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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自述为什么说无意识是存在的


  我们提出,在人的心理中有一个无意识系统。许多人反对我们的这一假设,更不会把它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和目的。我们对此的回答是,关于无意识的假设很有必要,十分合理,因为我们有它存在的许多证据。
  首先,我们说这一假设是必要的,是因为,目前我们关于意识的材料还很不完善,无论对于健康人还是病人,我们往往通过其它活动来推测、解释其心理活动,但意识似乎很难承担起这样重大的任务。这些心理活动不仅有健康人的失误动作和梦,还包括心理病人的种种精神症状或强迫观念。有时候,一些最熟悉的日常生活经验会导致我们突然产生一种连自己也感到惊讶的观念,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产生的,不知道它是怎么形成的。还有一些心理活动往往会产生一些十分奇特的结果,让我们大惑不解。因此,如果我们还是沿袭旧的思路,以为意识可以察觉我们任何一种心理活动,那就无法解释上面所说的种种现象。如果我们一定要把这些都归于意识活动,它们就成了彼此毫无联系、没有什么道理可言的东西了。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假设的无意识活动放入其中,就有可能建立起一种可以得到证实的联系。我们由此突破直接经验的局限,合乎情理地推导出其目的和动机来。此外,当我们假设有一个无意识系统时,有可能产生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我们对意识活动过程施加有利影响。这同时又为证实无意识的存在提供了无可置疑的证据。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那种认定意识可以察觉所有的心理活动的看法是不能成立,没有根据的。
  为了证实无意识状态是存在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辨析说,在通常情况下,意识只是占有我们心理活动中很少的内容,而大多数被我们称为意识知识的东西是长时间地潜存着,也就是说,是无意识的。如果考虑到我们许多记忆都是潜在的,要否认无意识的存在就显得很没有道理了。也许有人会反对说,这些潜在的记忆不能再算是心理活动了,它们只能算是某种身体残余物,即使可能继续从中榨取某些心理产品。对此,我们可以十分明白地回答说,这种潜在的记忆不是身体残余物,恰恰相反,它们完全是心理活动的痕迹。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反对意见是错误地将意识活动与心理活动等同起来了;虽然他们没有明说,在这些人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等同或者被人们当作逻辑推导的前提,用来证明心理活动必定是意识活动;或者是一种习惯性的说法,成为一个专用术语。后一种情况不须多说就难以成立,因为许多习惯性说法后来都被证明为错误百出。现在要讨论的是,这种说法是否被证明是有用的,因此我们应该接受它。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种等同是完全不适用的,它破坏了心理的连续性,让我们跌入身心二元论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它还毫无根据地高估了意识的作用,让我们退离心理学研究领域,没有任何可以补救的地方。
  这种潜在的心理活动状态无疑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它究竟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与意识相关的心理状态,还是一种与身体同一的状态。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一旦我们把这些活动归结为某种身体特性,就无法接近它们:没有任何生理学概念或者生物化学过程可以告诉我们有关这些活动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十分确切地知道,它们同意识的心理过程有着难以数清的联系,在某些力量的帮助下,它们可以转变为心理过程,或者被心理过程所替代。而且我们所有用来描述意识的心理活动的范畴如观念、意向、难题解决等等,都可以用在它们身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潜在状态与清醒状态唯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是缺乏意识的。因此,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把它们看作心理学研究对象,看作意识的心理活动的"密友"。
  那种不承认潜在的心理活动具有心理特性的观点之所以产生,也许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除了精神分析,几乎所有的相关学科都没有把它们作为自己研究的主题。许多人不顾病理学的事实,把正常人的失误动作看成是一种偶然事件,还是满足于用《梦的解析》出版以前的陈旧观点来看待梦,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意识心理学的那些老问题上,不可能再去注意无意识心理活动的问题。在精神分析产生之前,催眠实验,尤其是催眠后的暗示就已经让人信服地证实了无意识心理的存在以及活动方式,不过这样的情况十分偶然。
  其次,存在着无意识的假设是完全合理的。在我们提出这一假设时,并没有脱离人们通常习惯的思维方式。意识只能让我们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心理状态,对于别人的心理状态,只有靠类比来予以理解,或者通过观察别人身上相似的看法和行为方式而达到对他们心理上的理解。(在心理学中,这一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不须特别地去想,就可以认定,其他人跟自己构造相同,也具有意识。这一认同作用是我们理解意识活动绝对必要的条件。)在人类早期,这种推论(认同作用)被扩大到其他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物体甚至整个外部世界上面。总之,一个个体只要感受到跟自己相似的外部事物,就会对其产生这种认同作用。但是,随着一个人的自我跟他之外的人和物的区别越来越大,这种认同作用就越来越趋于消失。现在我们已经具有相当的评判能力,对其它动物也有意识的说法表示怀疑。我们可以明确地否定植物具有意识,并认为那种无生命物也有意识的假设乃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表现。
  精神分析要求我们去做的,也就是把上面所说的评判能力应用到我们自身。在这样做的时候,还得注意我们自身内部的二元对立;如果看不到这一点,还不能把无意识活动揭示出来。从逻辑推理看,如果发现我们身上的许多行为和表现无法跟我们所能察觉到的自我心理活动联系起来,人们就能得出另外一种假设:在自我中还有第二种意识,它与我们所知道的那种意识可以结合为一个整体。但是,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其理由是,第一,一种属于自己却又不为自己所知道的意识,跟那种既属于自己又属于别人的意识是完全不同的。这种缺乏重要特征的意识应不应该被研究,这一问题本身就应该首先搞清楚。即使是那些一贯反对无意识心理假设的人,也没有打算用一种意识不到的意识来取代无意识这个概念。第二,精神分析表明,我们所推断出的种种不同的潜在心理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对独立性,它们之间似乎没有什么联系。按照那种假设,我们除了认定有第二种意识外,还应该认定有第三种意识、第四种意识乃至于无数种意识。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三,也是精神分析最有分量的驳斥,我们还应该考虑这样一个事实:精神分析相关研究表明,一些潜在的意识过程自身就具有其独特的性质,我们对此很不熟悉,甚至认为是不可信的,因为它们跟我们熟悉的那种意识性质是完全对立的。因此,上述假设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我们所推断或试图证明存在的,并非是存在着第二种意识,而是有一种意识不能知晓的特殊心理活动。
  因此,在精神分析中,我们不得不断定,人的心理活动是无意识的,而意识只能像感官感觉外部世界那样来感觉它。我们认为,精神分析是一种关于存在着无意识心理活动的假说;这种理论可以看成是原初泛灵论的发展,它让我们通过周围事物来感觉自身;它还可以看成是康德对种种外部知觉错误看法的批判的延续。正像康德警告我们的那样,万万不可忽视了我们的知觉是受主观条件限制的,万万不可将知觉与被我们知觉的不可知之物混同起来。精神分析同样警告我们,不要把意识的知觉跟作为知觉对象的无意识心理活动混同起来。正像物理事实一样,心理事实也不是我们看到的那个样子。我们欣慰地看到,对内在知觉的校正要比外在知觉容易一些,相对于外部世界而言,内部对象不可知的成分要少很多。
  ——论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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