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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办学者逐利牵住了民办教育的牛鼻子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是此次《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简单讲就是六个字,禁止分配原则。可以分配的是营利性的,不能分配就是非营利。"对于二者的界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相关负责人给出这样的解释。(1月19日澎湃新闻)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相关负责人的解释让人一目了然。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能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教育事业;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过去有些民办学校随意支配办学盈余,缺少笼头和必要的管理。办学者打着"投资"、"促进"的名头来到某地,享受着政府的各种优惠甚至生源的保障供给,在收费上却以"自由议价"的名义忽悠学生和家长,进而获得与付出极不对等的收益。渐渐地尝到甜头之后,有些地方民办学校如过江之鲫,处处开花。这些办学者已经忘记了办学的初衷,只是想方设法从家长身上捞钱,从政策空隙中渔利。特别恶劣的是,少数人利用地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借遍当地银行,一次性收缴学生多年的费用,一夜之间忽然从人间蒸发。
  此次印发的《意见》允许营利性学校有收益,但界限分明,对收益也不再是放任,而是管理了起来。这让那些仅仅为了获利的非真心办学者看不到缝隙,也就不会再挤进来了。民办学校的必然会下力气研究采用先进的教学和管理方法,聘用优秀的教师,用上乘的服务赢得学生和家长的信任。限制了过度逐利,才能真正达到了促进教育发展的目的,这是真正意义上牵住了民办教育的牛鼻子。
  另外,要让民办教育办好,除了限制过度逐利,让懂教育的教育家办教育也很重要。也就是说,不是有钱就可以办教育,地方在鼓励投资教育的同时,要有一些专业上的要求,没有条件和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即使有钱有积极性也要婉拒,当他们达到准入标准以后才可以对其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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