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师巴纳德(Marius Barnard)发现,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脏或器官移植病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治疗活了下来,但他们的家庭在财务上却已经"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疗费用,好歹可以通过国家医保解决一部分。但漫长的治疗周期,足以令家庭在数年时间内失去收入来源,治疗康复期间在理疗、营养上的花销,对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财务生命"。这种从业经历带给巴纳德医生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至于他做出了一个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决定:联合保险公司,为这类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风险保障。这就是重大疾病险的源起。巴纳德和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疾险,最初只保障4种疾病: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和脑中风。 20世纪90年代,重疾险首次进入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它已发展成为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体系里的重要产品,即使对保险不太了解的人,也大都知道有一种保险叫重疾险。从2016年开始,在百度搜索的关键词中,重疾险成为搜索次数最多的保险产品名称,排在意外险、寿险、医疗险之前。我希望你能对重疾险有清晰的认识,让它成为你的朋友。重疾险究竟保什么 顾名思义,重大疾病险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但问题是,什么叫"重大疾病"?什么叫"罹患"? 2006年之前,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的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存在差别,引发了不少纠纷案件,这促使当时的保监会下决心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重疾定义及规范。 保监会安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种重疾标准,囊括所有高发重疾类型(其实,只要是重疾险就都包括这25种)。放眼全球,我国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化这项工作做得一点儿也不差。第一,我们借鉴的是2006年由英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可以说是珠玉在前。第二,统一重疾险分类的国家,其实只有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为数不多的国家。而在许多人热捧的中国香港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描述都有差别。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保监会设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其发生概率超过95%的疾病种类。所以评价重疾险的好坏时,千万不能盲目地只关注疾病的病种数量。这就好比拜金女傍大款。大款A身价1亿元,大款B身价1亿零100万元,大款A相当于囊括25种重疾的产品,大款B相当于囊括100种重疾的产品。 这时对拜金女来说,A和B之间100万元的身价差异其实一点儿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呢?誰长得更帅(是否有轻症责任),谁的妈妈脾气更好(是否有身故责任),谁愿意把房产证改成你的名字(产品定价高不高,这可能是最重要的)。说到底,当其他各项对比条件一致时,再去看重疾种类才有意义,否则只会因小失大。 说完了什么叫重大疾病,我们再来说说什么叫"罹患"。在重疾险的理赔中,符合"罹患"要求的有3种情况。 第一,病情达到某个标准,相当于确诊即赔,比如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 第二,投保人为治疗某种疾病而接受了某种治疗方法。比如心脏瓣膜手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第三,某种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3项或3项以上。 所以,如果谁对你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那显然理解得过于简单了。除了重大疾病,重疾险还保这些 我们买东西时,经常不自觉地贪大求全,似乎产品的功能越多越好。然而就好比智能手机功能再多,老人也大多只用它来打电话。 当重疾险的责任只有重大疾病时,消费者理所当然地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如果我一辈子没得重疾,这保费岂不是白交了? 好,为了不让你白交,保险公司索性增加了很多其他责任,"顺便"提升了保费。买卖双方都高兴,这种商业模式堪称完美。 在新增的责任里,第一类是"身故责任"。这种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基本上都可以"提前给付"。所谓"提前给付",并不是"我比别的重疾险赔付得快",这里的提前指的是重疾、身故二者中哪个先发生,就给付哪个。所以,提前给付不过是一种产品设计罢了,千万别觉得它是一项独特的优势。 第二类新增责任是轻症和中症责任。轻症和中症这两个词虽然拗口,但显然是相对于重症而言的。一辈子都没得病,消费者对自己白交保费有意见。如果一辈子得的病没有严重到重大疾病的程度呢?比如原位癌,作为癌症的早期阶段,原位癌相对容易治愈,属于轻症的一种。这时,消费者虽然很庆幸自己及早发现了癌症并且治愈,但没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却心有不甘。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没关系,我们赔付给你。重疾险的保额是多少,10万元?好的,轻症赔付你3万元,中症赔付你5万元。但是,保费你得多交。 第三类新增责任是针对重大疾病的花样赔付方式。比如重疾和轻症可以赔付多次,又比如挑出某几个病种额外赔付50%的保额,再比如投保后前10年享受保额额外增加50%,等等。 限于篇幅,在此我们先不分析这些花样赔付方式,你只需要知道一个道理:所有的赔付方式都是对风险的定价,然后把溢价加到原有价格中,就是这么简单。 另外,我得强调一点,我绝不反对大家选择责任丰富的重疾险,而是希望大家坚守一个前提:选择重大疾病险时,最重要的是做到保额满足需要。重疾險的保额及其他 年收入20万元的小王,重疾险的保额应该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有正确的思路。患重疾后,患者普遍面临的是3~5年的治疗康复期,与此同时,重疾导致收入中断将为家庭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重疾险的保额应至少覆盖投保人3~5年的收入。所以,对于小王来说,60万元的重疾险保额一点儿也不多。收入没了,房贷还得还,银行可不管你是否得病;孩子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也要继续,更不用说治病本身的高昂开销了。只要确保这款重疾险能提供60万元的重疾保额,有没有身故责任、多次赔付、投保人豁免,都无关紧要。 说完保额,接下来我们来聊聊重疾险应该保障多久和交多少年保费。 讨论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我们选择的是长期产品。关于长期与短期的问题,我在第2章已经分析过了,对于重疾险、定期寿险,可以保终身或者保到70岁左右的长期产品,是我们的首选——不仅价格更划算,也不会出现保险中断的情况。 长期重疾险的交费期往往有多种选择,既可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完),也可以选择10年交、20年交,少数产品甚至还设计了30年交的方式。 作为消费者,你完全不用纠结,因为不管你选择何种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一样。当我们把不同保额和不同保障期限组合后,得到的保费金额是确定的。不管是20年交还是30年交,都相当于分期支付了这笔保费。分期时间越长,每期所需交纳的保费就越少。 和交费期限相比,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难点其实在于如何确定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的延长,会带来保费的升高。没办法,一个人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就越高。如果预算充足,保终身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如果我一时半会儿拿不出那么多钱,有没有什么权宜之计呢? 当然有。在确保保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保额拆成两个产品来实现,一个保到退休,另一个保终身。比如,对于需要60万元重疾险保额的小王来说,可以选择买一份保终身的3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再买一份保到70岁的3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这比直接购买一份保终身的6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花费更少。这种终身险和定期险搭配购买的方法,一方面可以解决人生关键时期(退休前)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确保步入老年后也有保障。 节选自《你的第一本保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