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即将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把"戒尺"还给了教师,教育将更加有力量。不过,惩戒是一把双刃剑,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很有可能伤到自己,名利受损。 笔者曾跟几位老师聊过教育惩戒的话题,有些老师顾虑重重,对惩戒并不看好。归纳起来,他们的顾虑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对于同样的违规行为,是否一律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惩戒?有老师指出,惩戒不可能有教科书般的案例供其借鉴。教无定法,惩戒也一样,没有固定的形式和模式,也需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是否需要惩戒需因人而异。即使是同样的违规行为,有的学生需要进行惩戒,有的学生则不需要进行惩戒。比如,两个学生打架,一个学生可能通过谈心就能够认识、改正错误;另一个学生则可能需要进行适度的惩戒,才能够认识错误。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中的两个当事学生时,老师采用的教育方式可能是不同的。在老师看来,适合学生的教育方式才是最好的,没有必要"各打五十大板",但家长则可能认为老师不公平,厚此薄彼。 任何惩戒行为都可能产生争议,甚至会导致老师和家长对簿公堂,如何消除惩戒对教师的负面影响?由于立场不同,某一惩戒行为在老师看来是适当的、可行的,在家长看来则可能是小题大做,甚至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家长不认同教师的惩戒,就有可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为了息事宁人,即便不是教师的问题,有的教育主管部门也会给予教师相应的处理。即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教师的行为是惩戒且有必要,也会给老师带来些许麻烦,既影响生活,也影响工作。 这样一来,惩戒恐怕就会变成烫手的山芋,老师想接又怕接,对违规违纪的学生想惩戒但又不敢惩戒。惩戒不是惩罚,更不是体罚。老师想管不愿管,想惩戒不敢惩戒,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任其"野蛮生长",才是对学生最大的惩罚。老师是否愿意接过"戒尺",取决于家庭乃至社会对待老师惩戒学生的态度。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抑或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敢于行使惩戒权的老师应多一些包容,对教育惩戒多一些支持。对于惩戒中的瑕疵,不必抓住不放,更不必将其无限放大。家长及社会如果对教育惩戒不够宽容,对敢于惩戒的教师不够包容,动辄吹毛求疵,甚至上纲上线,把善意的惩戒定性为恶意的体罚,"戒尺"就会被老师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