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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开展档案开放与档案保密工作


  【摘要】本文从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档案资源开放与保密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阐述,着重强调应在高度重视档案资源保密的前提之下,通过加大档案资源的开放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最终服务社会发展。
  【关键词】档案;保密;档案开放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及进步,档案资源的查询借阅量明显增多,档案资源的服务对象和利用领域逐渐扩大,刺激了档案存在模式的快速转变,即由封闭和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然而,在开放环节上,怎样实现档案的作用,体现档案本身价值的同时,还保证提供档案利用时不泄漏机密,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作者发现,只要正确客观分析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辩证关系,合理解决保密和开放之间的矛盾,就能切实实现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之间的完美组合。
  一、对档案资源开放举措的认识
  档案资源开放是档案馆经封闭型和半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的重要举措之一。而且档案资源开放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构成了档案事业得以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国档案馆内保存的资料,開放时间通常应该从形成之日起满30年。文化、科学、经济、技术等类别档案资料面向社会的开放期限可以不满30年,牵涉到国家的安全、重大利益或者其它期满不适合开放于社会的档案资料面向外界开放期限的规定,可以超过30年。针对重要工作、活动档案,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要工作档案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重要工作档案从放入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甚至3个月就要面向外界开放。
  档案资料开放措施反映出社会的开放化程度,揭开档案部门的神秘面纱,转变成为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服务的部门。档案资料开放,不单单是在利用范围方面的扩大,同时是对人民群众利用档案权利的兑现和承认,政治民主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对档案资源保密的理解体会
  保密从古至今和档案工作一直是"喜结连理""如影相随",是档案的所有者及形成者对档案馆及其内部员工的要求。
  在这个信息化的社会里,社会信息资料很大,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档案资料,许多的档案资料牵涉到国家的利益甚至安全及个人隐私、社会状态和技术经济秘密等领域的情况,保护信息安全和完整,是档案工作存续及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充分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要求。
  三、对档案资源开放和保密之间的关系思索
  档案资料保密和开放都被确定为档案工作发展的基础和要求,他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存在,而是彼此依存、彼此贯通、无法割裂的整体。诚然开放和保密关系复杂,可是贯穿二者的基本原则一定要明确确定:开放是基本原则,保密只是例外。因此,只有做好了开放,才可以做好保密工作。
  (一)正确看待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之关系。现实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之关系,第一,正确认识两者彼此的关系。可以认为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之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是客观存在着的矛盾。档案资料的利用是人民群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第四章:档案利用和公布,把人民群众使用档案资源和开放档案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所以,档案资源的开放是保护人民群众使用档案的权利。
  1.只有提供利用的档案才能体现其本身价值。现实工作告诉我们:不能因为担心提供利用档案资料会导致泄密事故从而不敢进行档案资料开放,而是要利用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把守关口,防止差错,该开放的档案资料就应该全都开放,应该加以控制的档案资料就必须控制严格。
  2.坚持档案资料开放的原则实现保障人民群众使用档案的权利,并实现为社会服务;坚持档案资料保密的原则,是我们所提倡的对外"开放",是有一定条件的开放于社会。因为直到现在,全球所有国家档案资源的开放都有限制条件,否则就不存在档案资源的限制使用、不同保管期限及解密现象应运而生。
  3.档案作为一种有别图书的特殊的信息资源,允许对社会开放的资源是哪些,需要限制使用的资源是什么,取决于本国的国情、民主制度、政治制度等,档案馆只是这些规定的执行者。所以在现实工作领域,我们应该杜绝无密可保或者既然档案可以使用,就没必要加以限定,需要什么资料就提供什么资料的错误理念,真正做到保护党、国家的机密,维护公民的隐私,避免发生泄漏机密事件。
  (二)正确处理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关系。随着档案资源开放范围的扩大及社会使用程度增多、重视度增强,档案资源的保密不可小看,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保证在现实工作中妥善处理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关系,促进档案使用工作顺利进行并且快速发展。
  1.以健全完备的管理制度作基础,有据可依地开展档案资源开放工作。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绝不自主开放档案资料、扩大使用范围和接触权限。将审批制度严格化,作好保密工作。
  2.加强档案资料开放鉴定方面工作。依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规定,不同级别的国家档案馆应对所有开放期限已满的档案资料,组织专项鉴定人员组成队伍按时鉴别审定,只要国家规定不需要控制使用或保密的,档案馆都可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批准,然后开放档案资料,有必要的时候报本级别政府部门审查批准。针对形成的时间已经满30年的档案资料,应按时开展鉴定工作,确保应该被开放的档案资料及时并彻底地进行开放,而不应该开放的资料也绝不去开放,既清楚又准确地把握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分界线,实现既大规模提供利用,又避免出现工作事故,不让党和国家遭受损失。
  3.掌握宽、严之间的分界限。利用档案时,档案工作者应把握好宽、严之间的分界限,适合"宽"则"宽",应当"严"则"严",依照现实情况作出准确判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中第二条明确指出:不同级别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通常是30年的保密期限,满30年可以面向社会开放,文化、科学、经济、技术等类别档案资料,可以提早开放。依照上面的规定,档案工作者在工作时应掌控好宽与严之间的界限。针对有的文化、科学、经济、技术等类别档案资料,即便不满30年期限,如果有特别情况,也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提前开放时间。
  4.热情主动的服务,同时大力宣传工作必不可少,使使用者明白、理解并且主动按照保密规定办事。要妥善处理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关系,仅仅规定档案工作者把关严格、坚守原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利用者的配合及支持。档案工作者在把关严格、坚守原则的时候,还需要态度上真诚、服务上热情以此减轻甚至消除利用人员不愉悦的心绪,采取不厌烦的解释说明,使使用者明白、理解并且主动按照保密规定办事,这在利用档案工作中十分重要。
  妥善处理档案资源保密和开放的关系,总的原则是可以开放的档案资料大胆对外开放,应该保密的档案资料严格保守机密,全力争取宽与严结合适度。因此,在工作时我们要遵守适度原则,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确立以"档案信息绝不能中断,档案秘密绝不可泄露"为行动指南的工作机制,在思想、方法、制度方面解决档案资源的控制和开放范围及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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