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9月15日人民日报) 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并不是新鲜事。早在1996年,广东阳江便从政法部门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始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的尝试。上海此次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拓展了工作范围与职责,是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的深化。 法治副校长都是各单位精心挑选的业务骨干,是学校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教育以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宝贵资源。合理利用这一资源,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能够推进校园法治建设进程,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中小学要善于借力发力,用好用活法治副校长,使之成为校园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推动校园法治建设常态化、持续化、深入化。 借用震慑力,治理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校园治理的难点,仅依靠学校教育的力量难以根治。法治副校长来自司法部门,对校园欺凌具有震慑力,是校园欺凌治理的重要力量。学校要鼓励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以便形成有力的震慑,使更多的学生对规则和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借用影响力,丰富教育内容。由于内容单一、鲜活案例缺失等原因,学校法治教育多枯燥乏味,难以实现预期效果。学校可以借助法治副校长在司法界的影响力,邀请司法骨干到学校授课,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进而增强教育效果。 借用监督力,落实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的学校并没有将其落实到位。法制副校长不仅可以参与学校的法治建设,为学校的法治建设出谋划策,还可以对学校的法治建设进行监督。学校要借用法治副校长的监督力,落实法治教育,强化法治建设,从而提高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水平。 借用感召力,挽救迷途学生。挽救迷途学生,学校往往无能为力。法治副校长懂得犯罪心理学,善于打心理战。学校可以安排法治副校长对迷途学生以及失足学生进行帮教,利用其感召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让他们回归正轨。在被欺凌学生的抚慰与疏导方面,法治副校长也更具优势。 另外,在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师生违法犯罪案件时,也可以借助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