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种舶来品,从2003年试点到2009年全面展开,在中国取得了重大突破,作为刑罚社会化、人性化的代表,社区矫正的实施其实也包含了心理干预的存在,而在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同时,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干预却止步不前,心理干预的人才、经费、环境等问题层出不穷,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分析及建议。 关键词:心理干预;社区矫正;社会化;人才缺乏;经费不足 随着法治社会的到来,我国的刑法刑罚体制愈来愈完善,对不同的罪犯的刑罚愈来愈多样化、人性化。而社区矫正[1]这个刑罚的引进实施就是刑罚社会化的一种进步。自社区矫正作为舶来品引进中国以来,中国的刑罚体系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我们团队进行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现状调查的项目,在项目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心理干预[2]隐形地贯穿在社区矫正实施的过程当中。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任务,其中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以及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这里的任务明确的提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的矫治。 在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态和行为进行心理矫正[3],不要二次犯罪;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心理治愈,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并被社会群体所接纳。 设想一下,如果对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进行心理矫治,而是把社区矫正那些条条框框的做法生搬硬套在他们身上,只是一味的体制化,那么,社区矫正的社会化与人性化有体现在哪里?社会化的社区矫正与格式化的监狱服刑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社区矫正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其他监禁方式的格式化缺点,那么其中心理干预就应更为完善才能使社区矫正发挥应有的效果。 然而,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我发现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干预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问题及分析为以下几点。 一、心理干预人才的问题 1.专业人才的缺乏 在我们团队成员走访所在地的司法所以及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目前我国的社区心理矫正小组主要是由司法所相关人员、相关团体包括居(村)委会、家属、辖区民警等以及社会志愿者组成,而这其中却没有心理专家的存在,专业人才的缺乏显然会对心理干预的实施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 首先,司法所相关人员主要是司法行政人员,缺乏一定心理矫正专业性,在进行心理矫正的时候不会有技巧地运用相关的心理学知识。 其次,这些团体不具有心理干预的资质,也不具有社会团体的社会代表性,相反这些团体中万一存在一些专业素质不高的成员,反而会影响社区心理矫治的效果。 最后是社会志愿者,目前的社会志愿者主要是大学生群体,可有些大学生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很可能存在影响心理矫治的幼稚行为,就更谈不上进行心理干预了。 针对以上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我认为司法所应当招募一些具有资质的心理专家或是定期邀请心理医生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治;取消相关团体或是加强这类团体的筛选要求,让这类团体中的成员尽量是有社会代表性、有专业素质的人员,比如可以是社区附近的退休的德高望重的长者,也可以是社区附近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人,这样在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更好地被社区居民接纳;除了大学生志愿者以外,還可以招募一些在职的心理医生或是心理专家,以及退休的教育者之类当志愿者,加强心理矫正小组的专业教育。 2.心理矫正小组人才的单一性 走访调查的报告显示,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的矫正小组主要是由司法所成员、辖区民警、居(村)委会、家属等人员组成,缺乏人才的多样性。在实施心理干预的时候,不具备对社区服刑人员多方面的矫正。 我认为应当在心理干预的不同领域招募人才,比如,在心理治愈方面寻找心理治疗专家;在社会融入方面,寻找一些具备社会经验的人才进行与社会的接触;在社会工作以及职场的适应方面,可以请领导进行就业指导讲座等等。人才的多样性可以多方面、全方位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走向社会。 二、心理干预经费的不足 在我们团队成员走访各地司法所的时候,了解到各地司法所的经费都存在不小的问题,不论是经济较发达的广东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内蒙古地区,经费不足的问题都普遍存在。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采访得知,自社区矫正这项制度实施以来,经费问题一直是实施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可能是这项制度才开始实行,也可能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经费的短缺问题是影响社区矫正心理干预进行的一项重要因素。 第一,经费的不足必然导致前文所提到的人才的缺乏以及人才单一性问题的出现,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心理干预人才的招募。 第二,经费的不足使得司法所没有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所需要的用品以及设备进行采购,如进行心理治疗所需要用到的机械等。 第三,经费的不足也使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得不到保障,据了解,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这方面的工作人员经常有工资拖欠的现象存在,使得他们工作效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强,更不用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这方面的工作了。 在经费短缺的问题上,希望有关部门和机关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理干预的重要性,争取在社区矫正这方面有充足的资金提供,为社区矫正的实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心理干预环境的问题 心理干预必须在较好的环境下进行,否则就达不到心理干预应有的效果。而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的却是,社区矫正的进行场所是司法所办公室,没有特定的心理干预场所,这对于心理干预的进行是很不利的。 我建议在有充足的经费的情况下,在配备相应的设施的场所进行心理干预,在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良好的环境的情况下进行的心理干预的效果应该会更加显著。 看过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都知道,影片中的老布是肖申克监狱里面年纪最大的囚徒,太久的牢狱生活让他的世界颠倒,格式化、体制化的监狱生活让他没有办法适应外面的生活方式,无法离开原有的生活轨道,于是,善良的老布对外面错综复杂的世界感到害怕,比起那高墙、铁网的生活更让他畏惧,因为他不被社会接纳,他的心理不够强大,他没有接受过社会化的心理干预,最后,老布用自杀的方式结束了他的一生。老布这样的结局不禁让人思考格式化、体制化的监禁方式带来的内心的脆弱。试想,如果老布在牢狱中就接受了心理矫正,他的内心会不会就会变得不一样?他的结局会不会又不一样了呢?可见心理干预矫正的必要性。 综上,就是目前在我国心理干预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总之,无论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不良心态以及行为的心理矫正,还是帮助他们融入社会的心理治愈,都是心理干预在法治社会中的体现,是在社区矫正这项刑罚制度中的体现,都表明心理干预在社区矫正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缓刑、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2]心理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一定对象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施加影响,使之发生朝向预期目标变化的过程。 [3]社区心理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的辅助方式,是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性不大的人员下放到社区进行监管和心理干预,使其接受教育改造,树立起完整的人格融入社会。 注:本文系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现状调查"(20161029104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现状的调查"(2016DC16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