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龙+陈永美+钱力 ▲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辆参加保险深受广大司机的欢迎,许多司机都踊跃花钱买保险,此举虽可以弥补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一些损失,但买了车辆保险并不等于就保险了、安全了。 从当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诸多客观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人为原因,那就是机动车司机存有严重交通违法行车问题。日前,笔者亲眼目睹了一幕情景:一辆正在行驶的大货车司机发现前面一辆农用车横过马路,但由于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悲剧就发生了,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报废的交通事故,真是"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事故来"。当交通民警告诉司机你违法行驶了,将要负一定的责任时,司机却满不在乎地说:"怕什么,不就是赔几个钱吗?我买保险啦,赔钱找保险公司去!"诸如这位司机"出了事故有保险公司来赔偿"的想法,绝非仅此一例。 当前,交通违法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诸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有的司机为多拉快跑多挣钱而将安全行车规则置之脑后,同时一些运输企业花钱买了保险后,忽视了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久而久之,司机心中的安全行车意识逐渐淡薄,造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买了保险并不等于买安全。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驾驶员无证驾车、酒驾毒驾、车辆未定期检验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严重交通违法而酿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全额赔偿。因此驾驶员必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遵章守纪,安全驾驶,车辆才能真正保险、安全。 ▲元月4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查处未交强险,驾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元月4日上午,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孙明,辅警吉徐华在352省道33KM+700M路段,设卡盘查过往车辆。10时40分许,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汽车被民警拦下盘查。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挡风玻璃右上角处张贴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当民警要求出示有效保险标志时,驾驶人杨某国称其保险未携带放在家里,后经民警核查,杨某国未交强险。民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未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杨某国处以应缴强险两倍的罚款,计2100元。警方提醒:车辆必须缴纳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