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12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印发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指导书》)。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指导书》编写组成员之一——中国制冷学会副秘书长杨一凡,请他对《指导书》进行了解读。 记 者(以下简称"记"):杨秘书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指导书》的编写背景。 杨一凡(以下简称"杨"):2013年,先后发生两起涉氨制冷企业全球罕见的安全事故,给我国涉氨制冷企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因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液氨泄漏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引起的氨泄漏重大责任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10万元。 对此,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制定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及在培训阶段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中国制冷学会、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制冷学会、北京二商集团等行业组织和科研单位,以及涉氨制冷企业的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写了《指导书》,指导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记:《指导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杨:《指导书》编写组针对治理工作中各工作岗位人员的需求,针对涉氨制冷企业极易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爆裂)和综合事故,在概述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围绕企业硬件设施及管理等方面的29项内容,提出了治理的依据、技术要求和整改措施,并通过案例分析进行提示,以附件形式编写了涉氨制冷企业常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范例、专项应急预案范例等,以指导企业根据各自系统特点制定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记:《指导书》对于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了哪些整改措施? 杨:《指导书》结合我国涉氨制冷企业建设现状、生产现状及安全隐患,针对《通知》依法取缔关闭、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立即整改中的20项具体内容,阐述了依据和技术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特别细化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在防火、设备设施方面的具体内容,重点突出了涉氨制冷企业在建造和生产运行过程中,避免出现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按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涉氨制冷企业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以及与各类仓库、厂房的防火间距要求等。 对于由于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如焊接质量问题,提出了按照SBJ12—2011《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对照整改的措施,以及采用热氨融霜工艺,必须对超压导致的泄漏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包括氨制冷系统程序自动控制措施、人工操作的有效防范措施等,以避免"6·3"等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针对采用氨直接蒸发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0.1‰或0.15‰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 在设有快速冻结装置的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记:除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外,涉氨制冷企业为避免事故发生,《指导书》还提出了哪些防范措施? 杨:针对涉氨制冷企业其他易发的事故起因,《指导书》对防爆设备、压力容器液位计、充氨口、氨用阀门、氨用压力表、快速冻结装置等,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对于企业普遍反映的是否设置围堰的问题,《指导书》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以及液氨在大气中易挥发的特性,明确了设有足够排水系统的贮氨器周围,可不设置围堰;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的贮氨器,周围应增设排放系统至室外事故水池;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及室外事故水池的,贮氨器周围应设置围堰的整改措施。 为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指导书》以附件的形式编制范例,指导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记:企业在依照《指导书》进行整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在整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氨制冷系统的改造,包括压力容器的更换、管道的更新、阀件的更换、控制系统的联动等,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及人员实施;所采用的设备、配件及改造后的系统检验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系统改造过程中,特别是系统中存有氨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制定维修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防护措施。 由于涉氨制冷企业的制冷系统各不相同,《指导书》附件中的范例,仅作为企业对照参考制定各企业自己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且不限于附件内容。 记:针对我国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频发的现状,您认为应当如何促进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安全,为此中国制冷学会还将开展哪些后续工作? 杨:近些年,我国制冷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频发,可以说是一些累积的建造问题、技术装备问题、企业管理问题、人才培养问题、监管等问题的集中爆发。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涉氨制冷企业(冷库)工程建设市场;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冷库)技术水平;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冷库)运行、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涉氨制冷企业长效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涉氨制冷企业治理工作任务是艰巨的,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作为代表我国与国际制冷学会具体联系的中国制冷学会,需要进一步借鉴国际氨制冷技术的安全理念,加强组织相关课题研究,引进、吸收国际氨制冷先进的技术,促进我国氨制冷技术水平的提升;作为全国一级学会,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政府制定政策制度建言献策、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制定我国涉氨制冷标准化体系等;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训、行业安全认证、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尽快改变现状,促进发展中的涉氨制冷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图片由被采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