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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学院法律诊所的现状与问题


  摘 要:美国法律诊所的教育已经普及了近半个世纪。美国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因与职业教育直接相关,法律诊所的课程建设也要接受美国律师协会的认证和审查。为满足认证要求和招生需要,法律诊所的建设进程出现了需要问题,而美国律师协会的认证机制成为限制法学院法学教育创新的主要障碍。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教育;法律诊所
  追求"正义"(JUSTICE)是美国宪法保障的社会价值的核心。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所说:"法律上的平等正义不仅仅是最高法院大楼外的刻字,也许是我们社会最有启发性的理想。这是我们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实质上正义应该是一样的,不应该考虑经济地位的差别。"[1]现实情况下,美国民众在民事法律诉讼中得到私人律师帮助(无论是否有偿或无偿)或法律援助的低收入民众占比不足五分之一。在刑事司法领域,律师们更加无法从客观或者主观层面上去为被指控犯罪的穷人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2017年发生的中国访问学生在美国遇害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团刚刚解除了与犯罪嫌疑人的服务关系,原因就是他没有钱付律师费。虽然法律并不想为恶人代言,但是法律保障的美国公平司法的体制并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美国全国各地的法学院都认识到培训法律学生为平等正义而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2]运行即将半个世纪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的建立和实践活动为这一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正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着改革。
  一、普遍诊所教育的发展
  1968年,美国福特基金会推动全国法学院开始设立法律诊所,目的是让学生在公益性质的法律项目中参与法务实践。[3]目前,美国法学院已经基本认同了普遍诊所教育(Universal Clinic Legal Education)作為美国法学院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法律诊所是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以使法学院学生获得为各种客户服务的法律执业经验。全美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通常由专门的教授指导。法律诊所通常在特定领域做无偿工作,为客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有时著名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可能会为公共利益提供非营利法律服务。法律诊所起初是法学院学生的实践教学方法,但目前基本成为法学院联系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的重要课程和教学环节。法律诊所已经不仅仅要求学生协助针对有关案例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还会设置学分要求学生全程参与咨询。一旦涉及诉讼,法律诊所的教授将代表客户出庭参加庭审。许多州依据其司法管辖区有关"学生实践"规则,允许法律诊所的学生出庭并在法庭上发言。[4]法律诊所已经发展成为全美法学院最重要的基础性教学环节,也成为链接教学与职业的重要步骤。
  二、与职业生涯直接关联的法学教育
  在美国,法学教育与职业生涯直接挂钩。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学院的招生和学位授予资格是律师协会认证的。而且体现在法学院课程设置和学习方式上。为了能参加美国的律师考试,大部分州都要求考生必须要有美国律师协会(ABA)认证的法学院的学习经历。1952年,美国联邦政府指定ABA为官方的法学院认证机构。[5]ABA认证法学院资格非常苛刻,从图书馆要有什么书到取得文凭要上多少小时的课都有标准管。目前美国有205所经过ABA认证的法学院。这些法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美国各州和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而没有得到ABA认证的法学院集中在加州、田纳西州、阿拉巴马、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等州。这些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以参加自己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但其他州的不行。加州还是第一个认证能进行网络教学的函授法学院的州[6]。ABA认证的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自然也就远远高于未经批准的法学院学生,其通过各州律师资格考试的成功率也非常高。ABA定期对所有认证的法学院进行质量检查已决定是否继续批准其学位项目。没经过ABA认证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律师资格考试中表现较差,而这些学校也不用向ABA汇报就业情况。
  三、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问题
  笔者经常听到法学院的JD[7]抱怨法学院的学习更像是个速成班。一切为了案例研究的学习就是为了培养律师。正因为如此,法学院的LL.M[8]和S.J.D[9]学位基本上都是针对非美国人准备的非职业性学术学位。正因为美国法学院的职业性特点,法学教授们基本都是JD学位获得者。显见有法学教授的简历中显示LL.M和S.J.D学位的人受聘成为法学院的教授。间接原因就是法学院就是培养本土法律执业律师的,教授也必须为这一培养目标服务。
  美国法学院的学位教育已经不再是学徒式的教育模式了。19世纪末期以前,美国基本上没有法学院。大部分律师都是通过研习爱德华·柯克的《英格兰法律研究》及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英格兰法律评论》自学成才或有学徒经历。这也是学徒称为reading law的原因。[10]目前,经过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证的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不再需要毕业后的学徒制引导,并且依赖于各州单独举行的律师资格考试来确认职业能力,从来不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人会质疑这一结论,因为他们会说美国法学院就是通过诊所教育来进行法律实践的。实际上,美国律师协会下设的"法律教育和律师进入"部门作为法学院授予J.D学位的认证和管理机构,只需要法学院为学生提供"大量机会""substantial opportunities"参加法律诊所或相关课程,通过咨询或代理客户并获得律师职业经验即可。[11]根据ABA的统计数据,这项宽容的制度曾经允许五所法学院可以在未经任何法律诊所经历的为学生提供学位,还有一所法学院被授权可以只为10%的学生提供法律诊所教育及实践机会即可被授予学位。这就使得诊所教育的实践性形同虚设。
  笔者经过对美国法学院在读JD的了解,得知他们普遍诟病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为了案例而案例,教学内容严重缺乏实践性,例如有教授在家里看到外面下雨并且有一辆卡车开过,就想出了一个课程考试的案例,其中穿插大量假想的情节和证据等等。考试按照学分确定时间,例如五个学分就要考五个小时,考试题目极尽假想之能事。除了少数选择题考察基本概念之外,主观案例分析题为了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往往大而全并严重脱离现实。这样的教育模式因为大量填鸭式的囫囵吞枣的教与学,造成法学院学生学习压力巨大但面临职业时仍然手足无措的结果。endprint
  四、法学院以培养法学服务公共物品为己任
  通过全国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和公益项目,安排学生和教师来帮助弥合法律援助的差距,为特殊教育,社会保障,老年法,家庭暴力,和消费者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改革内涵。目前,大众对美国法律教育的共同批评是她没有随着时代和不断发展的职业而改变。实际上,那些人并没有足够重视法学院已经发生的变化。法律诊所和体验学习的方式已经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实践机会,经常给学生快速成长的同时为社会法治提供了潜移默化的帮助。
