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业内有多种分类。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三类: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 最早设立众筹平台的是美国网站Kickstarter,从2009年起至今已经4年。然而众筹真正传入我国是在2011年,我国最早的众筹平台是点名时间,之后还有追梦网、淘梦网等。业内人士已经对众筹平台耳熟能详,而很多非专业人士不仅对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感到陌生,往往还容易将其与P2P网贷模式混淆,甚至有些从业者也说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其实两者相比较而言,众筹的互联网属性更多一些。 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众筹其实是一种团购,其并不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亦不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而是通过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回馈支持者。 一般而言,每个众筹项目都会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如果项目筹资失败,已经获得的资金将全部返还给支持者。发起人诸如设计图、成品、策划之类的创意只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是一个点子或者一个概念。 成功的众筹项目一般具有良好的包装展示和合理目标金额,筹资天数在30天左右,拥有3-5项符合支持者需求的回报方式。定期信息更新也是必要的,以便让支持者进一步参与项目。 然而众筹在中国似乎一直水土不服,桎梏以及原因主要有:首先,监管界限不明。众筹平台已经涉及到资金代管业务,但是由于目前众筹网站的募资金额较小,因而尚未纳入监管。一方面,众筹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而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另一方面,从业者和推广者却在极力撇清与金融的关系,以免触碰监管的边界。 其次,募资规模有限。社会公众对众筹的认识不足,国内用户多习惯于为实体产品付费,而不愿意为概念中的产品埋单。另外,由于国内互联网的信用监控机制较为脆弱,公众对众筹平台缺乏信任。 第三,角色扭曲为营销手段。在监管界限不明的情况下,国内的众筹平台开始另辟生存之道,与其说众筹是资金募集渠道,不如说是创意产品的另类在线营销手段。第四、创意项目匮乏。鉴于国内对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的现状,项目发起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多数众筹平台只能吸引处于初级阶段的创业者或是一些低门槛的项目,具有核心优势的项目出于募资规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考虑,不会选择通过众筹平台募集资金。第五、目前几乎所有国内众筹网站都仅支持通过项目名义募集资金,而不向创投公司开放。其支持的项目也仅限于设计、科技、影视、音乐、出版、游戏、摄影等范畴,未吸纳公益类等其他类别项目。 那么我国众筹的出路在哪里?国内众筹最大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放大镜或聚光灯,它能为项目带来的不只是VC,还有把产品从小众推向消费级市场所需的资源。往往那些在传统渠道得不到风投或捐助的项目,在众筹平台上却能大放异彩。 未来众筹盈利的商业模式大概有两条路可选。一是做资源平台,把网站上的创意产品和硬件公司、VC结合起来;二是"内部投资",由于掌握着众多优质项目,想要在商业模式上寻求突破的众筹平台未来完全可以投资平台上的优秀项目甚至直接转型成为孵化器。而实现平台专业化、打造企业众筹、发展慈善化众筹经济以及策划现场众筹等都可以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