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问题颇多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用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党政机关的公车数量多。按照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公务专车配备的对象主要是在职的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指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外出、会议、接待工作中所使用的车辆。实际情况是,中央机关当前的公务专车配备比较规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党政机关的公务专车配备相对规范,到了省一级政府,违规配备公务专车的情况就比较普遍,省以下地方政府官员违规配备公务专车的情况更加严重,越到基层政府公务专车配备越是泛滥。甚至一些基层政府机构的一个科长、副科长都配备专车,如果再加上政府一般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非常巨大。二是公车消费规模大。近年来中央部委和部分省级政府公布的"三公消费"数据显示,公车消费一直是我国党政机关"三公消费"的重头戏。如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3.2%,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至于在地方政府,由于公务用车数量巨大,用在公车上面的经费更是大的惊人。三是公务用车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公务专车经费几乎没有预算约束,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的现象屡禁不止,公车违规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公车经费开支超范围和超标准已是司空见惯,公务用车上的奢侈浪费之风蔓延,"车轮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所以,《条例》中针对公务用车改革所倡导的指导思想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狠刹公务用车上的奢侈浪费之风,在公务用车方面改革的总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公务用车取向。具体改革的内容包括:普通公务出行服务由政府向市场购买,同时按规定给予公务人员必要的出行补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范专车配备,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改革促效率 如果这些改革措施能够付诸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可以预期,随着这些举措在中央党政机关到地方党政机关的逐步实施,必将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能量。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得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一个理论创新,而且《决定》把市场是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理论创新不仅丰富了市场经济理论,而且对我国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是在这一理论创新背景下,《条例》适时出台并明确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举措,言下之意就是把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服务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去提供,这不仅可以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而且可以促使党政机关克服奢靡之风,务实、高效履行党政机关职能,这与《决定》所倡导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的精神十分符合,对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效应。 提高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效率。《条例》中确立对一般公务用车实施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思路,这是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抓手,如果这一措施得以贯彻落实,将规范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行为和标准,促进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建章立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要通过购买的方式由社会和市场来提供,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用车成本,节约财政开支,而且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活力。同时,对公务用车经费的管理,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科学计算预算经费,严格按预算规范经费的使用,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经费的情况,要及时披露和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效率。 改革促作风 《条例》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改革思路,尤其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举措,非常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改革"取向,不仅能够有效抑制党政机关"公车消费"泛滥和浪费现象,而且把这一部分服务交给市场去提供,可以产生巨大的替代效应,从而增大市场容量,由此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激发市场消费的正能量,促进民间消费。 另外还有助树立党政机关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良好形象。改革开放35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我国各级政府的财力也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为党政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党政机关的公车数量多,而且公车消费浪费情况严重,甚至存在大量的令人惊讶的"公车腐败"现象,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所以,《条例》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公车数量,而且可以节约公车使用的成本,有助树立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良好形象。 当然,公车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向参会代表作《决定》的说明那样:"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能不能将公车改革像《条例》中设想的那样进行到底,人们将拭目以待。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如果没有釜底抽薪的举措,公车改革恐怕难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