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有多少生命经得起等待


  2009年8月9日,《北京青年报》国内新闻版报道:"重庆11名万州籍民工到温州打工全部患上矽肺病,5年索赔路上死了7个人。"该新闻和当时炒得沸沸扬扬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一脉相承,再次引出"民工维权难"这样一个辛酸的话题。
  5年来,这些民工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索赔道路,又陷入了一个什么样的困境,记者赶往了重庆,先后采访了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周立太律师及部分到温州打工的民工。
  病发
  万州,东去重庆350km;五桥,是万州的一个区。
  为了方便抓药就诊,2006年,冉宏章就带着老婆黄秀云,离开了云阳大山里的老家,租住在万州五桥区。冉宏章是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权索赔的11名重庆籍民工之一。
  冉宏章回忆说,实际上,1995-2004年,前往浙江温州龙湾区永昌矿石研磨厂打工的重庆籍民工有37人,分别来自万州、涪陵、长寿、云阳、垫江、石柱6个县区。37人中除了牟方平、黄秀云、冯地金、严全4人外,其他33人全部患有Ⅰ-Ⅲ期的矽肺病。几年来,33名矽肺病患者中已有20余人相继死去。牟国华、牟伦华、陈忠云……冉宏章掰着指头一个一个说给记者听。
  冉宏章是1996年正月被老乡熊绍金带过去的,熊绍金当时是厂里的带工(带领、监督管理工人干活的人),老板很信任他。黄秀云告诉记者,"我儿子拜继给熊绍金做干儿子""那时候,就是亲戚拉过去干活的,一个拉一个"。冉宏章过去后,又在当年11月份把老婆黄秀云也叫过去。
  黄秀云告诉记者:"我过去的时候,什么都看不见,都是模模糊糊的。附近田里种的菜呀、稻子呀,全是白的,锅碗瓢盆,洗过的衣服,不到半小时就全部是白的。"因灰尘大,周围居民都有意见,那几年周边的居民天天来闹。有时候环保局过来,老板就买点好烟好酒侍候着,给一点罚款就算了。当时那里只有两个厂,一个是村支书开的;冉宏章所在的厂,厂长是朱良宝,实际老板是张洪友,村长朱善銮也有股份。"那时候上面的环保局、卫生局下来,一下子就摆平了,反正给钱就能摆平。"在冉宏章的印象里,"一般给五六万,印象中给过有三四次。"
  黄秀云进厂后,开起了行车,就是把从丽水青田运过来的石头从船上吊出来,当时熊绍金也在卸船,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干活。
  2001年6月份,熊绍金病发。"他卸船的时候,我就发现不对劲,卸一船石头要喝4瓶水(普通保温瓶),我就问他喝开水怎么这么厉害,他说只想喝开水"。黄秀云介绍说。后来再看熊绍金,人慢慢地就瘦下去了,最后瘦得皮包骨头,"他是第一个检查出患了矽肺病的人"。当时,老板和他私了,也不知道怎么赔的,"他回家的时候也没跟我们说"。
  熊绍金走后,冉宏章当起了带工。那时候,老板可能也意识到了,很少到厂里来,有事就打电话让冉宏章去跑。"那时候老板也很信任我老公,叫我老公第二年继续跟他干"。黄秀云介绍说,"那时候就没意识到,这个粉尘这么厉害"!
