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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当药品买涉嫌欺诈


  保健食品商家抓住老年人在意健康又容易贪图小利、跟风从众的心理,组织一些所谓的健康讲座、营养宣传会等,大肆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误导老年人,形成欺诈。
  现在人们对自身健康日益关注,特别是老年人的保健需求十分旺盛,从而催生了各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
  服用保健食品2年后出问题
  2012年9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举办了某营养滴液产品的宣傳会,B公司的销售员小陈向与会的老年人极力推荐产品,宣称该产品适用于150种疾病,是对抗糖尿病、血管硬化、高血压、低血压、肾病、癌症等老年人常见病的"神药"。这对已80高龄的薛女士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和误导。薛女士一口气订购了72瓶,产品总价高达41760元,并随即支付了18960元。
  之后,薛女士持续服用该产品2年时间。
  2015年5月,薛女士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异常,其血压与癌细胞指标均存在超标情况,在医生建议下她停止服用该产品。2016年12月,薛女士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退一赔三",A公司和小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产品的总经销代理,应当由代理商及实际销售商B公司承担责任。B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这款产品经过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并有检验报告,其之前印发的宣传材料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已经在2012年11月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故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款。小陈则认为自己只是B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宣传,应当由B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B公司存在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B公司在销售该产品时宣称其适用人群包含患糖尿病、血管硬化、高血压、低血压、肾病、癌症患者等,"经过50年临床测试,已确定约150种疾病之使用范围" 等,其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将普通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为药品功能,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误导,且B公司亦认可因该产品夸大宣传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故法院认定B公司的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现薛女士以此为由向B公司主张退还货款18960元,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5688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销售员小陈是B公司的员工,其向薛女士销售产品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而A公司是产品包装上印制的总代理商,薛女士仅可向出售产品的直接销售者B公司主张赔偿,所以对于薛女士要求A公司和小陈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建议,消费者可以参考上述案例中薛女士的做法,一来收集销售人员、销售公司的资料,二是保留产品的宣传资料、包装、容器等,并保存自己付款或转账的凭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网站目录投稿: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