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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研究


  【摘 要】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加快,既定的证券发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我国目前采用的核准制的弊端也一一显现,推进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是证券市场趋于完善的重要表现,这一改革也并非是简单取代,而是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来支撑新实行的注册制。
  【关键词】注册制;发行新股;制度完善
  一、研究背景
  就国际上而言,目前发行新股的监管审核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以及注册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市场、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这几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加快,既定的证券发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需求了,反观股票的发行,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就我国而言,目前新股发行以核准制为主,这是适应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的发行新股制度,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然而,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发展,核准制的种种弊端也一一呈现,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为了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就需要构建相对更宽松、更开放的经济政策大环境。因此,推进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是证券市场趋于完善的重要表现,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平稳过渡。本文通过将核准制与注册制进行对比,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现状,明确推行注册制的优势和方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
  1、立法理念
  核准制下,发行证券需要监管机构的审核与批准;注册制下,发行证券只要无损公众利益,符合相关形式要件,政府就不会施加其他限制。
  2、审核内容
  核准制下,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需要是资质良好、有价值的企业;注册制则只需对企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3、效率与公开透明
  核准制下,审核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低,监管部门拥有较大权利;注册制下,审核效率和公开透明度相对较高,监管部门人为操作性很小,程序也更为规范。
  4、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只要审核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在核准制下,同时还要考虑发行人及证券的价值等。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优缺点
  1、核准制
  (1)优点:同时进行形式上和实质性的审查,股票质量在总体上有所保证,有利于投资者根据提供的信息作出合理判斷,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良好运行;
  (2)缺陷:审核标准严格,审核工作繁琐耗时,效率低下,将不少有潜力的企业拒之门外,不利于股市长远发展;监管机构可能滥用职权,有损证监机构的公信力,投资者可能依赖政府的审核,从而错判优质股,加大了投资风险。
  2、注册制
  (1)优势: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程序得到简化,审计效率有所提高;发行门槛降低,有利于公平竞争,使那些有潜力的企业得以发行新股;提高投资者素质,促使他们独立思考判断,而非只是依赖政府的审核,有利于减轻市场风险;使中间机构能发挥作用,监管机构行使职能,证券市场向成熟化发展。
  (2)缺陷:发行门槛降低,股票质量不过关,市场风险加大;对中介、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成熟度的要求提高;因为证券市场风险高,收益高,可能加剧其投机风险。
  通过将核准制与注册制进行对比,并不能由此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它们都是不同市场经济环境的产物,应将两者加以借鉴与互补。
  三、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现状
  (一)随着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时有发生
  各大小上市公司均为募集资金费尽心思,该现象可以概括为"市盈率高、发行价格高、募集金额高"。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政府严格控制股票发行量,提高发行门槛,使得股价上涨,而投资者们追求短期盈利纷纷参与新股发行与购买,也进一步推高了股价。而且,发行机构在询价过程中,为了顺利接到项目,也会尽量提高报价,而保荐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体,也会在提高报价上推波助澜。但这些新股大多缺乏业绩的支撑,高价买入,频繁卖出,最后接盘时往往成了烂摊子,而最后一棒往往到了散户手中。
  (二)上市新股频频出现业绩变脸
  新股上市,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来看,业绩自然是态势良好,但是一旦成功上市,业绩情况就会发生突变,盈利一下子变为亏损。虽然政府各监管机构加强管理,情况也有所缓和,但是资本的逐利性是不会变的,无法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三)后续监管效率低下,法律处罚不严
  在我国,证券的发行主要由证监会审核,股价也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主导,虽然证监会有制定市盈率的标准,对市盈率过高的新股加以限制,但是一般投资者根本无法正确判断新股的发行价是否合理,只能依赖于证监会的决定。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那么这些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大大受损,但法律对于这样的造假行为,处罚却只是罚款,最多几年有期徒刑。
  四、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建议
  (一)制定形式审查制度
  注册制改革中,监管问题是重中之重,制定完备的、能与市场互补的审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证券发行市场中,政府监管包括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注册制对事后监督的要求较高,我国当前所采用的核准制则较为看重事前审查,对于事后监督则存在诸多漏洞,如相关法规不够健全等。
  放权于市场、创造宽松开放的投资环境对于注册制改革尤为重要,但是放权不等于不再进行实质审核。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如果一味下放权力,很可能使得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在权力逐步下放的同时保证注册制改革不会偏离轨道。
  (二)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美国,注册制规定公司必须公开其申请上市的材料,并且必须及时、彻底公开,在证监部门的相关网站上,投资者可以随时查看这些文件。与此同时,如有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我国处于转型阶段,市场中存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注册制的核心就在于信息的披露,因此要想成功实现注册制,必须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
  1、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首先,我国的证监机构执法缺乏独立性,水平有所欠缺,存在滥用职权等问题。为提升监管水平,证监机关首要任务是优化内部结构,裁剪不必要的部门,避免冗员,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禁止越权行事。
  2、重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其次,中小投资者在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中小投资者往往专业素质欠缺、判断能力不足、风险应对能力不强,权益容易受到损害。所以,我们要重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构建一个以立法为主,同时结合执法、司法以及市场等多方面的系统的保护制度。
  3、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
  最后,个人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素养,风险意识不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站得住脚。所以,不仅要优化投资者结构,还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引导与保护,协助广大投资者提高专业素养,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四)完善市场配套机制
  发行新股并不意味着公司能够一帆风顺,上市只是公司步入正轨的起步阶段,况且,发行新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如果制度不完善、缺乏后续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因利益的诱惑而投机取巧,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我国注册制改革并非只是用注册制取代核准制,而是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来支撑新实行的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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