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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


  近日读蒲公英作者李玉柱的《名师评选,哪种方式最合理?》引起了笔者对于名师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越来越被重视,越来越多的教育管理者意识到是否拥有一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为激励和引导教师的专业成长,名师制度悄然兴起,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名师荣誉领导化,所评选的名师中领导岗位教师比例偏高;名师荣誉终身化,尽管每届名师都有年限,现实中往往一经评上,就长期享有名师待遇;名师荣誉"老龄化",按照某些名师评选条件,青年教师不可能评上名师,所评选的名师年龄集中在40岁以上;评选过程神秘化,评选过程不公开,导致评选结果难以服众。如此名师制度不仅无法激励和引导教师的专业成长,对于学校内部关系的和谐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名师制度?笔者认为,名师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引导和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要实现这一目的,名师制度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名师应该是教学一线岗位优秀教师的"专利"。名师和学校的领导岗位必须有明确的界限,领导岗位的教师不能参评名师,名师转向领导岗位,其名师资格应随之终止。之所以如此,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当今学校管理体制中,名师的评选或推荐,很大程度上由领导岗位的教师来完成,领导岗位的教师不能集规则的制定者、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这样就不可能有公平和公正。其次,名师从事教育管理,他们花在教学和科研上的时间与精力都将大大减少,长此以往,他们会渐渐失去自己的优势。
  第二,名师制度应该让青年教师有机会成为名师。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正处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教育管理者应对参评条件不设职称和教龄限制,对规定时期内的教学比武、教育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教学业绩、学生测评等方面的指标按约定权重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设立破格机制,鼓励教师突破性发展。如此,让青年教师也有机会成为名师。
  第三,名师制度的制定、实施过程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名师制度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发展,应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名师产生的程序、数量、条件、待遇、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评选要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严格按制度规范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实施动态管理,名师要能上能下。评选上的名师转为领导岗位的或者有师德问题、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名师资格即行终止,名额空缺不再补评。
  如此名师制度是依法治校理念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对于引导和激励一线教学岗位的优秀教师专心立志于教学和科研,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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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柱:名师评选,哪种方式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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