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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狐狸与刺猬林肯如何成为美国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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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英国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曾自一句古希腊诗句获得灵感:"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在他笔下,无数历史人物化身为"狐狸"或"刺猬":"狐狸"追逐多个目标,思维零散、离心,却能根据对环境的敏感观察适时调整战略;"刺猬"则目标单一,思维专注却固执,坚守一个不变的原则,以此规范一切言行。
  而在冷战史学家加迪斯眼中,真正伟大的战略家是能够同时身兼狐狸和刺猬二职的人。只有把刺猬的方向感和狐狸对环境的敏感性结合起来,追求目标与能力的一致性,才能孕育出成功的大战略。
  在加迪斯看来,林肯就是将这两种思维方式融合的例子之一。林肯出身平凡,却带领联邦赢得了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战争,并废除了奴隶制。林肯如何做到平衡战争与国家、理想与利益、以及原则与变通,从而达成了看似难以实现的宏大目标?
  衣衫褴褛,沿密西西比河南下
  1809 年,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的农舍,林肯母亲的去世和父亲的漠视让这个9 岁的男孩和他 12 岁的姐姐忍饥挨饿、衣衫褴褛。从未听说过哈克·芬恩的少年林肯和朋友搭起一条小船,沿着密西西比河南下。很多年后当被问起自己的教育经历时,林肯只写了一个词:"缺失"。
  林肯的回答是对当时大部分美国人的真实写照,那么是什么使他与众不同呢?首先是相貌,身高 1.93 米的他几乎总是高人一头。他认为自己面相丑陋,动作笨拙,就像会随时撞翻什么东西似的,但是林肯似乎很少对自己的长相表示不满,而是以自我贬低的方式寻求庇护,小心保存着那骇人而又不常爆发出来的力量。
  林肯发现自己不能避开他人的关注,因此很早就觉得自己可能会备受欢迎。所以,他打磨精进自己的表现力,没有人能像他那样对幽默信手拈来:据说林肯能够"让猫也发笑"。然而,在这个面具之下却是对宿命论的坚信,似乎总有某件东西或者某个人在指引着他。
  林肯年轻时喜欢懒洋洋地躺在河边背诵莎士比亚的作品。这条叫作桑加蒙河的河流在伊利诺伊州的新塞勒姆镇附近,林肯最初就住在这个小镇上。他试过造船、航运、测量、参军、铁轨分道、合作经营杂货店,甚至还当过一段时间的乡村邮政局局长。最终,他进入法律行业,接着投身政治。
  林肯自学法律和政治。他贪婪地阅读,记忆大量实用内容,并极为灵巧地学以致用。尽管没有得到很多帮助,但是他的演说技巧让他毫无阻碍地从法律界步入政坛。很明智的是,林肯没有一蹴而就。选举成功意味着需要等待机会:这也是为什么林肯直到1846 年才去寻求众议院的提名。
  1849 年,林肯从华盛顿返回斯普林菲尔德市。林肯回去后看到自己的法律办公室脏乱不堪,但是他不在的时候,他给选民送的种子早已撒在地上生根发芽。林肯40岁了,看起来离发芽的日子也不远了。
  奴隶制的灵活演说家
  在之后的5年时间里,林肯找到了人生目标,获得了方向指引,然后开启了新航程:他的任务是提醒美国人,为了组成联邦,他们必须谨遵开国元勋的教诲,在艰难的位子上做出艰难的决定。
  国父们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认为这是"必需的"。从英国人那里继承了此项制度的他们,一方面知道国家与此共生,另一方面又希望它在某天能自行消失。所以,他们将奴隶制写进了美国宪法却又不明文提及,"就像病人把瘤或癌藏了起来,不敢一次切除,以免流血过多致死。"
