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论述了纪检监察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开展监督应关注的重点环节和方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监管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效能监察;招投标监督 引言:胜利油田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任务繁重,年均招投标总额高达100亿元左右。油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不断理顺机制,完善制度,认真抓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油田的贯彻落实。油田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将参与招投标工作监督,为保证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招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而纪检监察人员由于受到专业、知识储备、介入深度等因素影响,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监督滞后的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现状 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油田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评委选取、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招标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化整为零,逃避招标。二是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严格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三是评标标准不严谨。四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潜在投标人,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在投标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二是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或挂靠等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三)在评标委员会组建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没有建立完善起评标专家库,或者专家库人数太少,少数人成为评标"常委",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没有按照随机产生的原则抽取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没有做好保密工作,一些投标人在得知评委名单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联系、影响评委。 (四)在开评定标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个别评委达不到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不独立评审打分,在评分时给出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二是在定标环节,招标人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不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五)在合同签订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变现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存在违规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签约内容等问题。 二、招投标监督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纪检检察人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加强招标环节的监督,实现源头控制 一是监督拟招标或综合(价格)评议(直接发包)的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二是监督招标方式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公开招标是否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单位名单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邀请招标是否向3个(含)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是否取得受邀单位的确认文书。三是监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经过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四是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报批,是否包括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是否存在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的问题。五是监督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的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开标前对标底是否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六是监督需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是否经过集体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是否按规定报批。 (二)加强投标环节的监督,实现提前预防 一是监督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地点。二是监督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是否做好签收记录,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四是监督招标人是否按时足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是否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三)加强评标委员会组建环节的监督,确保过程严谨 一是监督专家评委是否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二是监督评标委员会人数是否为5人(含)以上单数,专家评委是否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是否执行回避或更换制度;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是否保密。 (四)加强开标评标定标环节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监督开标时间、地点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一致,投标人数量是否为3人(含)以上。二是现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投标人资格情况;监督投标文件是否当众开启,唱标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特别是对"二证二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进行审查,"二证二书"不齐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拒开和拒收。三是监督评委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评委是否独立评审打分,评委有无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操作,予以当场制止;评标现场是否封闭,对外通讯是否控制,评标过程是否保密;评委打分表及评标报告是否有评委签名,评标结果是否当众宣布,评标报告是否真实。四是监督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否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结果是否按规定报批。 (五)加强招标后合同签订及执行环节的监督,实现全过程覆盖 一是监督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为招标项目中标主体,是否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扣除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违规替换中标人的行为。二是监督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变更签约内容等问题。三是监督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或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签订的《廉洁从业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