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迈向文明的一大步就是用联合体的力量来取代个体的力量。其实质是群体成员对每个人可能得到的满足加以限制。文明的首要条件就是公正,也就是让法律制定以后,不会因为任何个人的利益而被破坏。这里还谈不上法律的道德价值。文明的进一步发展看来是要确保法律将不代表任何小群体如种族、部落、阶层的意志。 文明似乎并不能给个体的自由带来什么好处。在文明诞生之前,个体具有最大的自由。不过这种自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他们几乎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文明的发展让个体自由受到限制,公正要求对每一个人都进行这种限制。在人类群体中,个体往往有一种对自由的渴望,这可能是对群体内存在的不公正现象的一种反抗,因此与文明的发展有着一致性。但是,这种对自由的渴望也可能起源于人的原始本性中,这样,它与文明有一种对抗关系。因此,对自由的渴望既指向文明的某种特定形式,也可能指向文明本身。看来文明无论怎样影响到人性,都不会将人变成蚂蚁。人类个体必定会用其自由的要求来抵抗群体的意志。人类各种争斗的要点在于,怎样解决个体要求和文明社会的要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让人们可能过上较为幸福的生活。我们能否找到这种解决方法,这是关系到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 人除了爱欲以外,还有一种死亡本能。一部分死亡本能指向外部世界,成为一种攻击性和破坏性本能。这一本能以这种方式为爱欲服务,通过毁灭其它生物和无生物来替代自身的毁灭。如果情况相反,死亡本能不能指向外部世界,它就一定会在内部进行,从而加强自我毁灭的作用。 文明是一个服务于爱欲的过程,爱欲将每一个人组织在家庭里,将每一个家庭组织在部落里,将每一个部落组织在种族里,将每一个种族组织在国家里,总之将人们结合成越来越大的统一体,最后成为一个全人类的统一体。这就是爱欲要做的事。人们结合在一起,不仅仅是物质需要或共同工作的需要,还是由于里比多的作用。但是人们自然产生的攻击本能、个体对群体的敌意以及群体对个体的敌意都对抗着文明的这一目的。这种攻击本能是死亡本能的衍生物和主要代表。我们同时发现了死亡本能和爱欲本能,对文明进化的意义可以作出比较清楚的解释:文明进化其实就是爱欲和死亡之间、生的本能和破坏本能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构成了所有生命最基本的东西。 为什么跟我们关系密切的其它动物没有表现出这种文化意义上的斗争呢?有些动物如蜜蜂、蚂蚁、白蚁等经历了几千个世纪才形成了这种我们今天十分赞赏的国家制度、功能分工和对个体的限制。根据我们在自己世界的体会,我们知道,在这种动物世界的任何群体里扮演任何角色,都是不会幸福的。这些动物在环境影响和其内部互相斗争的本能之间很可能已经形成了一种平衡。这样发展就停止了。而在原始人那里,破坏本能伴随里比多重新爆发出来。 现在有一个跟我们密切相关的问题:文明是用什么方法来控制攻击性,使之无害,或者将其消除掉呢?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发展的历史来研究这种攻击性。当个体希望自己的攻击性无害时,会发生什么呢?这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难以猜测,但其主要意图似乎有很明显。这时他的攻击性会指向内部,是内在化的。实际上攻击性回到发源处,也就是指向自我。自我的一部分接受了这种攻击性,它把自己当作超我而与自我的其它部分对立起来,并且以良心的形式对它们进行严厉攻击。这样,自我就会享受到攻击他人的快乐。在严厉的超我和其它自我之间的这种紧张,我们称之为犯罪感;它表现为一种惩罚的需要。因此,文明通过减弱或消除这种紧张来控制个体危险的攻击性欲望,其做法就像在一个被征服的城市里驻扎军队一样。 犯罪感有两个根源:一个是对权威的畏惧,一个是对超我的畏惧。对权威的畏惧使得我们克制对本能的满足;而对超我的畏惧使得我们遭受更多惩罚,因为即使有此愿望也无法瞒过超我。犯罪感是心理冲突的表现,是爱欲和破坏本能之间斗争的结果。当一个人与其他人一起生活时,就会产生这种冲突;在家庭中,这种冲突以俄狄浦斯情结的方表现出来,促使良心发展,首次产生犯罪感。当人们尝试构成更广泛的共同生活形式时,同样的冲突就会在过去形式的基础上继续发生,并使犯罪感得到强化。随着从家庭群体到人类群体的文明发展,从天生的矛盾心理以及爱欲与死亡的斗争中产生犯罪感也必定会不断增强,直到这种犯罪感达到人类个体无法承受的程度。 在我看来,对于人类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文明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将攻击和自我毁灭本能控制住,防止社会生活的混乱。也许这是我们时代应该特别注意的。现在人类对于自然力量的控制已经达到这种程度:借助自然之力,他们可以毫不费劲地互相消灭直到最后一个人。得知这一点引起他们极大的不安。人们期待着爱欲的力量能够战胜对手。但是有谁能够作出胜负的预言呢? ——文明以及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