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1999年和妻子的大学同学于某合资开办了一家建材公司,生意非常不景气。因此,张先生以价值120万元的别墅作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而后又需要钱,生意上的一个朋友虽然愿意借钱,但他坚持要张先生抵押别墅。那么房屋可以重复抵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在我国允许一件财产设定多个抵押,只要重复抵押的总价值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即可。 一套房产多次抵押贷款在法规上也是可行的,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国内各家银行都已开办了这种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业务,只是各家银行对此贷款类型的称谓略有不同。比如中国银行对此的称谓就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而民生银行则把它称为"二次抵押授信贷款"而此外工商银行称之为"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而招商银行则称之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贷款"。 在重复抵押中,各抵押权人的次序,是决定各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可否实现之关键。所谓抵押权次序的让与与抛弃,指为后序抵押权人的利益,先序抵押权人让与或抛弃其次序的行为。整个次序让与与抛弃的制度设计也应以相对效力说为核心,以不影响抵押人、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为原则。在抵押权次序的让与中,受让人与让与人对外的抵押权效力不变,依然以原次序参与分配。待两人参与分配所得的总金额确定以后,在这一总金额内,受让人得以其担保债权额优先获得清偿。可见,抵押权次序之让与,纯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内部关系,由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生效。抵押权次序抛弃后,抛弃人与受抛弃人成为同一次序,即两者对于本来各自的抵押权可取得的分配金总额,按被担保债权额比例分配。其效力也不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 以上相关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由本站独家提供,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到底房屋抵押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是什么?请访问本站查看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