  第二年秋天,冉宏章觉得有点咳嗽,就和修理工李光明一起去龙湾区防疫站检查,一同去的还有厂长朱良宝。这次检查,李光明也查出患上了矽肺病,随后,老板也是和李光明私了的。这次检查结果冉宏章没拿到,忐忑不安中打电话过去问,防疫站的医生总是说没事。
  李光明回去后一年不到就死了,死时才31岁。在他之前,死的还有一个叫尹祥,在他之后,死的是熊绍金,这是最早死于矽肺病的几个人。冉宏章介绍说。
  李光明出殡的前一晚,其老婆吴琴秀给黄秀云打了一个电话,问她在哪里,黄秀云说还是在温州这个厂里,吴琴秀在电话里哭着说:"你们还在那里干呀,我老公都死了,你们赶快走吧。"那时,黄秀云还不相信,因为李光明回家的时候冉宏章送过他,看起来还好好的,怎么一年不到就死了?吴琴秀说:"你听嘛,还在敲鼓。"——办丧事的敲锣打鼓声隔着听筒隐隐传来。吴琴秀说:"那个病很厉害,一旦染(得)上就没救了。"
  黄秀云这才认识到问题严重,就催冉宏章赶快去检查,冉宏章还想着防疫站的那个结果。打电话过去问,医生说:"检查结果还在,叫你们老板过来拿,老板来了我就给你。"2003年12月5日,冉宏章自己到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做了检查。医生检查后说:"你赶紧离开这个厂,你这个肺已经不行了。"
  黄秀云一下子就懵了,没想到这个病也会落在自家头上,拉着老公就去找老板要钱,准备到南京胸科医院去洗肺。老板张洪友就说:"你要钱我给你钱,但你不要给工人们说,你如果说了,工人们就不给我干了,那麻烦就大了。"冉宏章和黄秀云去洗肺的时候,厂里都不知道,老板叫他们悄悄去的。
  洗过肺后,冉宏章和黄秀云又回到温州,那时候张洪友就想把他们赶走。当时,张洪友根据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永中办事处仲裁调解书,赔了冉宏章10万元,并说"这是赔得最多的",要求冉宏章和黄秀云把东西都打包了,车票买了,才给的钱。黄秀云介绍说:"他怕我们不走。"
  鉴定
  冉宏章走后,陈朝全当上了带工。并一直干到了2004年5月底永昌矿石研磨厂解散。提起当年在永昌矿石研磨厂打工的那段经历,陈朝全后悔得不行,"现在你一天给我10万元,我都不去了,拿到这些钱你也没命花呀!"
  陈朝全告诉记者,2004年4月份,先前已经离开工厂几个月的陈忠云、魏大斌、秦茂臣、吴家祥等人,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出患了矽肺病,随后,吴家祥等人就回来找老板,但数次交涉,都没能拿到任何赔偿费用。
  为了向老板讨个说法,吴家祥、魏大斌等人在医生的指点下,又前往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职业病鉴定,但等他们赶去时,疾控中心健康检查科科长陈瑞生却告诉他们,要做鉴定,必须先要工厂出具职业史证明。吴家祥只得又回头去找老板,"张洪友说我不认识你们",拒绝为吴家祥等民工出具任何证明。
  "那时,老板跟所有民工都没签合同,更没有上什么保险",冉宏章介绍说。吴家祥等人又找到龙湾区卫生局,卫生局接待的人说:"老板说不认识你们,找我有什么用?"让他们再去找老板。
  陈忠云是这些民工中的"高材生",经过商量,陈忠云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打了电话。2004年5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救救他们的肺》为题,曝光了温州市龙湾区永昌矿石研磨厂18名老员工感染矽肺病的情况,引起浙江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涉案企业于曝光后的第二天,在未对这些患职业病的民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匆匆与这些民工达成赔偿协议,由永昌矿石研磨厂一次性支付患病民工3.7万元至8.7万元不等的赔偿。
  躺在白羊镇卫生院病床上的蒲自炳,挣扎着给记者拿出了2004年5月8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上面明确写着"申请人自愿放弃向卫生部门诊断职业病;被申请人自愿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7万5000元整,自签字之日起当场付清;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赔偿补偿部分,并不再向劳动部门要求申请及法院诉讼活动"。
  尹全也给记者拿出了哥哥尹祥的被村里人形容为3.2万元买了条人命的赔偿协议,在这份由母亲熊绍珍代为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上,也写着"申请人自愿向卫生部门放弃诊断职业病申请;为考虑到申请人经济困难,被申请人自愿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助金人民币3万2000元整,此款于签字生效后当即付清;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赔偿补助部分,并不再向劳动部门要求申诉及法院诉讼活动"。
  蒲自炳告诉记者,"我们当时就对这样的赔偿结果不服",但调解人说厂子要关闭,"如果不签,连这钱你都拿不到了";老板也说,"你要也得要,不要就算了,没有再多的钱给你了"。蒲自炳说那时候也不知道究竟应该赔多少,一个个都发病了,身上又拿不出钱去南京胸科医院洗肺,就不得不签了。正是这个"城下之盟",为日后的索赔埋下了无穷的祸根。
