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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侦工作中追赃难题及对策


  摘 要:在经侦工作中,追赃是一个一直困扰经侦民警并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文章采用文献检索法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经侦追赃难的具体表现,分析追赃工作陷入难题的原因,最后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行而有效的对策:要坚持"人赃并重"的思想,完善法律的缺陷,改革现有制度。文章通过探讨与研究这一难题,将引起广大经侦民警对经侦追赃工作的重视,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追赃;难题;成因;对策
  2015年4月,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旨在封堵赃款转移通道。专项行动截至今年8月24日,就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71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可见追赃难题一直是经侦的工作重点。如何解决追赃难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继续进行梳理和探究。本文共分三部分,分别从追赃难题的具体表现、追赃难题的成因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解决经侦追赃难题略尽绵力。
  一、追赃的主要难题
  追赃难,是指在侦查阶段追缴涉案财物的过程中,经侦部门为挽回经济损失所遇到的各种难题。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是重中之重,追赃则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渠道。然而,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追赃却面临着以下难题:
  1.转移赃款方法多样,难以追缴
  经济犯罪中转移赃款的方法繁多,比如:有的作案人频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地下钱庄通过非法汇兑、非法借贷、非法提现的方式转移资金。作案人将要转移的非法资金汇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还有的作案人采取直接携款潜逃的方法。这种方法简单而有效,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将赃款携带至异地,不仅避免了警方通过银行查找到资金流向,还便于直接挥霍。更有的作案者通过虚假进出口贸易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或国外。除了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或国外,一些"高明"的犯罪嫌疑人还通过伪造虚假的合同和单证联合事先买通的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人员以"支付货款或劳务费等名义"将赃款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同伙公司账户。还有的作案人直接将赃款挥霍,购买奢侈品或者用于海外赌博。也有些作案人在亲友的帮助下转移赃款。总而言之,为了达到牟取非法利益、掩饰非法所得的目的,作案人使出浑身解数,给我们的追赃行动设置了重重障碍。
  2.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难以突破
  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智商较高,犯罪经过较长时间的预谋,计划周密。同时犯罪嫌疑人为了掩饰罪行,将赃款、赃物转移至极为隐蔽的地方,难以追缴。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虽然对自己所实施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一旦涉及到赃款、赃物的去向,犯罪嫌疑人则声称已被挥霍殆尽,拒绝退赃。由于经济犯罪少有死刑,不少犯罪嫌疑人算了一笔经济账,他们认为一旦将赃款藏匿好,待到服刑期满就可以重新使用这些违法所得。经济犯罪案件案值大,犯罪嫌疑人用几年的刑期来牟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在一些人理念中是笔很划算的交易。此外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或作案后因担心受到处罚而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其家属对此比较了解,有的甚至参与或提供有利条件,帮助其存放赃款赃物。在亲属、朋友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敌对情绪严重,给我们追赃工作带来了重重阻碍。
  3.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难以协作
  有利益就会有纷争。经侦工作中的追赃所涉及的赃款、赃物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转移赃款、赃物的过程之中,将大笔资金转移,对于流入地政府往往意味着相当可观的经济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经侦追赃工作不予支持,情绪消极。因此,在异地追赃过程中,当经侦部门寻求协作配合时,经常会遇到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最终导致追赃行动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是公安、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未全面建立成熟、有效的经侦追赃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经侦部门在追缴中难以得到其他部门的通力配合。甚至公安机关内部各个警种之间,也没完全形成追赃的合力,刑侦等部门对配合经侦追赃的积极性不高,协作意识不强。
  二、解决经侦工作中追赃难题的对策
  分析了经侦工作中追赃难题的成因,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拘泥于错误的侦查思维,局限于相关法律不完善的现状,困顿于利益难以分配的窘境,是当前追赃难题的主要成因。针对追赃所面对的难题,本文提出如下对策:
  1.转变思想,人赃并重
  思想是行动的指明灯。我们要摒除错误思想,树立"人赃并重"的侦查思维,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并重。如何在经侦工作中树立"人赃并重"的思想?从内在因素出发,要扭转经侦民警办案理念,坚持"人赃并重"原则,准确处理惩治与追缴的关系,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人民挽回损失。经侦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提高经侦业务素质,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件准确定性的能力,注意积累办案经验,总结教训,消除畏难思想,以积极的、谨慎的态度和灵活的工作方法处理问题。从外在因素出发,继续将"追赃率"也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进行考评。对于"追赃率"较高的队伍进行奖励表扬,对于"追赃率"较低的队伍进行反思总结。针对在经侦办案中出现的一些成功案例,设为精品案例,着重分析其追赃策略、方法,总结出宝贵的经验,在日后的经侦队伍中进行推广。针对经侦办案中出现的难以追赃的困局,也要集思广益,着重分析失败原因、错误的思路,避免在日后的经侦追赃工作中再次出现,引以为戒。最好将这些案例编撰成册,分发至经侦队伍内部,方便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阅、参照,使追赃工作少走弯路。
  2.完善法律,退赃减刑
  针对在我国《刑法》中多数经济犯罪的处罚情况与其退赃情况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一现象,建议法律进行修改,填补这一空白。具体的修改方式建议参照逃避追缴欠税罪中的规定。以逃避追缴欠税罪为例,此罪为结果犯,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补交所欠的税款,则可以免于处罚。据此为例,如果能够详细在法律中规定,退赃的多少与刑罚的程度之间的比例,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退赃的重要性。一旦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必定重新衡量自由与赃款之间孰重孰轻,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一旦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了解到退赃可以减轻刑罚,也必然为了家庭的团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规劝,尽力配合警方的追赃行动,力图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宽大处理。
  3.完善制度,统筹一致
  想要平衡追赃过程中的多方利益,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树立经侦大局观,就必须从改革现行组织制度出发。我国公安机关当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这种组织制度固然有其优点。但是在这种组织领导制度下,各级公安机关要受各级政府领导,这使得在处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赃问题时,尤其是案值大的案件不可避免的将受到政府的外在干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美国警察制度的规定:一是让经侦部门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有效执法。美国联邦政府的警察机构是一个个的执法实体,有自己独立的执法领域,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保障执法有效实施。二是在地方设有分局和代办处。
  美国国税局下属的刑事调查局负责违反国内税收法律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财产犯罪、洗錢犯罪、涉税犯罪的侦查,该局在全美有3000名特工,分为六个大区,下设34个分局。三是经侦部门可以不以行政区划设置,可以根据数据分析设立在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经常流窜的几个临近的地区合并设置一个经侦部门。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解决在经侦追赃工作中出现的,地方保护的难题,便于统筹一致,及时追赃。在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分局、办事处和各种重要中心的设置不与州和地方的层级对应,其好处是联邦实行和贯彻自己的政策时根本不必通过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在最基层直接实施。当然,借鉴美国的警察组织制度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完善我国现有警察制度。
  综上所述,是笔者对追赃难的一些梳理和分析。经侦所追求的正义不仅仅只是将案件侦破。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维护整个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是一种深层的正义。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追赃还将长期成为经侦工作的难点、重点。由于笔者缺乏实战经验,本文水平有限。日后,在解决追赃这一难题方面,还将继续努力研究。期待经侦部门的广大民警在实战过程中能够总结出更多有效的追赃方法,来破解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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