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商法是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商法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健全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本文研究了民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并对如何加强民商法建设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价值 民商法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涉及面十分广泛,大到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小到关系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民商法原则 民商法的主要原则有:(1)平等原则,即民商活动中的主体并不以经济实力、行政地位等的差别而分级,都具有法律上的平等;(2)自由原则,即所有民商活动中的主体都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具有法律范围内的完全自由;(3)诚信原则,即所有的民商活动中的主体在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时候不能危害他人的利益,并在市场交易中诚实守信。 民商法诞生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环境大发展而发展,保护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如果商事个体间没有一个合理合格的交易平台,没有约束个体的行为规则,就会出现如商户相互勾结哄抬物价这样的现象,整个交易就会充满欺诈,不再具有合理性,自然也就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因此,市场经济要想长久的有秩序的运行,就必然需要民商法的存在。 二、社会主义市场下民商法的价值 (一)提高交易安全度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中的矛盾都显现出来,各类商事活动也逐渐向着范围扩大化、风险提高化的方向发展。而民商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商事活动中的交易方式和制度进行规定,这样就使得交易中的各类主体都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度,减少商事活动中的不利因素,能够保证法律效用的最大化以及交易范围内法律后果的可预测度。 (二)体现效率和公平 民商法将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始终贯穿于民商法对商事活动调节及处理纠纷的全过程。民商法的公平原则是对民商法的其他性原则如自愿原则的指导性原则,体现了民商法的公平价值。对于商事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民商法都能秉持公平原则进行调节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益地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三)保护民商主体的营利化 民商法作为法律,主要通过调节机制来调节民商主体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对民商个体进行法律规范。只要民商主体获得的是合法利益,民商法都给予保护。民商法的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民商主体的营利动机以及为此所采取的正当手段。民商法通过对民事与商事法律地位地确认来保证民商主体的营利。 (四)维护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因此如果只是由市场进行社会资源的调节与配置,就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以及社会经济的不稳定。而民商法的施行,代表着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能够对民商活动作出全面保障,实现资源的合理调节与配置,保障社会的公平性。民商法对交易方式、交易客体和交易时效都进行了详细的定型化法律规定,这有利于保证处理民商纠纷的效率,进而保证市场交易顺利进行。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加强民商法建设 (一)完善民商法的法律制度 由于民商法对一些方面的规定并不十分细致完善,所以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地掌握和操作比较困难,甚至过于随意性,这就削弱了民商法的法律权威,使得民商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下,改正不符合现状的立法原则,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商法体系,避免民商法的不协调与不规范。這既是加强民商法建设地重要途径,又是保证民商法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 (二)健全司法程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体系并不是由几部法律简单拼凑而成,而应该是各部法律相互协调,相互联系,与司法程序相一致、相配合,共同构成全面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立足实际、科学预测,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效率,使民商法有效落实,并与司法程序保护呈现一致性,健全司法程序建设。此外,还需要调整健全现有法律程序制度,为民商法的落实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程序保证。可以针对不同的民事和商事的类型,如破产、社会保障等,设置不同类型的经济审判,专门不同的案件进行审理。 (三)创新民商法法律体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贸易方式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新的贸易方式如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同时产品交易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产品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现今的市场交易中,资金归属、资金的来源与支配、交易手段等发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微商和代购等的背后就存在诸多有关此类问题。民商法就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来丰富自身的内容,对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创新性设置。只有对民商法的内容和体系不断进行创新,不断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构建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 健全的法律机制能够使法律制度更加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这也是保证我国的经济发展跟上全球化潮流的重要因素。要构建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一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社会层出不穷的问题制定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为社会的运行提供更为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并监督法律的实施;二是政府必须认清自己的职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行使权力,谨防腐败的发生;三是司法机构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与完整性,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形式下的干涉行为,做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并加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四是我国的公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对法律进行基本性的了解,积极对国家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 只有发挥民商法的信用作用,民众才能接受它并实行,才能发挥其权威性,发挥其维护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价值。(1)要加强执行力度。民商法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严等状况,致使民商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因此要加强民商法的执行力度,细化信用原则和违法惩处办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要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法制化,构建信用体系,不仅需要民商法的支撑,还需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3)增强信用透明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中组织和个人信用的引导与监督,梳理信用体系,明确信用主体,实现信用透明与公开;另一方面市场中的主体与客体需要做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结束语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民商法发挥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并且作为和公众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民商法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关注着社会经济的走向与趋势,探索民商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所能发挥的作用,为民商法的完善做出法律工作者的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昊.浅谈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民商法的重要价值[J].法制博览, 2018(3). [2]徐宇鸿.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6(2):33-33. [3]金淞万.浅谈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J].才智, 2015(6):2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