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发展模式。从目标属性来看,绿色金融是绿色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物,它将金融产业、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有效的结合,在发展金融产业的同时追求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绿色金融主要以实施绿色金融产品为主要手段,而绿色金融产品主要有三个典型代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 【关键词】绿色金融;问题;对策分析 近年来,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标志,也是与我国一直以来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相契合。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经济的重要手段,金融既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又联系着千家万户的微观企业,拥有信贷、保险、投资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来调控市场,形成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正面激励。可以说绿色金融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进步以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的区域发展差异大,不均衡 我国经济发展先驱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这几个城市,因其经济发展一直力求与世界同步,所以对于绿色金融的政策的实施,政府企业都十分重视,进而绿色金融所带来的收益已初见成效。而西藏、宁夏、甘肃这些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盲目的忽视了粗犷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损失,忽略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从长远来看,若西藏等地区现在不改变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未来将需要大量资金从事环境治理工作,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所以,我国从2007年开始利用绿色发展指数来测算各地区的绿色经济发展水平。 (二)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形成制约关系 我国绿色金融的实施涉及三个主体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首先通过政府推行绿色金融的政策与条令,以此来敦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类业务,然后金融机构再与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业务往来。但是一方面三方的目标利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政府的目的是以金融调控为手段,实现环境保护。金融机构则是为了通过绿色产品获得收益。而企业和消费者则是为了遵守国家规定,完成政策指标、做到节能减排,实现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在推行后其效益不会马上显现,所以三个主体方在收益方面存在时间差。首先,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收益,随着时间的延长又会增加风险,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不愿意提供绿色产品;而企业和消费者为了遵守规定,在自身资金周转不开时就需要申请绿色贷款等绿色产品,如果企业的贷款资金不到位,政府就没有办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所以,三者利益会受到冲突,从而形成制约关系。 (三)绿色金融信息沟通不足 绿色金融包含了环保和金融两大领域,各自都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所以首先环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是不同的,这样他们所持有的企业信息在量上、结构上和对信息的分析理解上会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不能做到全面的记录。进而会出现虽然在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和授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但还有更多地省市尚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使得各部门之间无法及时进行信息交流。这样会使得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增大,比如银行在信息不清楚和不完整的情况下很难做出判断,使得一些严重违反环境法的企业依然可以从银行获取贷款,从而使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大,不利于环境的保护。 (四)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善 政策体系不完善一方面表现在技术性政策,特别是缺乏与绿色金融配套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術性政策,由于技术政策缺位,造成银行在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贷款申请时,不能及时获得比较完整的相关环保信息,授信审查时也只能凭借一些简单的材料做出判断,审查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强,而造成银行损失,制约绿色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则表现在环保项目融资上,由于环保项目的独有特点——收益性差甚至无收益,对于商业银行等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企业,是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和注意力的,从而导致贷款总量不高。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应当实行差别化管理 政府可以将重点行业划分为几个层次,比如:加大投放、维持巩固、调整控制、压缩退出。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纺织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确定"红线"标准,实施严格的信贷准入与退出管理。与此同时,还应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如:鼓励节能环保、产业结构优化等。这样政府可以对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机制和要求准则,更好的配合各行各业的绿色发展。例如:可以在钢铁行业施行优先支持除尘、脱硫及回收项目;在电力行业可以重点支持水电、核电、风电等相关节能减排、技术升级的重点项目。 (二)改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之间:首先政府一方面应加强生产者的环保意识,通过政策鼓励、融资宽限等引导企业走向绿色生产模式。让企业认识到,绿色生产并不仅仅是给环境带来改变,也是在增加自身商誉,对未来高回报的投资。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政府可以定期公布名单,限制金融机构对其投融资,加快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的淘汰步伐。 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政府对于提供绿色产品的金融机构可以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如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的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来减免税收,通过此类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项目,不再看中眼前利益。这样一方面可以很好的控制金融机构所承受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金融机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用来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融资规模。而对于某些大规模的科学技术、专利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起到牵头的作用,带领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共同建设。 金融机构于企业之间:首先要加强双方的联系,比如:金融机构可以要求企业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了解每笔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避免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出现风险预期时和企业共同应对。如果是长期合作项目,金融机构可以在企业设置一些特殊的办事处,这样不仅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公成本,还可以对项目起到很好的保密效果。其次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要加强员工对于金融业务、企业业务、环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深切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 (三)规范我国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 (1)要充实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经济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强化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绿色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2)要修改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将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理念嵌入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服务决策流程,使支持绿色经济成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活动的内在部分,而不是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和社会强加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四)创建环保政策性银行 创建专门的环保政策银行,可以改变当前许多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当作表面化的政策工具的现状。环保政策银行能实施专业化的环境项目评估,并且将环境评估报告和绿色金融政策定期向外界发布。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的引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绿色化企业经营活动。 三、结论 总的来说,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必然的选择。因为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依赖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导致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严重。所以以资源和环境换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带来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令我国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如此一来,发展绿色金融变得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翟俊晖(1994—),男,汉族,湖北宜昌人,现在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 [2]高岩.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的支撑[J].金融电子化,2010,(12). [3]查成伟.绿色金融与金融可持续发展[J].现代金融,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