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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型的转变


  【摘 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型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向。而这一转变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税收工作本身的需求,也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如今纳税的服务已经成为了中国现代税收工作的不可或缺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法》的颁布,优化服务也是目前执法机关所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可是如今的纳税服务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缺少统一的行为规范,流于形式以及服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服务的形式较为单一并且服务内容的深度也较为缺乏。本文将阐述纳税服务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一些适宜的意见,以更好地促使税收征管向纳税服务型的转变。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服务型政府;优化管理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已经在税收服务工作上做出了许多的切实工作与有效的探索,其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令人值得称赞的成绩。可是在如今的税收工作上,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税收的政策制定方面、税收的征收制度设计方面、亦或是税收的征管软件开发方面都有着轻视服务的情况,其税收人员仍较为重视税收监管而轻视税收的服务工作。而税收工作实际上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非服务体系,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操作之中出现税务机关重视纳税人的缴纳税款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税务人员在实际税收时势必会忽视在服务方面的工作。所以解决纳税服务这一问题应该从根本上着手,提升服务理念以及优化服务方式是目前各个税收部门可以选择考虑使用的重要方法。
  一、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思路
  若想构建一个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则应当依据公开工作、规范统一、依法行政以及高效统筹服务与管理、结合社会中的组织与税务机关的这一重要原则来进行,着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税务机关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将工作重点放在促進纳税人的依法纳税上,应从全盘考虑来提升税收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一)坚持依法纳税
  在严格执法与服务优化之间如何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对纳税人进行权益保障是纳税机关应当首当考虑的事情。众所周知,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也是税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谨慎遵守的原则。税收行政行为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纳税的服务,依法治税这是开展国家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税收活动都应该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进行,税收活动也不能超过法律法规的界限。所以依法纳税与税收服务这两者是应当同时坚持的,不能因为强调服务型纳税就忽视严格执法,对于偷税、抗税、逃税、骗税者不能采取放任的态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严厉的打击,国家税法的尊严应当给予保护,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使得大部分的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良好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为国家构建一个良好、和谐的纳税环境;法治、税收与管理只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相互促进的现实效果,实现在纳税执法中服务,在纳税服务之中更好地执法,两者相互促进提高,最终实现管理与服务并存。
  (二)突出服务重点
  当税收人员在面对共性的服务与个性的服务时,如何正确处理这二者的关系、以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是税收人员应当首当其冲考虑的问题。由于纳税服务自身的需求具有多元化,因此也就导致了其税收服务形式势必会具有多元化的特性。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考虑,只有共性的服务而缺少个性的服务,或者是只有个性的服务而缺少共性的服务都不利于其满足自身的需求,当然也就无法使得纳税人满意地进行纳税活动。因此,在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时候应当着重突出税收服务的重点,打造一条纳税与征税之间沟通的渠道,以便更好地彻底了解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以及愿望,在进行税收服务时,可以选择采取多元化的方式,依据方便的原则,不仅要设置共性的税收服务,也要根据纳税的对象自身的特点,在不同时期或者不同阶段提供一些充满个性的纳税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符合法理的请求和要求。而税务人员在选择纳税服务的类型时,应当注重突出服务的功能性,在服务内容上着重显示出公开性,在服务时间上着重显示及时性,在服务手段上着重显示科学性,在服务形式上着重显示针对性,这样才能够用现实中有限的资源来实现最优的服务效果。
  (三)扩展服务范围
  税务人员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处理好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得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虽然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无偿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可是税务机关在现实中不可能处理包办纳税人所有的与税有关的事项。所以如何正确地解决税务行政机关的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之间的问题便是税务机关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提供部分参考:依靠借助社会的力量、使得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应有的力量、税务机关进一步地拓展其税务业务范围,这中间包括有关税收的咨询、税收的统筹、纳税的申报与申请、缴纳税款等一系列的税务服务,同时也应当使得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比如因为对于税法不甚了解而计算不精准多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得纳税人在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的有机结合之中享受到税务机关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的方式
