全,有效保护人们在民商活动中的权益不受到侵害;第三,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指的是不仅仅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公平,还要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在社会发展中就要切实提高法律效益,因此民商法不仅仅需要保护人们在民商活动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要能够打开视野,衡量整个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新时期赋予民商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已经有十多年,在这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社会的网络环境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社会深入开展互联网的同时,网上交易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日益兴起,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主要方式,这就产生了对于民商法的依赖程度在不断加大。我们以交易资金作为例子。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安全程度受信息的影响不大,第三方平台不能很容易地获得彼此的信息,当然也不会对双方的信息产生危险。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威胁,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我们需要不断地研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变化,从而立足实际发展状况不断调整民商法,提升民商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此外,民商法的体系构造是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实际状况不断调整的,是经济社会价值体系构造的一种需要。我们需要再不断的完善中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提供经济建设保障。自由、平整、公正、安全始终是民商法价值体系的核心重要内容,在这个核心价值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其价值。在随着人们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现状下,我们不仅仅要体现新型经济社会的法律精神,还要能够保障民商法的自由性与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 四、新时期下提高民商法适应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 科学性、有效性是民商法的提高效果的重要成效,我们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多方面入手,坚持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依法治国的思想,来加强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 提升民商法科学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先决条件是坚持依法治国,为民商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土壤。可以说,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的正确思想,才能提升民商法的执行力度。因此,我们在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前提下,要坚持把法律至上这个原则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不断完善法律。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商法是以法律的制度来引导和规范相关的民商活动,从而保证一些民事活动的平等性、公平性与安全性。在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得以发展的重要條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这对于我们今后完善民商法以及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提升科学技术实力,保证民商法的有效性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任何时代,都离不开科学实力。在信息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社会技术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于这样的发展形势,民商法的活动也日益活动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在技术更新迅速的市场背景下,加快自己的科学技术实力,极大地增强当前民商法对于经济社会活动中民商法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我们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一定要在立法中把电子平台、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融合进去,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思路,建立其相应的法律制度,有效维护经济社会活动中民商法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和促进民商活动的更快更好发展。 五、结语 信息时代背景下,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民商法的社会与经济地位日益突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商法面临着更为全面的挑战与要求,其在经济发展新格局下的必须不断发展与完善,以良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避免在民商活动落入尴尬的发展境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分析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变化与发展对于提高民商法的使用效率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任洁.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9):103. [2]汪大钧.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联系研究[J].卷宗,2015(11):382. [3]陈司奇,李锴.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4):87-90. [4]徐晓兰,刘爱珍.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J].新视野,2013,(5):95-98. [5]摘自北航法学院官网.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第三届海峡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圆满举行[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6-16. [6]范丹妮.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法制博览,2014,(7):29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