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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押员工证件和收取押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周律师,您好!
  我大学毕业后与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销售一职。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带客户到现场去看楼,因此公司给我们员工发放了工作服,并配置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同时向我收取了人民币500元作为交通工具的押金,并开具了押金收据,公司同时告知我们将在员工离职时如数退还押金。后来我通过努力,取得了行业协会发放的资格证书,因该证书需要找到公司注册方可启用,而公司也需要几名有该资格证书的人员的注册才能开展业务,故该证书一直被公司保管着。去年底,我因为想有更好的发展,故向公司提出辞呈,得到公司领导同意并将电动车辆返还给了公司。然而辞职后,我多次要求公司返还给我从业资格证书并退还我500元押金,公司却一直不予理睬,导致我离职后到新的公司应聘时因无法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我的资质而无法被录用,造成我找新工作不顺利。我想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克扣我押金及证书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赵先生
  赵先生,你好!
  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你们公司克扣你的资格证书和押金无法律依据,此资格证书系行业协会发放给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理应由你本人持有。且现双方劳动关系已终结,你要求公司返还从业资格证书并无不当,而公司更是不能向员工收取押金。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何谓担保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本案中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企业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员工证件,财物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时,方可录用员工。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也不允许企业有要求员工一方确定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担保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行为。
  二、企业扣押员工证件及押金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企业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员工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企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先生的遭遇就非常典型,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扣押员工的资格证书;二是企业变相收取员工押金。这两种做法都是违法的。企业录用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保证员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赵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归还所扣押金及证书,如若赵先生与公司协商后,公司仍无动于衷,趙先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押金以及被克扣的资格证书。如果因扣押行为造成了赵先生无法正常就业等其他损失的,赵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企业要求赔偿。
  三、企业扣押员工证件及押金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之初做好详细的背景调查工作,避免招录品行不端的人,既能在更大程度上防范员工携款逃跑的行为,也能在此现象发生后通过其真实背景查询员工踪迹,可及时追查索赔。
  (二)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以和谐的企业文化、合理的薪酬、良好的职业前景等留住人才,这样不仅合法,而且更能增强员工的的忠诚度,最终使企业得到回报。
  (三)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购买雇员诚信险以转移风险,或者了解并购买相关的可以转移此类风险的财产险。
  四、总结
  在劳动用工中确实有极个别的员工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企业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企业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但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想要避免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的错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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