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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文章探讨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涵和实质,从政策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科技创业服务能力、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分析了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现状,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
  一、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内涵和实质
  1."放管服"改革内涵和实质
  "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是清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机制体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目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提前超额完成承诺的目标任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压减44%,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70%,同时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群众期盼优化了公共服务。
  "放管服"改革实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放权于市场和社会,让利于群众和企业。"放"的实质是政府角色定位,如何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及其相互关系。"管"的实质是政府管理转型问题,管理变革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科学技术新进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包括管理体制、部门职责、政府层级、运行机制、技术平台、法制保障等等,目的是建立现代政府。"服"的核心是在"放"与"管"的全面深刻变化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服"既是改革举措,也是改革目标,目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科技领域的"放管服"内涵和实质
  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是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和方式,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水平,立足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科研机构、企业的关系。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管理融合于服务中,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
  首先,科技领域的"放"是指,下放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给予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更多自主权,发挥市场支配资源的作用,更好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包括: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中介机构清单,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其次,科技领域的"管",是指放的后期管理、评价并做绩效考核。比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精简检查评审,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后,科技领域的"服"是指创新服务方式,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二、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现状
  1.政策环境
  随着湖北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改善了全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除此,从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为我省科技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
  首先,湖北省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十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九条"等政策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奖补性补助组织方案》调动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016年,全省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55项;第二,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使用權、经营权和处置权,同时,研发团队能获取不低于70%的转化、转让收益所得;第三,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第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湖北省出台《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其中规定高校、科研院所部分职称评定将与服务企业挂钩,激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评价体系。
  3.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承担研发任务的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创新服务能力;企业承担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的除了获得国家资助,省级财政资金同时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
  4.高校、科研院所有一定的自主权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进口采购设备采用备案制。
  5.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我省创建了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截止2016年,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已聚集1.3万余家科技型企业、400余家省内外投资和金融机构、约百家产业园区和孵化器、600多种金融产品,帮助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8.22亿元。
  6.科技创业服务能力
  湖北省科技创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2016年全省新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众创空间26家,全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超过500家,建筑面积突破1200万平方米;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家,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正式落地湖北,中部中心"重点子平台——湖北省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系统(省中心平台)已于2015年初上线运行;各类创投机构达到403家。同时,出现了武汉留学生创业园、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孵化器品牌,进一步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水平。
  7.科技资源共享
  首先,创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库等科技资源库,为开放科技资源共享提供基础;第二,出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多项政策措施,激励资源开放和共享服务。
  三、湖北省科技管理"放管服"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主要有:
  1、"放"的政策、措施有待落地,放权的范围、原则、规范、重点有待加强
  比如对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在处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时,往往是有些项目承担单位扣除管理费过高,间接经费全部划转到承担单位,课题组没有任何支配权。对横向经费的管理往往比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流于僵化。此外,由于不同学科之间的研发成本差异,软件信息、社会科学类的科研项目比一般的理工类项目需要的材料费和设备费比例更低,劳务费绩和效支出比例更高。
  2、管理方式有待改善
  长期以来用管理行政人員办法管理科研人员,研究人员要开展正常学术交流,首先要提前用数倍于交流的时间,来走各种报批程序,管得太多、卡得太死,条条框框太多,致使办事难、耗时长、成本高。此外,科研投入重物轻人,"人头费"的比例有的不到5%,科研劳动变成了免费劳动,项目经费使用有明显向财务负责而不是向科学研究负责的倾向。由于报销制度的种种限制,逼着科研人员像小学生一样向财务人员请教各种规矩,只要经费使用合规,成果反倒成了无所谓的小事情。科研项目重申请、轻研究现象突出。据不少科研人员反映,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填各类表格,填不对还要打回来重填,大量时间都浪费在这上面。在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善于填表"已经成为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强的,就容易反复得到资助。
  四、总结
  湖北省在科技管理上的"放管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问题,为了更进一步推进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优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政策(股权激励);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比如建立科研信用评级制度)。从科研资金、项目管理、科研创新平台、科研人才、高新园区、科技服务体系等方面探讨如何开展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科技领域的"加"、"减"、"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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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杜娟(1980.12-),女,汉族,湖北,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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