  随着2017年美国总统推行极端自私和排外新的行政政策,美国法学院普遍表示将继续在有关移民、卫生保健、税收、个人权利、国际关系、小企业及公民权利层面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帮助。这些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为那些本不需要法律的人提供重要而有实效的法律帮助。这不仅仅是司法正义的表现,更是维护美国核心价值观的需要。通过法律诊所和其他实践学习的机会(例如尽职调查和文书撰写),法学院及其学生和教师随时准备为人民提供急需的法律协助,同时为学生提供机会获得经验。通过参与这些工作,学生们认识到最高法院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大法官所言:"我们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律师应当具有代表我们社会中具有法律正义和职业道德责任的人并能够为人民提供法律和经济正义"。[12]
  随着特朗普总统发布移民禁令以来,美国法学院的法律专业学生和教师大量加入了成为国家机场的专注律师,为那些旅行被总统关于移民的行政命令打断的民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在全国各地法学院的努力下,法学教育正在回应社会的现代法律需求。例如威廉玛丽法学院的刘易斯·拉普尔主持了退伍军人福利诊所解决了退伍军人寻求残疾福利的需求;同时学生获得宝贵经验,更好地了解面对武装部队成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意义。喬治梅森大学的梅森·斯科利亚法学院的梅森退伍军人和法律诊所的学生也有协助数百名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在民事和福利方面的索赔诉讼;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税务诊所协助低收入的弗吉尼亚纳税人解决争议问题,促使国税局和法学院学生合作在程序和其他技能方面为学生提供实践培训;弗吉尼亚大学"无罪项目"为没有财政资源证明自己无辜的维珍人的刑罚问题提供了法律服务;里士满大学法学院"儿童防卫诊所"帮助有特殊移民状况的儿童留在亲人身边。这些法律公共物品的提供为法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确立了方向。
  然而,法律诊所的实践性仍然受到美国ABA的控制,作为政府认可的管理机构,ABA已经并且正在逐步控制美国法学院的创新性。ABA曾于1995年被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以垄断为由告上法庭。其原因就是其认证法学院的权力滥用。美国司法部认为,ABA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制定的认证程序对法学院故意设置过高的而且是与法律教育质量没有多少关系的认证标准,人为地推高了法律教育的学费,同时实现了提高法学院教员收入并减轻其教学负担的目的,由此压制了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13]这一案件的源头就是ABA1995年否决了以学费低著称的马萨诸塞法学院的申请。其目的就是要维持高昂的法学院学费标准。这一官僚主义和利益集团的封锁政策是法学院法学教育创新的巨大障碍。
  参考文献:
  [1]Lewis Powell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is not merely a caption on the fa?ade of the Supreme Court building, it is perhaps the most inspiring ideal of our society. It is one of the ends for which our entire legal system exists…it is fundamental that justice should be the same, in substance and availability, without regard to economic status." http://brls.org/our-mission/,2017年8月5日访问.
  [2]Areen, Judith and Marcus, Paul, "Law Schools and the Public Good" (2017). Popular Media. 413.
  http://scholarship.law.wm.edu/popular_media/413.
  [3]Heather Mac Donald. "Clinical, Cynical."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06; p A14.
  [4]Uniform Local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For The Eastern, Middle, And Western Districts Of Louisiana, LR83.2.13.
  [5]David Segal, "The Price to Play Its Way,"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18, 2011, p. BU1.
  [6]Law Schools: Correspondence Law Schools Registered with the Committee of Bar Examiners. The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7]Juris Doctor,缩写为J.D,是美国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专业博士学位"(professional doctorate degree),也是"第一专业研究生学位"(first professional graduate degree)。该学位的学业完成时间通常为3年(兼职修读则需4年),申请者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设立其的目标是为有志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学术和专业的训练。美国大学本科不设法律学位,法律是研究生阶段法学院的专业教育,授予完成这段教育的人"法律博士"学位。大多数州,"法律博士"学位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的必要条件。因为我国法律学位设置的不同,直译为法律博士并不利于理解。但是我国自200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uris Master)学位研究生,相信是从美国拿来并改造的学位.endprint
  [8]在美国,法学硕士(LL.M.,全称 Legum Magister)专为未学习过美国法律的外国人提供的学位,一般只有一年甚至九个月的学习时间,入学不需要参加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取得此学位后,可以参加部分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例如加州.
  [9]在美国,法学院一般没有PhD学位,而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博士学位SJD或者JSD,供有志于法学学术研究和教学的非美国人攻读.
  [10]See:Albert J. Harno,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Survey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1953), p. 19-20.
  [11]AM BAR ASSN, STANDARDS AN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S, § 303(b)(1) (2015–16), http://www.americanbar.org/content/dam/aba/publications/misc/legal_education/Standards/2015_2016_aba_standards_for_approval_of_law_schools_final.authcheckdam.pdf.
  [12]Sonia Sotomayor Quotes,We educated,privileged lawyers have a professional and moral duty to represent the underrepresented in our society, to ensure that justice exists for all,both legal and economic justice. https://www.brainyquote.com/authors/sonia_sotomayor,2017年8月5日訪问.
  [13]沈明,法学院的生意:美国法律教育困境的制度分析,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4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
  作者简介:
  李威,教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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