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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大东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于2006年5月1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唯一将总部设在西部地区的全国性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由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地产集团合资组建。为从根本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于2013年进行了股权调整,新引进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新的投资者。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以"诚信、责任、尊重、卓越"为核心价值观,以"让小康的中国人真正无忧无虑"为使命,致力于通过提供符合小康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确保小康的中国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意外无忧。
  中新大东方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保险理念和管理模式,以"客户为先、以人为本、持续创新、规范经营"为理念在保险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以及人才引进等多方面不断创新。中新大东方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与国际看齐,以贴近市场及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大众的信赖,业务发展持续位列全国合资寿险公司前列,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
  公司概况
  1、法定名称及缩写: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大东方)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中国重庆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商务中心B1幢22-27层
  4、成立时间:2006年5月
  5、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1)经营范围: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2)经营区域: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上述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6、法定代表人:赵冬梅
  7、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636-8888
  投诉电话:400-636-8888
  企业文化
  企业愿景
  成为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旗帜。
  企业使命
  让小康的中国人真正无忧无虑!
  企业口号
  精彩人生 源自大东方
  企业核心价值观
  诚信 责任 尊重 卓越
  运营理念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秉承"回报社会、造福人民"的信念,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助政府排忧解难。通过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红十字会向多方提供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关注教育事业,注重人才培养,与重庆大学设立"中新大东方精算教育奖学金",每年为优秀学生提供学习资助及实习就业机会,为重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我们的企业使命是旨在通过为客户提供财务保障、倡导身心健康以及祥和融洽的人际关系这三大途径,创造精彩人生!我们将秉持"坚守诚信、积极进取、主动参与"的核心价值观,立足于中国市场,建立强大的专业管理体系,打造开拓创新的营销团队,加速本土化战略进程,用卓越的服务取信于众,树立中新大东方品牌,让大东方落户大中国。
  服务网点
  总部在重庆,在重庆、四川、陕西、湖北省市共设有30家分支机构。
  常见问题
  Q:什么是续期保费?
  A:分期形式支付保险费的客户,在缴费期间内缴纳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称为续期保费;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是客户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的必要条件。
  Q:么是宽限期?
  A:期缴纳的第二期以后的保险费(即续期保费),应在各期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即应缴日)缴纳,如到期未缴付,自应缴日的次日起30-60日为宽限期(具体见保险合同的约定),续期保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至宽限期之间由投保人及时缴付。对于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Q:过保险费应缴日尚未缴费,要如何处理?
  A:险费自应缴日起算30-60日为宽限期(具体见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此期间,您需要及时缴纳本期保险费。
  Q:什么这期保险费缴纳金额与上期不同?
  A:1、果是投保了一年期险种附约的,续期保险费是依续保当时的年龄计收保费,所以保费金额会有不同。
  2、 如果选择了保险合同红利用来抵缴保费的,保费金额会因红利所抵缴保费的多少而调整。
  3、 如果您在中途新增或终止附加险种,或进行了相应的职业变更等操作,也会影响到续期保费金额的增减。
  Q:已经将钱存入银行了,为何保险公司没有转账?
  A:1、 您在授权账户上存入的金额不足
  2、 您在宽限期到期日以前存入了足额保费,但您将钱存入银行的时间,已错过了此张保险合同的最后划款日。
  3、 您在宽限期到期日之后存入了足额保费,我们也会因为保险合同停效而无法完成转账收费。
  Q:险合同的犹豫期是指什么?
  A: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如果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投保时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进行了体检的,则需扣除相应的体检费。
  Q:果我想更换身故受益人应该怎么办?
  A:险合同有效期间,身故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被保险人应明确指定受益顺序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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