  这种调解,就连后来介入调查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显失公平"。当时,因事件影响极大,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在曝光后,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玩忽职守为由介入调查,检察院还专门派出3人赶往重庆,召集当时已回老家的民工统一到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其间,还在永昌矿石研磨厂打工的民工也在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病诊断。据新华社《半月谈》杂志当时报道和冉宏章等人印证,当时接受检查的37人中有33人患有Ⅰ-Ⅲ期的矽肺病。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温州市检察院委托,对这些民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这些民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2至4级。2004年10月,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对上述民工所患矽肺病先后作出工伤认定。
  索赔
  这个工伤认定立马就捅了马蜂窝,永昌矿石研磨厂对这一认定结果不服,很快向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该局复议后维持了工伤认定结果。
  由于没有获得支持,永昌矿石研磨厂随后又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龙湾区人事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一审败诉后,气愤不已的何树林、秦茂臣、牟伦华、熊彬、吴家祥、蒲自炳、李光祥、黄德清、牟之华、冉宏章(云阳籍)、陈朝全11人,先后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代为维权。
  周立太告诉记者,2005年8月份,事务所紧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行政判决,维持工伤认定。该院开庭审理后,终审判决撤销龙湾区人民法院错误一审判决,维持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
  赢得工伤认定后,周立太和11名民工又向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审理后,除驳回冉宏章的申诉请求外(原签协议是龙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永中办事处仲裁调解),裁决永昌矿石研磨厂分别赔偿另外10人15.8万元至23.3万元不等的工伤补偿,要求永昌矿石研磨厂在扣除原协议已支付的费用外,于规定日期内补齐剩余款项。
  永昌矿石研磨厂对这一裁决不服,随后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期间,周立太和10名民工也针对厂方诉讼,提交了答辩意见,并提出具体的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永昌矿石研磨厂按裁决支付10人的各项工伤待遇。
  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竟判决驳回何树林等人的诉讼请求。周立太介绍说,该判决蹊跷在于,按照法律规定,龙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永昌矿石研磨厂提起的民事诉讼,仅应针对厂方的起诉作出审理和判决,而不能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周立太和10名民工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10名民工与永昌矿石研磨厂签订的调解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认定有效,双方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具备无效和可予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现重新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并以此为依据要求支付差额赔偿,应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周立太说,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必须足额支付,这些人确诊为矽肺病患者后,当地有关部门主持调解,仅仅赔偿民工几万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尤其是经过仲裁裁决后,温州两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均属违法。周立太呼吁有些部门,"应当讲讲良心"!
  在这场反反复复的拉锯战中,11人中先后有5人因病情恶化而死去。周立太告诉记者,其中,秦茂臣在温州索赔期间,于2006年10月20日死于索赔路上,秦茂臣的老婆多次找到当地政府及劳动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希望他们出面责令厂方支付火化费,就是这一要求,也遭到拒绝。冉宏章、蒲自炳告诉记者,这样的事儿有很多:李光明死后,其老婆吴琴秀跑到温州要医药费,结果5岁的儿子在家淹死了,吴琴秀随后走了,再也没有回去过……
  病床上,蒲自炳喃喃自语,"他们就是把一个个人都拖死算了"。蒲自炳所在的大悟村,当年的8人现在已有5人先后离去。冉宏章告诉记者,老板张洪友甚至放出话来,"你们这个官司尽管打,打赢了我给你的钱一分不差,打不赢的话,休想拿走一分钱。"
  希冀
  这样一个案子,究竟陷入了一个什么样的困境,背后又有怎样的纠结?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调解协议有效,不予支持民工索赔请求;而蒲自炳等民工则坚持原协议显失公平、有违法规,应属无效。问题究竟出在那里?
