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对外公布引起各方热议,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产权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对国家创新型战略的实现带来了负面影响。《意见》的出台可谓夯实体制基石,对民企在"平等"方面是重大利好,同时,《意见》的出台也是经济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 当前,民企在法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境。目前,我国各种重要的资源都非常的丰富,唯独知识产权资源欠缺。一方面,民营企业重在"中国制造"收益,自身产权意识不高。民企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很难得到持续性发展,因此很多企业往往是爆发式、阶段性地创造收益,因而忽视了自身的技术投入,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没有形成长远的发展眼光。 另一方面,不少民企还存在高额成本引进知识产权,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需的成本上升,迫使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加之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在这种情形下,很多企业就铤而走险,选择山寨式复制产品、制造产品,以低额成本获取短期利益,直接导致企业名誉与品牌的丧失,难以形成长远发展。 不容忽视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重视力度远远不够,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也是困境之一。当前我国已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比如随着新兴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却没有及时更新,导致部分企业钻漏洞获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得法律的立法速度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存在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社会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具有重要作用,且很多政策措施在《意见》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对民企重大的利好消息无非是"平等",即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另一些民营企业家忧心忡忡的是,长期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本次《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新账、旧账不会一起算。妥善处理民企的违规经营和违法行为,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有利于从根本上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增强其投资意愿。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意见》出台以后,涉案企业的正当利益仍旧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企业一涉案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以后应当分门别类区分企业正当财产以及法人的合法权益。确实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責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这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企业注重转型,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以技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