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管理机制也逐步健全起來,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机制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受到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市场商业环境等限制,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成长中蕴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为了有效应对因存在的金融风险所引发的危机,有必要就目前我国P2P模式进行分析,找到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制定完善的应对策略,以优化P2P金融管理机制,设置合理有效的预防机制强化我国的金融组织架构。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风险;应对策略;问题研究 引言: 本世纪初,全球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出现在英国伦敦,这标志着网络借贷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盈利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在2005年前后,P2P个(人对个人)的互联网借贷金融服务出现在我国。2010年在大量商业资本的支持下快速的发展成型,在金融市场中也初具规模。据中国人民银行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活跃在我国境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500余家,资本利用效率由2008年的37.7%增长到2016年的98.2%,资本融入规模从2007年的1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5年的500亿美元。随着近年来网络P2P平台的快速发展,其在市场运营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由最早的公众支持、银行协助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限制性政策的出台,P2P网络借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可谓是一波三折。2011年7月,有"最严格、最权威、借贷效率最高"网络借贷平台称谓的哈哈贷,在成立两年之后被迫关闭,众贷网在哈哈贷之后,上线不到一个月就被迫下线。仔细分析个中原因,不难发现较高的逾期率、信用失信、金融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利用效率偏低、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上述那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停止运营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化解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业务发展中隐藏的金融风险,健全社会资本、金融管理机制已经成为政府金融决策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建设模式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P2P网络借贷是指不同用户群体,出于资金利用需求和预期经济效益借助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一种金融机制。一般需要借款者在相应的网络信用平台注册成为正式的用户,当用户有资金需求时,网络借贷平台可根据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资金。借贷方式中主要包括金额、期限和利率。当借贷人的借贷申请提交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网络平台会在平台内部进行公示,出借人只需根据网络平台公示的需求信息自行匹配即可。当双方达成一般性借贷合作意向时,由互联网平台提供担保服务,由出借人将资金提供给合作方。当前各种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运营模、,网络组织架构有着本质的差异,在金融风险防护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中介信用型网络借贷平台 这种中介信用型网络借贷平台属于纯中介性质的P2P网络借贷机制。这种信息平台只为资金的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不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的任何方式,参与到借贷双方的资金往来。主要通过自身的网络平台信用为借贷双方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不参与借贷双方的资金活动。因此,这类中介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用承担违约金风险,也不必为借贷双方提供任何担保。例如"拍拍贷"就是这种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是我国首家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在我国小额借贷金融市场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拍拍贷的会员都需要借入资金时便需向网络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将经过审核的借款申请放在网上进行公示,出借方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借贷标准匹配,寻找适合的合作对象。由于拍拍贷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衍生性金融风险和违约金风险,所以网络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生借款人失信违约现象,那么所有风险将由借款人承担。 (二)复合型网络借贷平台 复合型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综合性的小额借贷信息服务平台,除了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外,还扮演着担保人、代理人的角色。成立于2009年的红岭创投,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不仅仅是借贷双方的媒介和桥梁,还为借款者提供借款担保服务。在红岭创投所开发的安心贷网站所有会员均是实名认证,用真实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这个智能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会根据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多少,职业、年龄、个人收入等对用户群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出借人则能根据平台所公示的借贷信息公开进行招标。对于这种网站运营模式一样,网贷平台的职能定位已超过了传统金融中介的服务范围,相对于与中介信用为导向的网站服务平台而言,这类复合型的网络借贷平台,借贷人所承担的风险更小,出借人的资金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保障。这种平台一般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否则当借款人的逾期率超过一定程度后,出借人的经济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公益性网络借贷平台 公益性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贷款利息、中介费用、服务费用都是极低的,是符合用户一般借贷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这类网络平台的盈利率有限,主要放贷对象是贫困农民、低收入群体、底层群体等,所实施的费率标准全部低于正常利息。这类网络借贷平台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由本地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这样最大程度上能对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二、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一)非法集资风险 在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管理中,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其自身的管理特性,面临着非法集资风险。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以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服务的工具系统,有着大量的用户。当金融平台需要做出投资决策时,可以向注册用户大量的募集资金,这在无形中会产生非法集资倾向,不利于平台信用体系的完善。 (二)信用风险 P2P网络信贷平台大部分是依靠互联网平台形成的衍生性金融工具,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是很难加强对其监管的。而这种监管不利的环境会促使互联网平台产生信用风险,影响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在P2P网络信贷平台进行借款的借款方是不会被要求提供任何实物抵押的,但是当前我国的信用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假设借款人借款后期不具备偿还能力时,他们大多数会携款潜逃。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后,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及时对借款人进行有效追踪,对于资金的利用问题,很难真正搞清,这种情况无疑会增加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三)监管风险 P2P网络信贷平台在金融市场发展中会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效果有所出入。就目前P2P网络信贷平台的发展模式来看,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衍生工具,P2P网络信贷平台更像是一种模仿银行借贷的网络服务机制,可以看作是影子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管辖范围之外,在区域范围之内也缺乏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监管机制。 三、针对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金融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合理的监管措施是降低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非法集资倾向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的应对可能发生了衍生性或者是间接性的金融风险。P2P借贷网络平台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监管措施和市场管理机制也较为完备,例如美国将网络借贷纳入到民间借贷的概念,有成熟的法律条文。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却没有一直明确监管部门,政府金融部门对P2P网絡借贷平台的监管实施力度也有限,从事金融服务行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是由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工商部门负责管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在这样的条件下,需要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体,健全P2P网络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制定成熟的法律条文,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从法律和金融市场两方面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 (二)增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综合盈利能力 在当前的金融市场格局下,任何衍生性的网络金融工具都应该以盈利为目的。这就要求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体制中,要以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综合盈利能力为基础,深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机制建设。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其自身盈利能力缺乏而导致的,有些平台的收益仅仅源于中介服务费用和借贷双方的成功交易后的手续费。如果长时间P2P网络借贷平台收益无法得到保障,且平台运转成本大于支出,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链就会岌岌可危,对于借贷双方都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证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首先以政府为主体健全金融市场服务秩序,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作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增大宣传力度,通过做广告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会员注册网络平台。最后作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扩大新的渠道来增加网站收入,同时也要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满足后期高盈利的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征信体制 从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趋势来看,为了保持P2P网络借贷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必要构建完善的网络借贷征信体制。只有科学有效的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才能保障资金利用的安全。首先要以政府为主体,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到央行的及征信体制中,P2P网贷本质上属于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活动,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在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集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因为评价机制可以更好的发挥互联网信息传递优势,将失信于互联网的用户名单公之于众,实现不同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息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快速建立。 (四)积极引导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平台建设 P2P网络借贷市场前景广阔,但缺乏有效的市场规范机制。在金融市场发展中,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格局已发生了变化。此时就需要商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资金、技术优势参与到P2P网络借贷行业管理机制建设当中。一方面,商业银行有着完备的金融服务网络,从业经验丰富,利用已有的金融评价机制,可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这是一般互联网借贷公司不具备的优势。另一方面,银行进入到P2P网络金融借贷行业当中,可以引导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树立正确的行业竞争准则。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不足,充分发展线上业务,促进银行在业务模式进行创新。 综上所述,在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着各种各样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因素,为了有效应对P2P网络的金融借贷平台可能发生的风险就要健全金融管理机制、构建一体化管理体系、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以此促进我国P2P网络金融借贷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根.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2017. [2]康莹莹.P2P网络借贷违约风险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 2016. [3]曹梦璐.P2P网络借贷风险研究[D].山东大学,2015. [4]王雨晴.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