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为了深化各项领域改革,山东省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在财政改革方面,山东省把大力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作为突破口,通过取消、合并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措施,大幅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省级批准的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缩减为25项,迈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行列,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过去,山东省有78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全国属于收费项目较多的省份。为改善社会营商环境,2013年山东省政府提出了缩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要求。但是面对繁多收费项目,山东财政该如何进行清理?与此同时,清理非税事项又会对财政收入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改革过程中是否会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那么又应该如何调整? 收费有取舍 收费这个看似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其实细品起来存在着合理与否的两面性。只是人们长期在行政管理的束缚下,没有认识到它的不合规。比如有的是属于政府部门份内工作的,有的是不属于时代发展需要的,有的是没有体现出保护弱势群体的,有的是没有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这些都需要用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清理,要让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为规范性的收费。 政府部门正常履行职责去服务对象,本就属于份内之事,不应该收费,因此对此类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这里面主要涉及公安、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1个部门。如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设置的收费项目,意在提高高校学生普及计算机知识的积极性;现在计算机基础知识已作为高校各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已经没有强制普及的必要,并且如何在高校普及计算机知识,涉及教育部门如何更好地规划高校的课程设置,这是教育部门的基本职责,该项收费属于教育部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取的费用。还有公安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工本费,主要用来补偿公安部门为驾驶员建立档案时填制信息卡片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这也是公安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应通过公共财政来保障,不应当向管理对象收取。 还有,涉及教育、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8个部门的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收费项目,也纳入了清理范围。比如2000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收取著名商标评审费和公告费。其实,商标品牌是否著名,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政府部门评审出来的,不能将是否缴纳评审费和公告费作为决定是否属于著名商标的标准和门槛,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著名商标评审费和公告费,有利于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切切实实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政府服务。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转业军官培训业务,是政府为部队干部到地方工作进行的业前培训,也是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培训,既是一种政治任务,也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尽的一项本职工作。取消转业军官培训收费,将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促进部门角色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对专门面向企业、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收费,山东省进行了重点清理。这方面共涉及交通运输、农业、海洋渔业等7个部门的14个收费项目。例如对残疾儿童保育费、管理费和康复训练费等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收费取消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关弱势群体的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清理规范后,山东省仅保留了两项涉企收费。 另外,对部门和单位按自愿原则提供市场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这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促进职能转变的最直接体现。这次山东共将7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涉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广播电视5个部门。如质监部门向社会收取的计量器具修理费,广电部门收取的有线电视会议费,都是在消费者提出需求的情况下,由相应的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服务和被服务之间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这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的交易标准更符合交易双方的意愿,政府定价则可能扭曲这种服务行为的性质。为保证服务性质与收费性质相一致,在这次清理中,山东省将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转变职能,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受影响最大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方面是取消收费项目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为保证清理规范和职能转变后政府管理不缺位,应由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相应的政府支出还不能减少,减收和增支因素形成叠加效应,增加了地方财政的保障负担。从收入规模测算,清理前2012年山东省省级项目全省总收入28.05亿元,清理后为15.24亿元,下降46%,其中省级收费收入减少2.21亿元,下降约38%。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从短期来看,虽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导致政府减收增支,给全年的地方财政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也要看到,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是政府行政机关的一次自我革命,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短期的财政负担,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具有长期的综合效益。 化矛盾为支持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的再调整过程。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涉及政府部门履职、财政保障、市场服务和单位收入等各方面利益,需要在充分调查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 山东省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对那些与部门正常履行职责关联度比较高、对地方财政影响比较大的收费项目,采取了分阶段清理规范的办法。首先,大幅降低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减少部门对这些项目收费收入的依赖;运行一定时间后,在地方财力、部门接受度都许可情况下,再予以取消。通过这样分步骤清理规范,有利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正能量。 正因为各方达成了共识,形成了深化改革的正能量,使得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并且收到了各方都满意的效果。简政放权的措施下,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改善了整个社会的营商环境,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创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就业,为社会创造稳定、秩序、和谐的发展环境。 通过简政放权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行为的法制化。同时,还可以调动市场提供更好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并且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从而提供更多、更稳定的税收收入,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 对于个人来讲,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像转业军官培训费、残疾儿童保育费、管理费、康复训练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应人群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服务,在提高工作技能、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同时,相应减少个人支出。 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做了自己份内的事情。通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运行和社会生活的干预,有利于减少部门的寻租行为,使公民、法人在不花钱、少花钱的情况下,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