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诉部门立足本職,以"拓展预防非公犯罪触角,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准确定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宗旨:主动调研、积极保护、多措预防。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本地非公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征求建议及意见,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铺路搭桥,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找准服务着力点。具体举措如下: (1)明确法律界限,加强审查力度。明确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 (2)通过在联系点企业开设法制宣传栏、公示板等宣传方式, 及时告知非公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非公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配合,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畅通非公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权利救济渠道,形成服务工作合力; (4)及时收集分析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5)由被动接收案件向主动服务延伸,将公诉工作由固定被动延伸为机动主动服务; (6)针对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有的放矢地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强化非公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及诚信体系建设; (7)通过及时了解反馈阻碍和制约非公企业的需求和难题,重点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具体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8)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做到"五不准",不准接受企业的吃请、送礼,不准占用、借用和使用企业经费和设施装备,不准借办案之机外出参观、考察,不准借服务之机谋取个人及亲友利益,不准借服务之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以此为契机展开相关工作,通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等方式,进一步促进相关企业运营规范化。对破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刑事案件依法稳妥处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