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2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商业周刊》周日撰文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蒂莫西·吴(Timothy Wu)日前在自己的新作中指出,我们应当担心苹果、谷歌、Facebook、亚马逊、Skype、Twitter和eBay等"信息寡头"。但是《商业周刊》认为,蒂莫西·吴的观点是错误的。以下为文章内容摘要: 当要谈论通讯和媒体发展趋势时,发明"网络中立"这一短语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蒂莫西·吴绝对不应当被忽略。在蒂莫西·吴的新作《信息帝国的盛衰》(The Master Switch: The Rise and Fall of Information Empires)中,他指出就如同在通讯产业发展初期的AT&T一样,谷歌、Facebook和苹果等公司如今已成为"信息寡头",这将对我们的社会造成损害。 蒂莫西·吴能否给出强有力的证据?情况不见得就是这样。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的专栏中,蒂莫西·吴指出,"一星期不使用谷歌会有多么艰难?或者提出更多的要求,一星期不使用苹果、谷歌、Facebook、亚马逊、Skype、Twitter和eBay,会有多难?"笔者就此表示,他不怎么使用亚马逊、Skype或是eBay,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蒂莫西·吴只是想要表明,没有谷歌和亚马逊,生活将会非常不便。他接着说: "放弃Facebook或者Twitter,意味着放弃了整个活动。对我们绝大多数人而言,回避这些互联网的统治级公司,要比绕行那些在真实世界中统治着某个街头的星巴克、沃尔玛或是其它公司更加困难。" 什么构成垄断? 蒂莫西·吴继续争论称,尽管互联网以鼓励自由而闻名,但是现在看上去却更像是"垄断者俱乐部",绝大部分领域都被"一家或者一个寡头所统治。"蒂莫西·吴指出,互联网搜索领域"属于"谷歌,Facebook控制着社交网络,eBay统治着网络拍卖业务,苹果主宰着"网络内容交付",亚马逊则统治着网络零售。美国个人隐私倡导组织"进步和自由基金会(PFF)"高管亚当·西艾奥(Adam Thierer)指出,这些例子并不能意味着真正意义的垄断。 目前并不清楚蒂莫西·吴为何要说苹果主宰着"网络内容交付"?他似乎是指iTunes,以及该公司对网络音乐、电影、书籍和杂志的控制。但是这绝对不能定义为垄断,因为无论是哪一家唱片公司、电影工作室、报纸和其它内容公司,都能够自主决定使用网络和其它服务等渠道,把内容传递给用户。 谷歌可能是最接近垄断定义的一家网络公司。特别是在搜索相关的广告领域,谷歌已处于明显的统治地位。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收购移动广告服务AdMob等这样的时,谷歌曾遭遇了详查。还有人建议反垄断监管部门对旅行信息服务ITA的交易也进行调查。 Facebook和苹果 与此同时,Facebook和苹果并不构成真正意义的垄断,除非把垄断的定义扩展成为"一家拥有许多人使用产品的大公司。"Facebook不愿把收集到的用户信息与其它公司共享,有"互联网之父"之称的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最近也对此进行了口诛笔伐,但是这并不能意味着Facebook就构成了垄断。如果Facebook是一家垄断企业,当年 Friendster和MySpace统治社交网络市场时,他们也应当被指责。但是如今,它们恰恰证明这样的地位并不牢靠。 几年之前,Facebook还看上去像是一个失败者,就如同如今的Friendster和MySpace,只不过当时Facebook拥有不多的几项功能。但是如今,Facebook的市值已经超过了330亿美元,且令所有人感到畏惧。Facebook是否将会成为下一个微软,或者成为一家类似垄断的公司而成为我们口诛笔伐的对象?想一想Twitter:就在三年之前,Twitter还只不过是极客们使用的古怪的玩具,如今已成为一家市值超过30亿美元的公司。我们认为,这些公司都不可能被严格定义为垄断,这些公司的规模足够庞大,并把我们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网络效应"的建造与破坏 蒂莫西·吴指出,他认为互联网更容易成为垄断行为的温床,因为"如果产品对每位用户都有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上涨,一家单一的公司就能够垄断市场。网络有增长的自然趋势,这种增长导致了垄断的出现。"事实上,网络效应是一柄双刃剑,它既能让一家公司蓬勃兴起,也能够让Friendster、Myspace、或是AOL这样的网络帝国被瓦解。 我们是否应当担心苹果正试图控制的太多?毋庸置疑。我们是否应当警惕Facebook控制了我们太多的信息?毫无疑问。但是把他们与AT&T当初牢牢控制电信市场相提并论并不恰当,这样的对比根本不应当成立。互联网市场存在太多的变数,网络的普遍存在让维持垄断变得异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