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全球难题,也是世界各国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与"吸毒贩毒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并列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预防的艰难性在世界各国已经形成共识。本文旨在通过运用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来分析家庭教育的不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并且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社会控制理论;家庭教育;对策 一、社会控制理论概述 1964年,特拉维斯·赫希通过调研提出社会控制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当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会导致犯罪人与朋友、父母、邻居和重要的社会机构如学校、工作单位等的联系的破坏,因此,对这种关系的破坏的恐惧,控制个人不去进行犯罪行为;没有社会联系,缺乏对别人利益的敏感性,就会使个人随意实施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1]赫希認为,青少年如果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受到削弱,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增加,若与父母的联系加强,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2] 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及其影响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节课堂。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家庭教育的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娇惯溺爱 在计划生育政策下,我国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于是,家长对孩子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尽量满足,百依百顺,特别是祖辈容易对孩子的错误进行袒护,这会使孩子从小养成依赖、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这样,孩子进入社会后,一旦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稍有外界的影响,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安徽的"合肥毁容门"事件的始作俑者陶汝坤就是一个娇惯溺爱的例子。 2.简单粗暴 有的家庭对孩子采用的教育方式是暴力的方式。一些家长坚信"惯子不孝"的思想,相信只有棍棒才能培养孩子成才,缺少和风细雨的教育方式,对孩子一味采取高压政策。当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学习成绩不好时,便挖苦、嘲笑,甚至暴打。这种教育方式,容易使孩子形成尖酸刻薄、顽固、冷酷无情、倔犟、自卑的性格,同时,打骂还会引发子女的逆反心理,视父母为敌,甚至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7月苏州市的"少年杀父案"便是一例。 3.期望过高 很多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当前我国升学和就业的压力很大,父母在倾其所有的同时,对子女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父母会伤心失望乃至抱怨指责,这在无形中给孩子施加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产生了逃学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他们会做出过激行为。2000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高中生杀母案,便是一例。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实施犯罪行为,是个人与传统社会的联系薄弱或者破裂的结果。这种联系体现在未成年人与家庭、朋友、学校甚至于社区等的联系和沟通方面。埃米尔·迪尔凯姆也曾谈到,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越弱,他对群体的依赖就越小,他就会越多地仅仅依靠自己,就会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不考虑其他的行为准则。[3]因此,传统的惩罚方法不能根本转变未成年人的反社会倾向,他们的犯罪问题与其家庭和生长环境有密切的联系。我们应借鉴社会控制理论,寻求新路径以来解决防治青少年犯罪问题。 我们要注重创建新型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父母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具体而言。 1.家长重视对孩子的预防教育问题,并且努力提高父母教育技能 此外,我们还要关注青少年犯罪人的家庭结构,诸如父母的去世、离异、遗弃都对孩子未来的行为方式有所影响。家长在内心要为孩子设定一个"安全警戒线",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防微杜渐,教育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2.要和孩子做朋友。遇到问题后要以"朋友式"的平等交谈,不要摆出一副居高临下姿态来训斥孩子 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家长还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多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改善教养方式 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0-1170页 [2][美]特拉维斯·赫西.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吴宗宪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3]石艳芳.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一期,第44—45页 作者简介: 刘秋,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