  然而,奴隶制并没有显示出要消失的迹象。在获得合法地位之后,奴隶制带来了更多利益。3/5 的国会代表权和选票保证了奴隶制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即便在奴隶制不合法的地区,联邦法律也允许奴隶主抓回那些逃亡的奴隶。
  在奴隶制问题上,那名试图浇灭怒火的人,反倒因为机关算尽,变成了最大的煽风点火者。伊利诺伊州的资深议员斯蒂芬·A·道格拉斯是斯普林菲尔德市的一名律师,经常和林肯展开辩论。这位林肯口中的"道格拉斯法官"认为只有他自己知道应该做什么。
  广袤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一带西接落基山脉,北临加拿大边界,只不过地形和气候注定奴隶制根本无法在这个新地区发展起来。道格拉斯想出了一个一石二鸟的妙招,为什么不在这里让居民自己决定这里的未来呢?由他提议并于1854 年得到国会通过的《堪萨斯– 内布拉斯加法案》,将《密苏里妥协案》对于奴隶制的地域限制化为泡影。
  然而,这一法案却引爆群情。开国者将奴隶制视为必要之恶,因此需要在其消失前容忍其于有限范围内的存在。道格拉斯却宣称中立:假如新地区的居民想要奴隶制,那就给予他们,甚至可以不加期限。1854 年 10月,两人在斯普林菲尔德市的一次同台期间,性情一向温和的林肯已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
  假如甲能够最终证明他将乙作为奴隶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乙不以同样的论据证明他同样也能将甲作为奴隶?你说甲是白人,乙是黑人。如果是和肤色相关,那就是说肤色浅的人能奴役肤色深的人。请注意,按照这个规则,你会被肤色比你更浅的人奴役。如果你说和肤色无关,那就是说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优越,因此有权力奴役他们?再次注意,按照这个规则,那些智商比你高的人就会奴役你。如你所说,这是一个和利益相关的问题,那么,如果你把有权蓄奴视为自己的利益,很好,假如他也将有权蓄奴看作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也有权将你奴役。
  后来,林肯又在这场演讲中引用了《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道格拉斯法官是否将奴隶看作人?如果不是的话,他们是什么?肯定不是猪,因为猪在国会中可没有 3/5 的代表权。如果奴隶是人的话,"人民主权"是不是保证他们也有自决的权利?那么,一个人怎么会自己选择去做奴隶呢?我们只见到有人逃离奴隶制寻求自由,却从未看到相反的情况。林肯温和地总结,道格拉斯的观点"即便按照他自己的想法都不怎么站得住脚"。
  但逻辑在手也得分清楚哪些仗可以打,哪些仗必须推迟。这样的发问并没有让林肯瞬时变成一个废奴主义者,林肯克制自己,没有向美国宪法中奴隶制的部分开火,因为如果在这时候这样自我标榜,是"非常愚蠢"的。
  与正确的人为伍……与错误的人分道扬镳。和愿意恢复《密苏里妥协案》的废奴主义者站在一起,但如果他们试图废除《逃奴追缉法案》,我们就要提出反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你都要避免陷入危险的极端之中。
  在这个问题上,林肯展示出一种道德标准的政治实用性。林肯的道德不是来自信仰,也不是来自形式伦理学,更不是来自法律。相反,它来自经验,为自我教育所拓宽,受益于雄辩中所展现的逻辑。而道格拉斯法官的非道德则不仅仅是错的,还违背了常识的最基本要求。
  林肯将实用主义和原则、理性和热情、尊重国家历史和展望世界未来合二为一,这让道格拉斯倍感不安。这位参议员只愿区分差异,不愿探索两极。林肯恰恰相反,他从对立中获取力量。
  在与林肯的辩论中,道格拉斯不可避免地丧失了政治信誉。作为新的反奴隶制的共和党候选人,林肯开始向道格拉斯的议员位置发起冲击。在1860 年共和党总统的提名中,林肯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临危受命的联邦领导人
  在党派分裂的情形下,有"轨道分离器"之名的林肯现在不得不成为一名政治"合成器"。不像分裂的民主党和快要灭绝的辉格党,共和党一致同意反对奴隶制的扩张。他们在1860年的问题反倒是太有希望了:该党共有11位候选人,林肯需要在不破坏党内团结的前提下获取他们的支持。
