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对于新法,易安网友通过博客或论坛发表各自的理解与建议。本栏目经过收集和整理,对"以人为本""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重用"等等焦点问题进行刊登,与大家共勉。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法条,体现了人文关怀、生命至上的理念。" ——新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易安网友发表博客文章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不仅是文字写进了法律条款,其精神实质也贯穿了整个新《安全生产法》的全文。比如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强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等,目的只有一个——尊重生命,以人为本,促进安全发展。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春天终于到了!" ——新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看到此处,作为一名资深注安师的易安网友兴奋地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春天终于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就像埋在地下的金子,一直未被发掘,也未真正发挥其作用,现在明确写入法条,而且将按专业分类管理,意味着这支庞大的队伍将走向专业化、职业化。 "明确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职责,推进开发区安监机构建设。" ——2014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新华网时透露,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各类开发区有3 350多个,聚集65万家企业,1亿5 138万人,但有约一半的开发区没有安全监管机构。作为一名地方安监人员,易安网友深有体会:目前由于多数开发区安监办没有执法权限,县区级安监执法机构人手不足,开发区的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安全监管职责写入法律,明确了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职责,强化了基层安全监管职责。 "罚款不应设上限,建议依据企业的年营业额和事故造成的后果,两者相结合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大幅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 000万元的罚款。易安网友表示,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如果一定要采取罚款方式,那么应该不设上限,这样才能对企业具有震慑力。 "安全盾牌好不好,还得看落实。" ——易安网友发表博客文章称,法律在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是对生命的敬畏,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盾牌。从政府管理人员到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把新法当"盾牌",通过学习、领会,进行认真的贯彻和落实。只有人人握好手中的"盾",才能减少事故,使新法真正发挥作用。 编辑 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