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应用型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立足社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可以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合作,让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活动;与人民法院合作,让学生参与司法活动;与街道、居委、村委、企业等合作,让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应当将这些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其课程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一种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并制定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予以保障落实。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 一、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内涵及其优势 (一)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内涵 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就是指高校以所在社区为依托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模式。就是高校和社区的实务部门或机构合作,让大学生参与具体的法律事务中进行实践的教学模式。高校可以将这些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高校通常以为地方的发展服务作为自己的办学理念,因而其可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在社区开展实践教学,就是让大学生真正地走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习和运用法律,获得真实的体验。 (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优势 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和传统的实践教学相比,有着众多优势。首先,它立足于社区,学生走出校门就可以参与实践,不需要投入大量经费进行基地建设,学生参加实践的时间也更灵活;其次,社区实践活动多种多样,既可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也可以吸纳大量学生参与实践,不至于让实践活动成为少数人的"福利";最后,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实践,既能使其直接感知法律运作,获得实践经验,也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说,实践教学社区化,是高校与社会"双赢"的活动。 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思路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实践 高校可以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师带领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也可以由一线矫正工作人员带领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不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合意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吸收高校教师作为人民调解委员,然后由其带领学生开展工作,也可以指派学生到人民调解委去参与调解实践。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保障制度。这项工作也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活动可能涉及法律体系的各个领域,而且参与诉讼还需要有律师执业资格,所以只能由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老师带队参与实践。高校可以和司法行政机关合作,由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给带队教师指派法援案件,带队教师则带领学生团队办案,学生可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办案的各个流程和技巧。 (二)大学生参与司法活动 高校可以利用地缘优势,与所在社区的法院或人民法庭建立合作关系,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司法活动。由于诉讼中法官、律师等有一定的资质限制,学生参与诉讼活动,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整理卷宗、撰写文书、提供咨询、记录等,当然还可以旁听。高校可以与法院或人民法庭合作,指派学生到法院或法庭去值班,在法官或书记员的指导下从事各种实践活动。 (三)大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普法等活动 除了和以上機关单位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外,社区还有大量的资源可以利用,如居委、村委、街道办、企业等机构,它们也都有法律需求,高校可以与他们签订协议,指派师生去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活动等。 三、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保障 (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我国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的保障等方面构建横向多元、纵向动态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实践证明,若要让实践社区化模式得到切实落实,必须进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将其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既要配置有学时、学分,又要有培养目标、实践内容、考核方式、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实践教学正常化,也才能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二)加强实践教学师资的培养 目前大部分法学院校的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就开始当老师,根本没有实践经验,即使有些教师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但实际办案机会很少,实践经验也不足,难以胜任指导任务。所以在实施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时,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自主培养,让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教师有机会出去接案,这样既可以让老师获得实践经验,也可以让学生参与办案,获得双重收益;二是和合作单位签订"双师互聘"协议,由合作单位派工作人员担任实践指导老师,或者由高校指派教师去合作单位挂职,由合作单位负责培养;三是外聘,就是聘请校外的法官、律师等人员担任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当然由于这些人员有自己的工作,而且不好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三)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应完善对教师队伍的奖惩制度在将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且学校要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以同等待遇甚至优先考虑。针对学生,高校应当相应的制定合理的实践课学分认定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取得学分。并把学生必须在学制期限内取得一定的实践学分作为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之一,这样学生们就必须踏踏实实的去实践。此外,制定实践教学经费保障制度并将其列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之中,给予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45-49. [2]刘秋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32-35. [3]王太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3):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