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月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继续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较大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在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指出当前危化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要求各地、各企业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同比多发 自2014年1月至5月12日,全国共发生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导致35人死亡、52人受伤。尤其是4月份,共发生4起较大事故。 王浩水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危化品和化工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3起、13人),有大幅度上升,增加6起、22人,分别增长了200%、169%。截至目前,较大事故已与2013年前9个月的总和持平。 "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明显增多。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省份达到8个,而去年全年,全国只有7个省发生较大事故14起。"王浩水指出,"今年以来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取证企业,在经过三轮发证的今天,仍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另外,这几起事故还反映出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企业事故频发,涉及检维修和直接作业环节的事故多发。王浩水分析说,在发生的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中,4起涉及煤化工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其中山西临汾永鑫焦化公司"4·26"煤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7人受伤,江苏南通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绝大部分新型煤化工企业是新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的企业,人员储备、技术储备、管理经验严重不足;部分传统煤化工企业,如焦化企业建厂早、设备设施老化,管理粗放;精细化工企业小、弱、散,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薄弱。 而9起较大事故中,7起涉及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客观上有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维修作业增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频繁的原因,但同时也暴露出事故企业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 分析事故原因 除了通报9起较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浩水还综合分析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突出表现为事故企业对安全不够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政府监管不严。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不够重视。"王浩水分析说,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理解不透,执行不严。 有的企业没有正规设计,造成装置、设施的布局和装备水平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的老企业多年不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升级、老化严重;有的企业自动化改造走过场,安全仪表不投用,没有发挥自动化和安全仪表应有的作用,导致部分危化品企业的装备水平差、本质安全水平差。 "安全生产不懂、不会、不敢管的问题比较普遍,突出表现在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上。"王浩水说,有些企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制度不完善,作业前风险辨识不全面,作业审批不严格甚至没有审批程序,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控不严,这些因素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不愿查、不会查、不能深入查的问题,一部分企业自己查不出隐患,即使查出来隐患,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资金、方案、停产损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整改。 人员培训不到位 王浩水认为,人员培训不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二是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差。造成操作人员对生产装置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对承包商、直接作业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等情况,对外用工的培训缺失。 政府监管不严 "部分基层安监部门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王浩水举例说,安徽亳州发生的"1·9"较大中毒事故中,事故企业将路边的空闲厂房非法租赁长达4个月,进行非法生产,而基层执法检查部门却未及时发现。另外,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对查出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格、甚至不处罚,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相应对策 针对当前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状况,王浩水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特别是对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结合条文释义开展培训,确保在2014年7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有企业培训一遍,培训完成后要对企业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职业任职资格。 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信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进行再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使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 王浩水还指出,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频度和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将开展重点检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将依法给予上限处罚。 据悉,执法检查将重点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进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将于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规定"三个必须":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编辑 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