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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困境及对策


  【摘要】检察档案是对检察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文将从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入手,深入剖析当前面临的困境,并就如何加强档案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司法改革;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
  检察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前提。因此,提高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对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服务检察办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提供履行检察职能的数据支持。检察档案是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检察档案归档类别分为七大类:文书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文件、实物档案、科研档案,每种类别又分为永久、定期等期限。在此分类体系下,利用现有档案归纳整理出的资料,使业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使检察职能更加准确、及时履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激发检察机关工作的创新活力。检察档案的主要作用在于为领导决策、管理、计划等提供准确的信息。近年来,检察档案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尤其在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业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档案资料及时归纳和总结经验,取得了不凡业绩,为检察工作提供科学化的实践依据。
  (三)提供完善立法的现实素材。法律具有稳定性,但其局限性的客观存在又要求立法者穷尽智慧去完善。对于检察档案而言,其来自于司法实践前沿,与各种法律难题最为契合,能为完善立法提供最为现实的素材,使之更具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困境分析
  (一)档案管理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据调查,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多数为非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依靠口口相传来进行,上一位档案管理人员怎么整理归档,继任者就怎么整理归档,这就造成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整体上缺乏系统性。
  (二)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目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调配及选拔任用,侧重于办案需求,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没有成立单独科室的可能,大多数基层院只安排1人专职或兼职管理档案工作。对于三类人员的分类改革,主要集中于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两方面,司法行政人员涉及较少,且大多身兼数职,具体到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员多为非法律专业司法行政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档案管理素养。
  (三)业务部门人员档案收集整理意识薄弱。基层检察院诉讼档案占比最高,且专业性较强,诉讼卷宗的汇编整理基本依靠业务科室完成。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卷宗整理、汇编、装订大多数由案件承办人负责。调查发现,大多数案件承办人(员额檢察官)只注重案件质量,对于案卷后续的整理归档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科室诉讼卷宗的收集、移交工作基本上靠档案员督促完成,且所移交卷宗材料有时不符合归档要求,需要档案员进行指导才能符合要求,延缓了档案归档效率。
  (四)档案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低。优质的司法档案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然而自上而下的智慧检务推广在基层院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科技强检以来,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大多服务于检察办案工作和检务保障工作方面,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渗透性不强、落实力度不够。检察档案属于国家秘密,对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较高,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与检察系统的保密性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较高的安全保密要求影响检察机关推进档案信息化进程。
  三、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对策
  (一)培养全员档案意识,促使档案管理工作全员化。首先要从思想上改变以往"重办案轻档案"的错误认识,树立检察档案工作就是检察业务工作的观念,明确检察档案工作是一项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政治站位,切实扭转检察干警对档案工作认识上存在的偏差。
  (二)加强档案组织领导,促使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化。在人员的选配上,要突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扎实,在每个业务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协助专职档案员做好档案工作。将检察档案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引起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档案工作的重视,激发检察干警对检察档案工作的热情。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促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配备符合档案建设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标准的设备,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严格借阅档案审批、登记、借阅等制度。建立司法辅助人员装订档案制度,诉讼卷宗的装订、归档等为事务性事项,由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具体负责,在诉讼档案装订完成后,送交档案室之前,由员额检察官的检查确认签字后,再行归档。
  (四)加快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促使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检察信息化建设成为检察机关发展战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档案数字化更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环。因此,要尽快将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检察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检察档案保护、管理和开发能力。同时,上级院也应在保障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加快对档案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侯莉琨,孙莉.加强检察档案管理 有效服务检察工作[J].兰台世界2013(z4):47.
  [2]张晓然.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探讨[J].办公室业务,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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