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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刘正富 陈佳兴
  摘 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基于国际法视域下,我国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很多的法律问题:首先,直接投资存在法律风险;其次,间接投资存在法律风险;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法律风险。为了最大化程度上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应该加强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法律风险;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投资协定
  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承载着推动人类文明共同复兴、引领世界未来发展伟大使命。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彰显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就必须基于国际法视域下,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面对当下中国与国际间的合作会日益频繁,这同样也意味着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会增加,因此,为了有效的规避风险,就必须在重构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国际法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法视域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进一步促进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但是由于各国发展程度、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宗教环境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社会经济在建设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分歧、纷繁复杂的问题以及无法避免的法律风险。其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
  直接投资指投资者通过直接建立企业经营或者购买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份,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的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可以包括现金、厂房、机械设备、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等。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我国无疑是重要的投资国,由于其他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战乱国家,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并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东道国可能基于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会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降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此外,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东道国可能为了维护国内的市场的有效竞争,可能会建立不透明的跨国并购审查程序,加大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难度。最后,在海外直接投资中最突出风险就是国有化风险。国有化风险是指东道国为了保护国内的公共利益等,取消或者限制外资企业的所有权,并且给予赔偿或者一定的补偿的风险。国有化风险发生后,投资企业的资产会极大的缩水,对投资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
  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最大的区别是没有享有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资产增值。因此,间接投资也被成为国际金融投资。因此,国际间接投资实际上就是国际金融投资。由于国际金融投资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金融法,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往往会给间接投资者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往往影响范围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破坏性强,能够让投资企业的资产瞬间蒸发。近些年,我国很多企业因为盲目的间接投资法律风险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竞争要素,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我国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我国国内本身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很好地重视,造成了知识产权的流失。在面对国外的竞争时,由于我国不熟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方法,因此,在竞争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积极的利用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与其他国际进行良性的竞争。
  二、国际法视域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简析
  (一)加强海外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
  不同国家有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加大我国的投资者的保护。首先,应该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制度。在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当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其次,应当加强政府对投资者的服务。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存在很多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的平台,加强信息预警制度。最后,为了加大我国投资者的保护,可以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将企业投资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转移,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后顾之忧。
  (二)签订双边、多边的投资协定
  对我国海外投资者的保护仅仅靠我国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磋商。首先,应该通过高层引领、签署合作框架等方式,建立双边或者多边的投资协定。明确投资国和东道国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从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海外投资的双赢。其次,政府应当与东道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以确保当我国的投资者进入诉讼中时,其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最后,应当与其他国家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平台,保证海外投资能够真正达到双赢的局面。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重要因素,因此,加強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必然。我国建立了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但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法上却依然是不理想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的普遍。基于当前开放性大环境下,应当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执行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此外,应当与其他国家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公约,加大成员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三、结语
  在我国人民的梦想中,就是希望社会经济能够稳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由于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市场环境、社会背景都十分的复杂,对于我国的投资者而言,潜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国家之间的交流,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王少华.能源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能源,2017年第4期.
  [2]吴建功,米家龙.对外贸易风险识别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8(05):32-34.
  [3]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指导老师: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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