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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职称改革不能画地为牢


  最近,笔者所在地区正在进行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教师搬出2018年甘肃省人社厅发布的一份文件,该文件明确,"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按照该文件相关规定,笔者所在学校有教师可以跻身高级、正高级评选行列,全县其他中小学这两年就是按该文件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
  但是,教育、人社部门认为我校是职业中专,不是职业中学,该文件并不适用于我校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社厅2019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当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般将中职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范畴,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等同属于中等教育范畴。从这个角度来说,2018年省人社厅出台的这份文件中的"职业中学"应该包括职业中专,该文件适用于中职学校教师。
  此次职称评审引发的争议,表面看是"职业中专"与"职业中学"的区别,实则反映的是中职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之后,笔者所在学校的教师职称申报便纳入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教师职称转评问题,原被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转为高级讲师,原被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转为讲师,原被评为中小学二级教师的转为助理讲师。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有关方案要求,职称转评的程序、手续应该简化,但该项工作实际做起来却很麻烦,所谓的"转评"也变成了"重评":需要搜集大量的证明材料,有的教师因为持有的不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转评工作不得不搁浅。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应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当让中职教师看到改革的好处,如果只是换个名字,很多中职教师也不愿意转评。再者,在中职教师职称改革过渡期,应当处理好中职教师新旧职称转评、新旧教师资格证换发以及新旧文件的衔接等问题。
  中职教师职称晋升事关中职教师的利益及中职学校的发展,打通中职教师职称晋升壁垒,确保中职教师职称晋升通畅,各方要拿出实质性的改革举措,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要符合客观实际,要尊重中职学校的历史、特点,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人为拔高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设置不适当的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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