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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税制新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面对这个宏大的命题,与中央大刀阔斧的改革姿态相比,地方财政部门的态度相对审慎。某省财政厅长向记者表示,全会结束后,他们已经抓紧时间学习了会议精神,同时,他并不讳言,地方财政部门对于中央所提出的改革税制,目前普遍持观望态度——他们在等待中央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改革税制,言简意赅的表述发人深思,改革的步伐究竟会迈向何方?
  此消彼长的税种
  日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长高培勇在某经济论坛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完善立法、明确事权、稳定税负、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这24个字的原则中涉及税制的关键字起码有8个,是稳定税负、改革税制。他认为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观察点,不管是做整体的税制改革还是做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定要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展开,稳定税负和改革税制是相互联系的。
  在稳定税负的条件下再考虑如何改革税制的问题,而改革税制又涉及到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这次《决定》中有几个关键词,一是增加直接税比重,不管是整体税收制度改革,还是地方税务体系的构建都要在增加直接税比重的路径上去推进。但与此同时,它上面的约束条件是稳定税负,在税收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条件下,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显然也得有它的通道,这个通道就是降低间接税的比重。一增一减,增减同步,才是这次税制改革,也包括地方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路径。
  如何减少间接税?《决定》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高培勇认为,简化税率本身就是一种减税的动作,增值税的改革也是一项减税的动作。"比如说今年8月份,‘营改增推广到全国时,有预测说年内可实现减税1200亿,这仅仅是从8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期间,如果拓展到全年,减税的规模很可能达到2000亿到3000亿元,这是‘营改增的第一步减税曲。第二步,当‘营改增推广到全国所有行业的时候还会有进一步的减税,测算减税规模应该在4000亿到5000亿元之间。第三步,当‘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接下来就是增值税税率的减并,现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7%、13%、11%和6%,这构成了世界上最复杂的增值税税率,这不是改革的方向,改革的方向必然是将这四档税率加以适当减并。以往的尝试告诉我们,税率减并肯定不是由低向高靠拢,而是由高向低运动。由此测算,如果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在此基础上再削减1到2个百分点,大概也得有2000亿到3000亿元的减税规模。通过‘营改增以及增值税自身税率减并,可以实现7000亿到8000亿的间接税减税安排的话,那么增加直接税便有了相应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房产税开征的空间,就是个人所得税实现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移的空间,这其中就包含着为地方税体系建设寻找主体税种工作的进程。"高培勇说。
  消费税留给地方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评价这次财税领域的改革时说:"我的看法是,本次改革在影响力上可以说不亚于1994年的财税改革,甚至在某些方面比那次改革还要深刻。其中,绝对没有争议、一定要继续做的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涉及多项税种改革,目前无论是财税部门还是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最能够让他们确定的一项改革是"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化。虽然,他们对于在"十二五"期间就要完成的进度预估并没有那么乐观,但是这项改革的方向确定无疑。
  问题随之而来,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可以说是在流转环节进行的全面减税措施。那么它减税减去一部分,假设减20%,事实上,上海和深圳都减到35%-40%,全国平均要减20%,差不多相当于减掉3000多亿。增值税是按照中央和地方75:25的分配制度进行分成,但这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企业会发生重组、合并、分设,合并分设以后税按什么比例分成?没法计算。所以或迟或早一定会在分税的问题上并轨,而这个并轨又不可能并到都归地方。如果按照75:25分配,地方政府又会减少9000多亿。这9000多亿不是减税,是交给中央政府了。这样会产生什么问题?地方政府的财力大大萎缩。而我们现在的统计数字是地方中央收入约各占50%,但是地方承担的支出占85%,中央承担的支出15%。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每花0.85元要依赖中央财政0.35元的转移支付。这个依赖度太高,所以中央准备上收一部分支出责任。
  但是,与此同时,如果地方收入没有别的措施的话,它们就会降到整个收入的20%。这样每个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总体上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就会过高。因此,现在的一个共识就一定要给地方的税收体系找到一个主体税种。所谓主体税种就是收入至少要一万多亿,并且随着经济增长它还可以继续增长的一个税种。
  对于用什么税种来担当这个主体税种目前有几种不同说法。其中一个方案是把现在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调整到零售环节征收,同时把零售环节征收的车购税一并合在一起交给地方,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静态算帐大概有一万多亿。也就是说,这个改革能够基本上对冲地方收入的减少。
  这个改革对企业仍然有很大影响,所有生产消费税商品的企业它的出厂价就会大幅度的降低,因为营业税原来消费税含的要剔除,那么零售环节税收的税率就会大幅度的提高。咱们先假设它不变的话,这个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会有一些减弱,对于地方政府鼓励本地区居民增加收入、扩大消费就会有一定的刺激。所以,它还有其他方面改革的一些红利会释放出来,我觉得这个改革大概是确定不移的,只是一个时间推进的问题,可能需要五到七年的时间。"许善达说。
  某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说,在看到《决定》提到调整消费税以及提出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内容后,他们此前悬在心中的"不确定性"才终于烟消云散。从"营改增"推行之时起,关于国地税合并的传闻就甚嚣尘上,"国税40万人,地税40万人,还有20万协税大多数也在地税里头,所以我们现在是庞大的地税,这跟国外都不一样,现在把占中国税收30%多的大税营业税拿到国税之后,国税越来越忙,地税越来越闲,让我们地税局干嘛去?这是一直以来盘旋在我们心里的疑问。现在,我们心里踏实了。"
  税收法定主义
  《决定》中涉及多项税种改革,一位长期从事税制研究的学者直言,"文件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央这么大一个文件中,不能完全不涉及到个税改革,但是这项改革确实又很难操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配套跟不上。文件里还说到加快资源税改革,其实在2011年时,天然气和石油已经在全国推开了,资源税改革方案早就有,无非就等一个时机。文件这部分最后提到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现在各种排污费有的是,简单的改成税没有意义,这里有没有一个率的调整,负担的调整,但是抬高收费比例,又面临了企业负担的问题,现在企业的成本已经很高了,最终又是一个面临着是要环境还是要GDP的问题。"
  不过,这位学者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这次会议的新意,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
  相信很多人都注意到,与以往在上海、重庆推行的房产税试点不同,《决定》中的措辞是"房地产税",已经有税务领域专业人士提醒,虽然仅是一字之差,却代表着两个税种。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我个人的理解是,房地产税是广义的跟房地产有关的,不是单一的一个税种,是有关的税系。过去提的房产税是这个房地产税系其中的一个具体的税种,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该还是一致的。"同时,业内亦有担忧,进入人大立法程序的房地产税会不会成为下一个《预算法》修订案,从此在讨论中遥遥无期,对此,贾康说:"立法应该理解为,它包括着从现在的红头文件上升为暂行条例的这种形式,不一定非得就是法,我们现在18种税里只有3个法,不可能一下变成18个法,所以允许这种逐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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