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法制体系中,民法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调整着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称,关乎到一个国家经济是否稳定人民的生活是否安定。民事诉讼法对于民法就如同眼睛对于人那样重要,而举证责任不仅在民事诉讼法中很重要,而且对于民事证据更重要,在民事证据中它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划分当事人的责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把举证责任作为研究对象,从举证责任的相关概念出发,引出举证责任的性质,得出举证责任的分配,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公正做贡献。 【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迅速进步,我国的综合国力在不断地加强,相应的各方面的实力也在以不同的进度提升着,其中最显而易见是社会治理的实力。相对比过去而言,国家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善,法律制度更加严格,举证制度作为法制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其影响程度很大,不仅影响着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而且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的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举证责任作为举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案件中是极其关键的一个环节,举证责任是否处理得当直接影响着后续流程的顺利进行。 一、举证责任的相关概念 有关举证责任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不同的定义,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通常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从行为上出发来定义举证责任,即主张人自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种含义从结果上出发,认为举证责任的含义即是提出举证责任就要给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否则就被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是一个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的有机体,即由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部分组成。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存在,行为责任是事实的主张者为了避免结果出现而进行的,提供自己搜集到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结果责任是一种可以控制的责任,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主张者所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那么主张者不仅不用负责任,还可以取得胜诉,反之,主张者不仅会败诉还要承担事先定下的结果责任。另外,举证责任和事实真假模糊不明的关系密切,事实真假模糊不明可以分为起诉开始时的事实真假模糊不明和起诉后的,起诉开始时事实的真假均处于模糊不明的状态,这个时候,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先发起举证,这个举证要能打破事实真假模糊不明的状态,否则对方会获得胜诉;另外一种情况是在起诉后,当事人的举证要是证据确凿,让对方无法举出反例,这样当事人一方就会获得胜诉。这正是举证责任的诉讼风险所在,也是它的意义所在。 二、举证责任的性质 有关举证责任的性质,法律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举证责任的性质是诉讼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它的性质不仅仅包含诉讼权利,还有义务成分在里面。而有些人认为既不含权利也不包括义务,它仅仅是为了证明一个案件是否属实而存在的,当然了还有其他一些有关举证责任性质的说法。其实不论是有关举证责任性质的说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诉讼义务。 履行义务在民事诉讼法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举证责任作为一种诉讼任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起诉的过程中负举证责任或未曾完全尽到举证责任,那么当事人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从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時,当事人在履行举证责任时,虽被要求其举证事实要真实可信、证据确凿,但并不是每一条事实都要一一列举,当在时间紧迫、法律特许等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一些人人都知道的事实、通过法律和事实可以推断出来的事实、当事人所说事实是法律所认可的事实等可以不用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一问题可以直接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得到答案,即我国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分配案件的真实过程和真假风险给双方当事人的活动,这样对于案件的法律责任,也是该案件的原告被告双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存在由一方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虽说,法律责任双方承担,但是还会有意外出现,而这个意外就是案件的证据并不是真正存在的,而是通过造假得来的,这样一来就会由于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而另一方造假的证据不存在漏洞而出现的法律天平偏向造假证据那一方的现象,因此就有了评判不公的情况,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要自我完善尽量,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需要科学的分配方法。目前我国的分配方法是主张者去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再具体的案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举证责任的能否有效履行,不仅会影响案件所涉及被告和原告的诉讼权利,还会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产生影响,从而造成人们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质疑。同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方法"主张者去进行举证"指的是原告被告都具有进行举证的权利,并不是说只有原告能举证。在实际的案件中,被告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原告,这样被告就具有了应有的举证责任,而法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分配给被告相应的举证责任。 四、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民事纠纷中的双方都会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争取到底,但这些争取是有前提的,即在法律范围内去争取,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法庭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安排,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由此可以得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举证责任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国家的威严、国家的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司法的公正是一切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前提,更是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也是举证责任制度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维护司法权威的条件基础。 【参考文献】 [1]杜凯威.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新西部,2018(02):73-74. [2]都雪.浅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7(18):21-22. [3]庄光健.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J].好家长,2017(5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