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动产抵押是企业融资渠道之一。广东动产抵押在国内位居前列,动产抵押数量与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珠三角地区远高于粤东西北地区。广东动产抵押以内资企业为主,外商投资企业居次,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低营业收入和中等营业收入规模的企业为主。 关键词:企业融资;动产抵押;实体经济 广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主体。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动产抵押将担保权能和用益权能相结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的短缺问题。 一、广东动产抵押现状 2000~2017年,广东动产抵押经历了从平稳到快速增长再到下降的过程,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和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居于全国前列。2006~2014年,广东动产抵押发展进入上升通道,登记份数呈较快增长;2014~2017年,呈现下降趋势,登记份数和登记金额降幅较大;2017年,广东动产抵押登记份数比2014年减少37.51%,动产抵押登记金额比2014年减少63.04%。 从动产抵押登记份数看,2000年广东占全国3.53%,居第十二位,2011年上升到全国第三位,占比8.5%,2017年降到第四(6.70%)。 从动产抵押登记金额看,2000~2015年,广东占全国比重为10%左右,居于全国前三名,2016~2017年占比下降,仅排第五位。 二、与其他省、市动产抵押比较 总体来看,广东动产抵押工作开展较好,虽然活跃度低于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但登记数量仍属全国前列。 (一)广东动产抵押活跃度低于江苏、浙江和山东 2000~2017年,江苏、浙江、山东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始终处于全国前5名的位置,而廣东从2008年开始进入前5行列。经济发达的北京和上海历年来登记份数在全国排名20之后。 (二)广东动产抵押金额处于较高水平 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四省企业动产抵押登记金额较大,占全国比例高于5%,位居全国前5。由于北京、上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份数较少,相应的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在全国排位较在10名之后。 三、广东各地级市动产抵押比较 广东各市发展动产抵押情况不均衡,与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珠三角地区远高于粤东西北地区,但是动产抵押登记数量占比呈下降趋势,而粤东西北地区动产抵押登记数量占比逐渐上升。 (一)珠三角动产抵押占据主要份额但呈下降趋势 2013~2017年,珠三角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占全省七成以上,金额占全省六成以上,佛山、广州、东莞处于前5位,惠州排名靠后。从发展趋势看,珠三角动产抵押登记数量占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珠三角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占比达到全省的81.85%,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占比为89.61%;到2017年,份数占比下降到73.31%,金额占比下降到66.03%。 (二)粤东西北动产抵押呈上升趋势,但与珠三角仍有较大差距 从动产抵押登记份数看,2013~2017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只有韶关和清远始终处于全省前10名的行列,揭阳和汕尾基本处于后两位。从区域看,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占比持续增长(2017年粤西占比回落),其中粤北地区占比最高,2013年为10.64%,2017年达到16.16%。从动产抵押登记金额看,2013~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全省占比低于登记份数占比,这说明平均每份抵押登记金额较小;2017年,茂名抵押登记金额上升为全省第一,粤西当年的金额大幅上升至21.34%。粤西和粤北地区动产抵押登记金额占比增长较快,分别由2013年的2.84%和5.04%上升到2017年的21.34%和8.59%。粤东、粤北地区居于前列的汕头、清远占比在全省处于中游水平。 四、广东动产抵押特征分析 以内资企业为主,外商投资企业居次。2013~2016,内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份数占据八成以上,登记金额除了2014年占比65.02%,其余年份皆超过80%。其中,私营企业2013年占比达到七成左右,随后开始有较大幅度下降,2016年占比不到40%。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份数呈逐年上升态势,由2013年的7.65%上升到2016年的12.9%,但是登记金额波动较大,2014年达到34.08%,其余年份为13%左右。个体工商户动产抵押总体呈下降趋势(登记份数由2013年9.24%下降到2016年4.68%,登记金额由2013年1.42%下降到2016年0.67%),农业生产经营者比重微弱,不足0.15%。 动产抵押登记人最多的是佛山,占比35.23%,其次是江门(14.75%)。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抵押人主要来自粤北地区,珠三角地区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 动产抵押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05%的动产抵押人来自制造业,23.36%的动产抵押人来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来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抵押人占8.54%。制造业动产抵押人占比呈下降趋势,由1996年85%下降到2016年61.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抵押人占比呈波动上升趋势,由1996年5%上升到2010年33.04%,但2016年下降到1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占比相对稳定,2005~2007年以及2014~2016年是其两个高峰期,占比基本超过10%。 抵押人营业收入主要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规模。2013-2016年,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抵押人占抵押人总数的比重接近90%。低收入规模的抵押人占比呈现下降趋势,由2013年32%下降到2016年20.18%;处于500~1000万元和1000~2000万元的抵押人比例大体相当,合计占比由2013年14.62%上升到2016年17.82%;3000~5000万元、5000~8000万元和10000~20000万元的抵押人比例大体相当,合计占比由2013年19.23%上升到2016年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