  所以,他把自己变成了共和党的重心。他远赴威斯康星州、俄亥俄州、纽约和新英格兰等地演讲,并且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他在斯普林菲尔德市默默观察,等到确信自己已在第三次投票中获得提名,才从办公室走到前院展开竞选活动。这当然少不了免费赠送授权传记、摆拍照片,以及通过信件和电报与各州的党内组织者保持联系:在他那个时代,林肯算得上一个精通技巧的人。在11月,林肯赢得了选举团的多数票,毫无疑问也获得了普选多数票。
  当林肯当选总统、7个蓄奴州脱离联邦时,消极状态在整个联邦机构中蔓延。焦虑的议员们试着制订妥协方案,但是稍做考虑之后,林肯还是回归到基本原则。
  我不赞同任何帮助或允许奴隶制在这片国土上继续扩张的妥协行径。任何通过阴谋获取国土,然后允许某些当地政府推行奴隶制的做法都极度可憎。
  林肯似乎低估了南方的决心:"我看只需要两三个兵团就能让叛乱各州都执行上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1861 年 1 月,他如此向一名狐疑的访问者保证:"然不论实际需要多少兵力,我都会一往无前。"
  1861年4月21日,南方邦联向查尔斯顿港的萨姆特堡发起了进攻。从那一刻开始,战争打响。在接下来的4年中,林肯一直以恢复联邦为目标,但是他也相信,不除去奴隶制的原罪,这个愿景就无法实现。
  11个州组成了南方邦联,萨姆特堡战役发生后,又有4个州宣布退出合众国联邦。战争从不是目的,但可以是一个岌岌可危的国家自救的方法。林肯必须将残破的联邦团结起来,即便牺牲也在所不惜。这意味着必须保证密苏里州、肯塔基州、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这4个合法蓄奴州忠于联邦。总统承认,失去这4个州意味着"我们同意了即时的分裂,也意味着国会宣布了投降"。
  所以,林肯命令指挥官不得擅自释放他们所捕获的奴隶:只有总统有权做此决定。他签署了国会的《充公法案》,授权联邦可没收包括奴隶在内的反叛者的财产,但是他又禁止执行这一法律,想等日后再相时而动。但是当北方的奴隶制支持者阻挠征兵并妨碍军队上前线时,林肯毫不留情地逮捕了闹事者,并且拒绝给予其人身保护权。即便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提出驳回,林肯也拒不撤回命令。所有的例证都说明,林肯的目标是要平衡法律和军事需求。
  按照一般的法则,生命和肢体都必须得到保障,但为了保护生命,肢体经常需要被截掉,我们从不会为了保护肢体而放弃生命。我认为,除非和宪法相悖,否则任何对保护国家来说必不可少的措施都应该成为法律。
  在这里,林肯清晰地表达了一个观点:在全盘皆输时,拯救部分毫无意义。因此,仅凭常识,我们就能判断出:"政治目的即目标,战争即实现目标的手段,而手段绝不可脱离目标。"
  战争促成的废奴宣言
  在战争前半部分,林肯一边试用各类头脑僵化的将领,一边开始寻求赢得战争的其他方法。方法之一就是他最终成了一名废奴主义者。过早如此可能会导致战争失败,但是林肯看到,战争对抗正在改变目标,而这意味着实现目标的政策也要改变。
  既然之前就有武装黑奴的做法,加上很多黑奴也很想参军,那么将他们招入军队也说得过去。这一举措让北方人手得以扩充,却让南方坐立不安。一旦曾经的黑奴为联邦而战,北方人也就没有支持蓄奴的理由:尽管总统还未发出政令,但现实正在让黑奴获得解放。
  林肯对此了然于胸,也没有试图阻止,他只是谨慎地保持距离,直到1862 年 8 月才公开保证。
  在此斗争中我的首要目标是拯救联邦,而不是解除或摧毁奴隶制。如果能拯救联邦而无法解放任何奴隶,我会去做;如果通过解放所有奴隶就能拯救联邦,我会去做;如果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另一部分才能拯救联邦,我也会去做。
  林肯说,对所有选项留有选择余地是他的"官方"职责所在, 但他"不想改变自己一直表达的个人期望,即所有人,不论在哪里都是自由人"。
