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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园惩戒公信力的六大要件


  日前,青岛市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的要求。虽说济南目前尚未有类似的规定,但不少家长听说青岛有这一新规,都纷纷表示支持。不过,有部分老师担心,青岛虽然将"惩戒"写入规章,但只说"适当"惩戒,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是一门学问。
  怎样的惩戒才是"适当"惩戒呢?古人云:"小惩而大诫。"意思是说,惩罚要适度,目的在于教育人。那么,如何构建校园惩戒的公信力呢?
  一是要始终强调校园惩戒的初衷。这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不少学生家长认为,教育需要一定程度的"惩戒",像打手心、跑步和罚站,甚至打屁股这样的"惩罚"他们都可以接受。家长为什么支持一定程度的惩戒?原因无非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看到一味禁止教师惩戒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然而对于老师来说,对学生实施惩戒不能违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初衷,不能为惩戒而惩戒,应该像一个高明的园丁那样,对影响枝干成长的小枝进行微创性的修剪,却不能妨害枝干本身。
  二是处理好惩戒与教育的关系。应该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惩戒不过像佛祖对迷途弟子的一声金刚吼,目的在于使弟子明心见性,豁然顿悟,修成正果;或者如菩提祖师对孙悟空的三记凿栗,目的在于使悟空领悟祖师的意图,以便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为他传授独门的筋斗云。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滥施惩戒或过度惩戒绝对不是好教育。有位老人小时候经常从私塾逃学,就因为那先生的戒尺太令人畏惧了;直到成年之后,遇见先生,还提到那可怕得让人退避三舍的戒尺。可见,童年的不当惩戒,对孩子的影响是多么深刻和不可磨灭啊。
  三是明确不同惩戒的适用范围。最好能出台一些校园惩戒实施办法,对不同的惩戒方式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现在,英美等不少西方国家以及东方的韩国、新加坡等仍可以实施体罚。韩国的教育装备部门就统一制作一根直径约1厘米、长50厘米的棍子,供教师使用。英国一些地方教育当局明确了学校及教师体罚学生的要求,如用鞭子或皮带时,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的原因及处理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后才可施行,并接受监督;对年龄在八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等。
  四是确立规范有效的惩戒程序。学校和教师要对校园惩戒的程序进行细致而有效的规定,以免做出"激情惩戒"的决定。很多师生之间的校园事故,都是由于教师长期丧失教育惩戒权、加上激情处置造成的。美国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但必须做到:有家长的书面同意与授权;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予以实施;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结果是,不少老师等到惩戒申请批下来之后,早已经没有了惩戒学生的愿望;而有些老师则忙于填写新的惩戒申请,惩戒原当事人的愿望也减弱了许多,这真是美式教育幽默。
  五是明确不当惩戒的追责办法。对于不当惩戒必须追责,但也要有章可循,严防追责过程中产生偏听偏信和泛道德化现象。例如,安徽怀远的师生冲突事件,教育部门认定为教师体罚学生,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第七条规定,给予梁某开除处分,很多教师都认为教育部门处罚过重,有偏听偏信和泛道德化之嫌。真正有效的追责办法,应该按照惩戒者的动机、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本着追责与教育兼顾的方式予以斟酌考量,要以最大限度保障受追责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六是保障所有当事人的申诉权。无论在实施校园惩戒还是惩戒追责的过程中,有关制度都要充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申诉权。只有当事人的申诉权得到充分保障,才能防止过当惩戒与过当追责的现象发生。还以安徽怀远那一起过当惩戒与追责的事件为例,假如有关部门能平心静气地倾听当事教师叙述原委,考虑到教师在缺乏有效的场面控制能力情况下而导致的激情处置,并且后果也不是十分严重,就不会贸然作出开除教师公职的决定;假如有关制度能保障当事人充分的申诉权,也不至于闹到媒体上,在舆论压力下变更处罚决定。《论语》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不保障所有当事人的申诉权,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丧失校园惩戒本应有的公信力。
网站目录投稿: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