  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全国著名劳动法务专家左祥琦分析认为,这个案子若按民事审判的角度和逻辑来讲,是符合常规的。但问题就在于这个劳动争议不是民事纠纷,可是现在又把它放在了民事审判庭去审判。民事审判庭审判的是民商式的纠纷,法官天天处理民商式纠纷,他对民商式纠纷的审判逻辑和法律精神,都养成了一种习惯,所以,他判劳动争议,也按民商式纠纷来判,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因为民商式纠纷,两个主体没有谁强谁弱的问题,就是有也不悬殊;而劳动争议,一方是非常强势的企业,一方是非常弱势的个体劳动者。劳动法用了倾斜立法这种做法,就是考虑到予以弱势的一方以保护,以追求实质上的公平合理。
  左祥琦告诉记者,其实,从他接触的一些案例来看,一些职业病防治、工伤赔偿等案子,法官都不一定懂,因为他的重点放在民商案件上,劳动争议只是代管,他搞不清楚工伤是怎么认定的,劳动伤残鉴定是怎么一回事儿。"如果是一个比较懂得工伤赔偿的法官,他可能就不会用民商式的思维去判案:你签了协议,我就认定它是合法有效的。"
  这和周立太的观点不谋而合。记者在采访周立太时,周立太也感叹:现在很多法官都是糊里糊涂地作判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很多法官甚至对加班员工工资都算不清楚;医疗事故案子,法官总认为医院说的是正确的;交通事故伤害赔偿,交警作出的决定,不管正确与否,法官都敢采用。
  左祥琦告诉记者,所以从制度安排上来说,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劳动争议审判庭。其实,劳动争议在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很多国家都设有劳动争议审判庭,像德国就有劳动法院,专门审判劳动争议,不干别的。现在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以后的劳动争议诉讼只会越来越多。
  分析惹起争议的这个协议,左祥琦也认为"最起码是一个显失公平的协议"。因为,第一,当事人双方在接受调解时,职工这一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工伤,或者说自己就没有得到一份有权机构作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不知道自己伤到什么程度,你怎么知道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左祥琦告诉记者。"我们的工伤待遇都是跟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
  左祥琦告诉记者,现在你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工伤,就稀里糊涂地做调解,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之前,这个调解的基础是不牢的,这是他的不妥之处。他首先应该告诉当事人,去做工伤认定,而不是在那儿抹稀泥。
  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职工答应了调解,但与认定工伤后按照伤残等级鉴定作出的赔偿总数相比,差了好几倍,这样一个悬殊结果,你可以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是说,按法律规定的底线没有达到,所以这一部分是要补齐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说调解书上你放弃了法律给你的一部分权利,一般情况下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它错在那里?错在接受调解时,职工一方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他多少,因为他是不是工伤都不知道,伤残等级也没有确定,这就不存在放弃不放弃法律该给他的部分权利。所以,法院的这个说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另一种解释是说,这个案件调解后给受害人补偿得非常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比这高几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的。
  左祥琦告诉记者,法官判案,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见仁见智。"这个案子在我看来,如果从劳动法立法精神上讲,没有体现出工伤救济的本意,反而给企业钻了空子"。
  对于这样一个协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范战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必要条件,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置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于不顾,是当前一些企业粗放经营、野蛮经营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严格了劳动标准,加强了监督力度,对改变这种局面会逐步显现其作用的。对工伤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问题,立法者也早已发现,目前国家正在着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就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就这个案件我也想对劳动者谈点看法。我觉得劳动者遇到这类问题,应当首先求助于法律,设法确认职业病、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私了。从这个案件看,双方的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劳动者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签字,既然签了协议,就应当得讲诚信,特别是仲裁的调解书,一旦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的。因此,就这个案件来说,我觉得劳动者这一方也是有责任的。不能说保护劳动者,就把责任都推给别人,应当实事求是"。但范战江在分析这个案例的同时并不否认,"如果说这些协议是以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则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
  左祥琦分析指出:"我们现在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职工来讲太繁琐,周期太长,弄到最后,职工打赢了官司,丢了命,有什么用呢?"这就是制度安排上有问题,对维护职工健康的法条没有可操作性。
  周立太律师也介绍,一个工伤案件,自工伤认定开始到仲裁,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等法定程序,大约需要1074天时间才能完成。这对于一个伤残的劳动者来说,有多少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特别是对于一个外地人,对于一个快要死了的病患者,一旦被企业赶出大门,他要看病,还要吃饭生存,他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企业或政府调解,接受低价赔付,更何况还有种种数不清的门槛、刁难,让民工在维权中徒劳奔波,忍受身心的双重折磨。说到激愤处,周立太愤懑难平:"我从1996年5月1日到现在,接手的民工维权案子有1万2000多件,到现在还有5000多件没结果,这就是时间成本!有些民工甚至等不到赔偿就已经死了!"
  左祥琦指出:"在设计法律救济途径的时候,就要考虑怎样才能真正对老百姓有好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职业病这种伤害,比其他的伤害都要大得多,我们国家在职业病上造成的损失,也远比交通事故大,职业病的问题,才刚刚开始……
  编辑余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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