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银+方竞雄 1月12日晚上8时许,在义乌务工的江西籍男子驾车途经上溪镇沿湖路与信达路交叉口时,因放在车上的手机突然滑落,就俯身去捡手机。就在这几秒钟的时间里,他驾驶的小轿车一头撞上了路边的墙体,车头受损严重,发动机水箱当即被撞破,车子无法启动。 按理说,卢某第一件事应立马报警,可稀里糊涂的他由于前几天厂里连续加班,感觉人很困,打算第二天再报警也没事,保险公司会理赔的。于是,就坐车先回自己所在的厂里休息。直到第二天上溪中队交警打他电话,他才意识到情况不妙,才匆匆赶到上溪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原来,1月13日上午,上溪交警中队中队长李军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上溪镇沿湖路与信达路交叉口附近有一辆小轿车撞墙,车损严重,估计损失在1万元左右,驾驶人也不在现场。经过现场查看,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估计在前一天晚上。李军在拍照取证后就将该车拖曳至停车场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李军按照行驶证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车主的手机,通知其到上溪交警中队配合调查。李军在对卢某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为何弃车走人等情况作一番询问后,确定当晚驾车肇事的驾驶人就是卢某,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不说,还需接受交警部门相关调查。 1月18日,交警在保险公司了解到,卢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出现不可抗拒原因而没有及时报警,因此,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也就是说,卢某造成交通事故的1万多元损失都得自己掏腰包了。 面对不予理赔决定,卢某一脸的懊悔:"都怪自己不懂法,以后一定要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多了解一些出险理赔知识。否则,将承担一些本不该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不能拖延,否则,报警时间拖得越长,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就越大,一切经济损失都可能因延误报警时间转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