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西营镇西营九年制学校,甘肃 威武 733000) 【摘 要】系统完善的学制是我国进行合理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前提与根本。学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变革,我国现行学制在经历了长期的改革发展之后仍存在诸多问题。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最基础的教育,在普及知识、提高人民素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育方针与目标的确定要以人为本,并以此为前提进行系列改革。这就要求其学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以此推动教育系统的变革,进而给整个社会系统的变迁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学制改革 一、我国现代学制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学制,即"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它是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 我国现代学制最初是由西方传入的。1902年制订了"壬寅学制",1903年经过修改制订了"癸卯学制"。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法令的形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学制, 也是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学制。该学制于1922年又提出了新的方案,形成了"壬戌学制"。此学制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学制缩短了5年。它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这充分说明了该学制对于我国当时教育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这是我国在学制发展历史上又一个新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我国的学制系统再次逐步地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1993年国家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基本内容是"两基"、"两全"、"两重"。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规定现有教育体系结构的调整方案。 二、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义务教育性质认识不充分,未真正实现普及教育 所谓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适合年龄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并且这种教育是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这对儿童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该有的而且应尽的义务。由此可知,义务教育的性质之一就是普及性。这种普及教育,是指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它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等。从范围上讲,它应该包括《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每一个人,每一个适合求学的儿童;从最终目的上讲,只有普及了我国最基本的教育,才有可能提高我国全民族的素质。 (二)我国人口众多,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存在这许多的问题,其中人们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是义务教育发展当中的的不均衡,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义务教育国家基于儿童的一项具有强制性与免费性质的教育权利,本该是最应体现教育公平的领域。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问题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在推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同时,我国党和政府也在积极地推进着义务教育向更为公平的方向发展。2005年,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均衡发展这个关键点上来。具体来看,要以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基本要求,将教育质量的提高作为重点,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把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上来。 三、对现行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策略性建议 (一)义务教育性质要求其分段需多样化,进一步普及教育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表明它的本质是基础性和大众性。九年义务教育在普及过程中规定: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三个不同区域分期实现。这充分的表明了义务教育的分段应该多样化,而不是遵循固有的刻板模式。这样一来,它才能适应不同地区在义务教育当中具体的不同需要。也就是说,实行学制分段多样化的依据是当时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具体年限和如何普及才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情况, 比如,可以九年一贯, 可以四五分段、六三分段等等, 或者将几种分段并存。唯有如此,才能使义务教育更好的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与实践当中,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 (二)加强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学制改革的进行,要以课程体系的组织以及具体内容的改革为载体。现有课程体系与内容以及课程体系内容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理念,与未来社会生活的联系等,都对学制改革起着关键的制约作用。根据我国义务教育培养目标与教育目的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体系和内容改革的最终方向,是要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学生的需要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改革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在掌握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身能力。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有三个方面: 一是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课程体系和内容的改革,要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学生认知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对社会,对他人,对自我的正确情感、态度和价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普及性和基础性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为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基本公共服务,其课程内容面向每一个学生,学习的难度与标准也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符合学生现阶段的学习水平,具有基础性。 三是科学性和发展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体系和内容首先是科学的。课程资料所承载的,是历史上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与积累的成果,也是浓缩的知识精华,它应符合教育与心理的客观规律;其次,社会一直处于高速的发展过程中,在掌握了科学的基础知识后,我们还要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和新知识进行研究学习,兼顾课程内容和实施手段的同步探究与发现,以促进学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能力的不断发展。 【參考文献】 [1]石中英, 王卫东.基础教育新概念(创造教育分册).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2]刘远碧,税远友.我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走向[J].西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2006(10). [3]黄伟,社会转型与教学设计[J],外国教育研究,2002(2)。 [4]茅徐斌.高职院校弹性学制下教学管理模式的研究[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