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共分两大类12项考核指标,即财政类6项考核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类6项考核指标。其中财政类具体指标及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指标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2)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3)重点支出保障制度;(4)财政支出预算完成进度;(5)消化财政累计赤字;(6)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2、考核办法 (1)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奖励 对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的县区,划分不同档次进行奖励: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下的县区:3000万以下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2%奖励;3000-5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8%奖励;5000-7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6%奖励;7000-10000万元的,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按其增收额的1.4%奖励。以上激励政策,对增长比例超过30%的,奖励额一律按30%的增幅计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下的省直管县,按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量的70%予以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年地方税收收入)X(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X100X该县区适用的奖励系数) ——地方税收收入在亿元以上的县区:1-2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10%奖励;2-3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9%奖励;3-4亿元的按其增收额的8%奖励;4-5亿元的,按其增收额7%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其增收额的5%奖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亿元以上的省直管县,按其所属区间奖励标准再增加一个百分点进行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该县区上年地方税收收入)X该县区适用的奖励系数 (2)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 对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指一般预算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数额的,分档予以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4000万元的,奖励60万元;6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130万元;一亿元的,奖励160万元;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3亿元的,奖励230万元;4亿元的,奖励260万元;5亿元或5亿元以上在上亿元台阶的,奖励300万元。对增收额较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跨越两个及两个以上台阶的县区,按所达到的最高台阶所对应的奖励额进行奖励。 (3)重点支出保障程度奖罚 考核范围为体现民生重点项目的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支出(见附表)。 對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上年提高的县区,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30万元;人均财力在3.2-3.8万元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6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25万元;人均财力在3.2万元以下的,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70万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20万元。 对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县区,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人均财力在3.2-3.8万元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30万元;人均财力在3.2万元以下的,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40万元。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罚额=(该县区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该县区上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X 100X奖罚标准1+(该县区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全省县当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X100X奖励标准 (4)支出预算完成进度奖励 对县区支出预算完成率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完成率的,分档予以定额奖励。超过全省县级平均预算完成率1个百分点以内的,定额奖励50万元;超过1-2个百分点的,定额奖励80万元;超过2-3个百分点的,定额奖励100万元;超过3个百分点以上的,定额奖励120万元。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当年支出预算完成率-全省县区当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X 100 X 奖励标准 (5)消化财政赤字政策 对消化以前年度累计赤字的县区,分财力档次按一定系数予以奖励。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上的,按累计赤字减少额的30%奖励;人均财力在3.8万元以下的,按累计赤字减少额的50%奖励。省管县累计赤字减少的,按减少额的60%奖励。公式表示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上年累计赤字-该县区当年累计赤字)X 奖励系数 (6)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奖罚 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低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幅高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一次性扣罚。具体办法是: ——对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低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奖励,奖励定额为5000元/人。计算公式为: 某县区奖励额=该县区上年财政供养人员X (全省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该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X 奖励标准 ——对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高于全省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的进行扣罚,扣罚定额为3000元/人。计算公式为: 某县区扣罚额-该县区上年财政供养人员X (该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增幅-全省县区当年财政供养人员平均增幅)X 扣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