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密切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对宪法进行补充和发展。行政法丰富了宪法的原则,具体化了宪法的基础概念,对于宪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对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作用,并对推动宪法的实施进行了策略研究。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成为我们的重要目标,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缺少宪法与行政法的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行政法是各项法律的主体,对其他法律的执行与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一、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一)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宪法对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做出了规定,指明了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使民主、法治等原则成为行政机关运行的指导原则。宪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因此保障公民权利和防范公民权力就成为宪法的两个基本功能。 从保障公民权利而言,一方面要对行政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要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实现政府积极行政,为人民谋福利。但是要时刻对行政权的积极功能保持警惕,因为目前存在行政程序扩张和委任立法的情况,如果对其进行放任,行政权就有可能将民主与自由毁灭,所以要用宪法作为防范的屏障。 从防范公民权力而言,实现对行政权控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行政权的权力十分强大,很容易就会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因此,各国的宪法都会规定政府的基本运行原则,对政府授予行政职能同时对其进行行政权限的限制。 (二)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行政法学者韦德认为,行政法学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因此可将其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这体现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而行政法对政府的职能做出了具体规范,控制着政府具体的活动,规定了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施着宪法的具体原则,如法律优位、合法行政、法律保留等。行政法将宪法进行具体化,规定了政府活动的价值取向,将宪法以动态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行政法对宪法进行补充和发展 社会瞬息万变,新的事物时刻在出现,但立法者由于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无法使法律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宪法具有高度原则性、概括性、预测能力有限性的特点,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与宪法存在一定部分的重合,对宪法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加强,不断追求着自身的法律权益,如劳动权益、教育权益等,而这些权益是宪法所不能实现的,这时就需要行政诉讼法、行政公开法、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因此行政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宪法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并推动着宪法的进步。 二、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行政法对宪法的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正如上述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中所表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对宪法进行补充和发展。除此之外,行政法对宪法的实施还有以下作用。 (1)行政法将宪法的理念价值以制度和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宪法的价值进行具体化实施。 (2)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保障。行政法对政府部门的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能够保证宪法的实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3)行政法能够推动宪法的修正与更新。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法对其进行频繁的修改,这时就需要其他法律对宪法进行完善,行政法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行政法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能够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也就能够为宪法的更新提供具有實际价值的参考依据,在不违背宪法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推动宪法的修正。 (二)消极作用 (1)行政法的实施存在脱离宪法的可能。如果法律法规存在违宪行为,当违宪审查不完善时,就不能得到及时的更正。这种情况下的行政权力就能得到无限制扩张, 宪法也无法对其进行阻止。这样的法律存在违背了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就不能起到制约行政机构权力的作用。因此,立法机关在进行行政法对宪法的具体化和明确化时,必须经过层层论证和严格试验。 (2)行政法的实施存在架空宪法的可能。行政法更加具有现实性和操作性,能及时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立法;并且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行政法的应用频率是远远超过宪法的,公众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利用行政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宪法就被放在了最高的位置上,公众不会去接触它,导致只知行政法而不知宪法的局面,宪法就会处于被架空的尴尬位置。 三、建立有效的行政诉讼机制,推动宪法的实施 (一)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关宪法的行政纠纷 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建立一种切实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但是目前我国的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过于狭窄,多是公民人身安全、财产、教育、劳动等相关权利受到侵害的受理,而对于平等权、政治权等权利侵害的行政诉讼不太给予救济。我国目前与宪法相关的公民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时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可以让法院处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侵犯的案件,并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这对宪法的发展也是由很大益处的。 (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直接应用宪法规范 目前我国的法院在进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时,无法直接应用宪法的相关规范,但在涉及公民宪法权益侵犯的案件中,宪法是应该直接被应用的。当公众的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益被侵害却不能得到宪法的保护时,就会对宪法的存在意义产生质疑,损坏宪法的法律权威。宪法权利被侵犯,却不能得到权利救济,那宪法就会失去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宪法也就不是宪法。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诉讼过程中直接应用宪法规范,能够使公民的权利得到行政诉讼的有力支撑,使宪法实实在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因此,法院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有必要直接应用宪法相关规范,来对公民受到侵害的基本权利进行救济。 (三)确立最高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有限解释宪法的权利 如果想要有效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就必须确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释宪权,并确认法院拥有对宪法权利救济的职能和最高法院对宪法规范的解释权。最高法院应该具有解释宪法规范的权力,这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遇到难点,可以报请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相关的宪法规范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利。 (四)促进行政法的良性发展 宪法与行政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就要求行政法要朝着良性的方向来发展,这不仅有利于行政法实施的有效性,还有利于宪法实施的有效性。立法和司法部门在行政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具体问题运用不同处理办法,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性影响,促进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和良性发展,确保宪法实施的稳定性。 四、结束语 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行政法与宪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要想有效的实施宪法的作用,就必须使行政法朝着良性发展。要建立有效的行政诉讼机制,加强对行政部门权力的监督,使宪法能够实现有效与稳定,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这样才能使宪法深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提高宪法的权威,提升宪法在公民心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江林.论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作用[J].商,2016(4):233. [2]池瑛.行政法对宪法实施有着怎样的积极效应[J].人民论坛,2016(21):109-111. [3]杨梦帆.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J].商,2015(46):24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