  余下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违宪的事实:黑奴解放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个人财产无补偿没收。而林肯已经找到让他的愿望成为职责的方法:他宣称废除奴隶制是军事的必然要求。
  他提议以宪法赋予他作为"总指挥官"的"战争权力"行事,亚当斯 20 年前在众议院已宣称这些权力包含"命令奴隶全部得到解放"。内战爆发不久,亚当斯的想法就如幽灵般在林肯脑海中萦绕,但是这位有着纵观全局天赋的总统一直在等待合适的时机。
  9月17日,当麦克莱伦将军在安提塔姆取得一场具有象征性意义的军事胜利之时,林肯等待的时机到来了。5 天后,不再绝望而是充满力量的总统宣布:
  从1863年1月1日起,任何一州或州内指定地区的人仍把他人作为奴隶,将被视为背叛联邦政府,所有被当作奴隶的人从即日起将会获得永久自由。
  林肯知道:联邦的流血牺牲越多,黑奴的解放就会越发正义和合法。在这层含义下,宣言使北方抓住了先机,而南方则从此刻起陷入被动。
  1862年12月1日,林肯在第37届国会的第三次会议上号召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战争期间的废奴主张永久合法化。在讲话中,他所认定的荒诞之事便是一个分裂的联邦,而黑奴解放缩短了战争时间,为国家发展提供了保障,也相应地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在林肯讲话的核心,是"自由即力量"的信念,并且"有着最大自由的国家就应相应地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艾伦·C·圭尔佐在对《黑人解放宣言》的描述中指出,是"纵观全局的天赋"让林肯"迅速看清全局,并几乎马上就知道该如何行事"。林肯在成本上精打细算,他凭借积累的经验而非专业教学中的教条行事。他尊重程序正当性,但是也知晓在事态紧急时拘泥于程序的风险:在灵活表态与巧妙坚持原则方面,没有能出林肯之右。
  随着1863年7月维克斯堡战役和葛底斯堡战役的打响,胜利开始到来。然后,9月2日,谢尔曼将军占领了亚特兰大。林肯的信心与狼烟一同高燃,在两个月后的总统大选中,他高票连任,在22个州的投票中仅失3 州。
  在林肯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亚当斯就已经看到一次内战将把奴隶制"从整片大陆"拔除,尽管要承受"灾难性和凄凉的"代价。承受的代价对于林肯来说一清二楚:南北双方共300多万人参战,至少75万人死亡。他在1861年曾估计只需要两三个兵团就能平定分裂,但这显然是过分天真,因为实际上共有3000多个军团参与了此次战争。当然,林肯确实曾以"然不论实际需要多少兵力,我都会一往无前"来表达自己的决心。
  在这次战争中,林肯使战争的目标不断扩展并纳入废除奴隶制,当然,前提是他自己确定这样有助于战争的进行。尽管他不断扩展斗争的手段,但是让国家延续是他始终不渝的方针。在林肯的时代,没人知道该如何顺应外界情势而变,但是林肯告诉我们的是,他做到了能做的一切。
  最深入研究林肯的现代传记作者总结道,"不知为什么,他在意志坚定的同时不任性妄为,在公平正直的同时不自以为是,充满道德感而不说教"。简而言之,就是他能够驾驭对立,而不是被对立驾驭。
  他明白如何调和恶劣的手段和崇高的目标,这印证了"一流的智者能够同时在脑海中持有两种相反的想法,并且仍然保持行动力"的观点。真正的战略家可以以刺猬的方式坚定自己的目标,并用狐狸的手段向目标前进。
  为了达到这一境界,林肯总是完美地平衡自己的目标与能力。他从底层做起,慢慢向上,直到准备好时才冲击顶峰。于此同时,林肯对于选择摆出欢迎的姿态,在面对开国元勋留下的奴隶制与利益的平衡问题时,不畏惧做出抉择。林肯对于时机也有着出色的掌控,让时间站在自己一边,他知道如何等待、何时行动,以及向何处寻求保证。
  对规模、空间和时间进行不同寻常的掌控,并从中获取常识———这样的能力便是成为伟大战略家的关键。而对于个人而言,灵活运用常识的能力也能帮助我们在有限的能力和无限的目标间找到看似难以实现的最大值,从而达成心中所念。
  作者:约翰·刘易斯·加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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