  对于税收征管的工作而言,其工作处理的核心是纳税服务,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工作时也应当秉承此理念,一改以往税收工作"以税收人员为主"的工作服务方式,需要将纳税人作为纳税服务的重心,同时把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作为办税工作的出发点,以电子互联信息化等先进的技术手段,给纳税人提供综合的、整体的、系统的以及全面的服务,同时也要将纳税人对于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税务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建立起全面科学的税务业绩与效率的审核制度,以便更好地多元化税务服务,保证税务服务的高效化与高质化。
  (一)建立纳税人需求制度,保证纳税人的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其工作的落脚点与出发点是分析和掌握纳税人的税务需求,由于不同的纳税人拥有着不同的税务需求,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构建一个全面的纳税人服务需求审查体系。这个审查体系应当是以纳税人各自的服务需求与特点为主,同时也要依据制度来规范纳税人对于信息的收取、整合、反馈与加工的整套信息流程与手段。对于构建纳税人需求服务体系的反馈机制这是应当尤为重要的,为纳税人在短时间内及时地提供个性化并且交互式的税务服务,这样能够使得税务服务能够在共性的基础上照顾到个性,在普遍化税务服务的基础上兼顾特性的纳税服务,因此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的满意程度。同时也能够采取设立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交谈室,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与网站以及意见反馈箱,也能够专门聘请有关的专业人士来解答纳税人有关纳税方面的疑问,并在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纳税反馈意见,以保障纳税人对税务的意见反馈渠道畅通。endprint
  (二)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三服务"理念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工作中应当秉承的一个原则,这三服务分别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税务人员以及税务机构应当在此原则的基础上持续地强化提升纳税服务观念,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并在工作之中围绕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疑问、疑点给予适当的解答。税务机关应当意识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水与鱼的关系,理清被服务者与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与税务机关征管的风险,因此我国的税务机关也应当积极地进行服务观念转化,同时也要做出社会服务质量的承诺以及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更好地使得税务服务得到优化。
  首先应当用技术创新来带动纳税服务的手段创新。信息化是如今国际社会中一个新的趋势,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在服务之中充分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与信息手段,建设在线纳税网站,在网站上实现在线申报、网上电子拨款、在线咨询等服务,同时要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起网络上的联系,实现信息互相对等共享,以在多层次、多元化的层面上实现优化税務服务,能够使得纳税人用手机电脑就实现纳税工作。其次是应当用征管手段的创新来带动纳税服务的手段创新,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服务时应当注重纳税服务形式的多样化。税务的征管系统是一个可以引入服务观念的环节,应当加快构建税务有关网站和有关的税务服务电话,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纳税的成本,也有利于增加税务机关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方便纳税人的活动。最后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活动时应当以纳税人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要做到税收工作服务的个性化,将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税收工作的评价标准,税收工作应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薄弱环节做起,可以适当给予纳税人有关税收服务的咨询与预约服务,改变以往的办税服务厅一条龙的服务形式,将其服务窗口打造为一窗式的模式,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均各个窗口之间的工作强度压力,同时也更方便纳税人进行缴税活动,打造出一系列有利于纳税人的个性化税收服务。定期召开记者发布会、税收机关处提供志愿者服务、设立企业邮箱也是一些可取的措施。
  三、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估制度
  当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后,应当建立一些有关税收人员工作的服务考核评估制度,这项措施应该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之中确立。各个单位和各个岗位应该明确自身的税收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地对自身的各项税收工作进行审核与评估,量化、细化自身的税收工作,同时建立起有关税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审查体系,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也就更能够使得纳税人满足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的税收工作。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着手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社会监督与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并行的机制。这些年来,公开办税是一件正在进行的改革,我们也能够在实际中看到一些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的切实行动,可是这些改革与纳税人心中的预期仍有一定的差距。当税收机关在制定税收的政策、条例、程序、服务、手段以及惩罚措施的时候,应当以定期公开或者是允许新闻媒体介入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开办税的目的,在服务过程当中采取透明的方式,真正使得纳税人能够对其进行监督、社会也能够对其进行监督的作用,从而实现税收机关良好办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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